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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季求职警惕新式“就业陷阱”套路:入职先培训

2024-04-18 12:20:34 林先昌 来源:  责任编辑:蔡秀明

东南网4月18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 实习生 官梦婷 涂依婷 通讯员 杨上群 林宗汶)“保证入职福州、成都、深圳、长沙的合作公司”“刚开始底薪4千左右,按部就班3个月后能拿到8千,沉淀一年后能有1万左右”......正在找工作的你,面对这些就业承诺,会不会心动?小心!可能是诈骗陷阱!

随着毕业季的来临,高校毕业生们纷纷踏上求职之路,然而,求职过程中隐藏着陷阱,让人防不胜防。

入职先培训,培训先贷款?警惕!

记者从福州鼓楼法院了解到,近年来,不少地区的求职者遭遇“招转培”套路,不法分子利用劳动者“求职若渴”的心理,以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名义设置“招聘陷阱”,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醒,求职者在找工作时,如遇需要培训并办理培训贷的情况,一定保持高度的警惕,核实有无收费的法律依据,并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材料,一旦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近日,鼓楼法院审结一起以“招转培”为套路的合同诈骗案件。“招转培”, 即招聘转培训的简称,是指一些公司打着招聘人员的旗号,以求职者工作经验不足为由,向其推荐包就业的岗前培训,并要求求职者向指定借贷机构贷款上万元,用来支付培训费用。而培训结束后,这些机构往往难以兑现承诺,或推荐工作与承诺相差甚远,导致求职者既未实现就业,又陷入借贷的“圈套”。

2022年9月起,砺鹰(福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王某某、傅某、林某等人在不具备教育培训资质的情况下,采用“招转培”模式开展公司运营。

该公司在各大招聘网站发布“高薪”“零门槛”虚假招聘信息,吸引应聘者关注。社会经验不足的求职者“上钩”后,将被安排三天的试岗,之后该公司市场部组长以能力不足、不符合就职要求等为由,诱导被害人签订就业培训合同。随后骗取应聘者向贷款公司以贷款的形式支付高昂的培训费每人19800元/50天。截至案发,已有80余名被害人报案,被骗金额共计人民币80余万元。

鼓楼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傅某、林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宣传和欺诈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依法对8名被告人判处三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毕业求职擦亮眼睛弄清楚工作的内容 守住底线

“00后”孙某某,中专快毕业的时候在福建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找到了一份实习工作,工作内容很简单,就是转发一些消息,用设计好的话术和客户聊天,客户买了公司的产品,他就能获得一些抽成。很快,孙某某就意识到这份工作有问题,但是考虑到现在找份工作不容易,自己只是按照话术去转发,有责任也是公司的,跟自己没有关系。于是,孙某某就“心安理得”地继续做了下去。2022年7月,孙某某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在住处等待被公安民警抓获;2024年1月,鼓楼检察院以诈骗罪将孙某某等人起诉至鼓楼法院。

鼓楼法院经审理查明,孙某某所工作的福建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陈某、林某某(均另案处理)预谋设立,公司生产仟某乐产品,公司下设业务部负责产品销售。孙某某等公司旗下业务员假借经过包装的成功男子“陈某某”身份,通过陌陌、微信与被害人聊天并获取信任后将被害人拉入微信群。业务员以组为单位在微信群内互相烘托,通过虚假地区调研报告、虚假对接商超、虚假广告营销宣传等材料制造代理商名额有限、获取机会难得、订货后不愁货销路等假象,诱骗被害人缴纳代理费。现已查明,孙某某入职期间公司入金金额为人民币18731130元。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孙某某具有从犯、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时系在校学生等法定及酌定量刑情节,依法以诈骗罪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相应的罚金,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相应的经济损失。

当前,正值“金三银四求职就业黄金期,一些不法分子往往借机挖"坑"设陷,黑中介陷阱、就业培训陷阱、试用期陷阱等招聘陷阱时有发生。法官在此提醒大家,毕业求职要仔细甄别对方的身份资质,擦亮眼睛弄清楚工作的内容,守住底线。一旦发现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可能触及法律红线,应当及时抽身,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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