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 > 社会 > 正文

平潭发布通告,禁止船舶夜间载客追“泪”!

2024-04-18 10:02:11 作者: 来源:平潭时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为加强海上旅游安全管理,17日,实验区假日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告,禁止船舶从业者开展夜间载客追“泪”航行。

通告指出,禁止“三无”船舶(无船名号、无船籍、无船舶登记证)、未经许可的船舶从事海上旅游、休闲观光等经营活动;禁止无驾驶证开船载客经营;禁止已纳入管理但擅自改变作业用途违规从事载客经营活动;禁止在夜间载客追“泪”航行、不穿戴救生衣等违法违规行为;请相关船舶从业者务必遵守法律法规,严守安全底线,确保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

通告指出,禁止民宿、酒店、餐馆、旅行社及其他涉旅从业者组织引导、推荐游客乘坐非法船舶及夜间乘船追“泪”,一旦发现将依法依规从重处理。

通告号召广大游客增强安全意识,切勿乘坐非法船舶,切勿轻信“乘船夜游追泪”广告信息,切勿前往无人岛、尚未开发的海滩海域以及暗礁等区域。夜间追“泪”建议到官方指定的观“泪”区,结伴而行,不扎堆、不落单、不乘船、不到危险区域,注意潮汐变化,确保自身处于安全环境。

通告原文如下

↓↓↓

平潭综合实验区

假日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海上旅游安全的通告

为加强海上旅游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海上船舶安全的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意见》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1.禁止“三无”船舶(无船名号、无船籍、无船舶登记证)、未经许可的船舶从事海上旅游、休闲观光等经营活动;禁止无驾驶证开船载客经营;禁止已纳入管理但擅自改变作业用途违规从事载客经营活动;禁止在夜间载客追“泪”航行、不穿戴救生衣等违法违规行为;请相关船舶从业者务必遵守法律法规,严守安全底线,确保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

2.请广大游客增强安全意识,切勿乘坐非法船舶,切勿轻信“乘船夜游追泪”广告信息,切勿前往无人岛、尚未开发的海滩海域以及暗礁等区域。夜间追“泪”建议到官方指定的观“泪”区,结伴而行,不扎堆、不落单、不乘船、不到危险区域,注意潮汐变化,确保自身处于安全环境。

3.禁止民宿、酒店、餐馆、旅行社及其他涉旅从业者组织引导、推荐游客乘坐非法船舶及夜间乘船追“泪”,一旦发现将依法依规从重处理。

特此通告

平潭综合实验区假日市场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7日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