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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商家隐形收费,消费者可勇敢说“不”!

2024-01-12 11:36:23  来源:东南网综合  责任编辑:蔡秀明

随着年末的到来,聚餐活动逐渐增多。然而,在享受美食后,结账时却发现自己被商家“暗度陈仓”,收取了所谓的“餐位费”。近日,厦门市翔安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了这样一起消费投诉。那么,商家的“餐位费”是否合理?消费者是否应该为这笔费用买单?面对此类问题,我们又该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事件回看

什么是餐位费?

图片来源网络

餐位费是指餐厅在提供就餐服务时,向顾客收取的额外费用。

具体包括的内容因商家而异:

有的商家称餐位费包括米饭。

有的商家称除了米饭,还包括纸巾及一次性餐具费用。

有的商家称包括茶水费和一次性碗筷费用。

还有的商家一面宣称茶水、小吃免费,一面又以餐位费的名义暗中收费等。

事实上,不合理的收费除了餐位费之外,当前一些餐饮企业还存在收取餐具费、调料费、餐具消毒费、茶位费、抽纸费、炭火费、开瓶费、包间费等情况。

对于此类隐形收费,也曾发生过不少投诉案件:

2023年12月,有网友反映,上海市浦锦路一饭店就餐餐具强制收费,进店扫码点餐默认餐具费每人2元,且服务员不提醒。问是否提供免费餐具,饭店明确表示不提供,只有收费餐具。

2022年3月,四川省骆女士和朋友来到一干锅店用餐,扫码点餐后发现被系统自动收取了餐位费和纸巾费。因为不需要餐巾纸,骆女士当场就把2元钱的纸巾退了,而餐位费却无法取消,每人1元,2人共被收费2元。

······

那么,商家所谓的“餐位费”到底该不该收?

商家未告知消费者需要收取的餐具费、餐具消毒费、茶位费、餐位费、抽纸费等,在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虽然金额不大,但这种隐形收费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法律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对餐饮行业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餐饮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的餐具、纸巾,是餐饮过程中的配套服务项目,同时也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消费者遭遇此类问题时又应如何维权呢?

一是可以选择与经营者协商和解,指出其违规行为,要求赔偿损失或退还多收的费用,并尽量保存证据,特别是对一些网上交易出现的隐形收费问题,保存好相关的电子证据,以备维权时使用。

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在遇到隐形收费问题时,消费者可采取拨打12315热线电话等形式进行投诉、举报。

(东南网综合食安厦门、翔安区市场监管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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