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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电力负荷管理实施细则》出台 缺电设有四个等级预警信号

2024-05-14 17:20:34 卢金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东南网5月14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近日,福建省发改委印发《福建省电力负荷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自2024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记者注意到,《细则》规定,按照电力或电量缺口占当期最大用电需求比例的不同,预警信号分为四个等级。

到2025年,需求响应能力达到地区最大用电负荷的5%

《细则》指出,本细则所称电力负荷管理,是指为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维护供用电秩序平稳、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提升用能效率,综合采用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对电力负荷进行调节、控制和运行优化的管理工作,包含需求响应、有序用电、可中断负荷等措施。

在需求响应方面。 《细则》指出,本细则所称需求响应,是指应对短时的电力供需紧张、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困难等情况,通过经济激励为主的措施,引导电力用户根据电力系统运行的需求自愿调整用电行为,实现削峰填谷,提高电力系统灵活性,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省、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指导电网企业根据需求响应的资源类型、负荷特征、响应速率、响应可靠性等关键参数,形成可用、可控的需求响应资源清单,并基于需求响应实际执行情况等动态更新,到2025年,需求响应能力达到地区最大用电负荷的5%。到2030年,形成规模化的实时需求响应能力,结合辅助服务市场、电能量市场交易可实现电网区域内需求侧资源共享互济。

有序用电方案规模应不低于本地区历史最高负荷的30%

在有序用电方面。《细则》指出,本细则所称有序用电,是指在可预知电力供应不足等情况下,依靠提升发电出力、市场组织、需求响应、应急调度等各类措施后,仍无法满足电力电量供需平衡时,通过行政措施和技术方法,依法依规控制部分用电负荷,维护供用电秩序平稳的管理工作。有序用电方案规模应不低于本地区历史最高负荷的30%;若无法满足以上条件,应将本地区所有重点保障用电以外的负荷全部纳入方案。方案按照Ⅰ—Ⅵ级六个等级制定,每5%为一档。

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在迎峰度夏、迎峰度冬前分别修订本地区有序用电方案。其他因素导致本地区电力供需平衡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调整方案。有序用电方案印发后,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应及时向相关电力用户告知有序用电方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每年迎峰度夏、迎峰度冬前应各开展一次。

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按照电力或电量缺口占当期最大用电需求比例的不同,预警信号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严重(红色、20%以上);Ⅱ级:严重(橙色、10%以上—20%以下);Ⅲ级:较重(黄色、5%以上—10%以下);Ⅳ级:一般(蓝色、5%以下)。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应根据电力供需平衡情况适时调整预警。当电力供应缺口已缓解或未出现预测的电力供应缺口,应及时解除预警。

可中断负荷严禁接入应急照明、电梯、消防等保安负荷

可中断负荷方面。《细则》指出,本细则所称可中断负荷,是指在电力供应不足等情况下,经电力用户认定,允许电网企业通过电力负荷管理装置可以直接中断,而不产生人身伤害和不影响用户用电设施设备安全的部分负荷。

可中断负荷现场应安装负荷管理装置,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可中断负荷原则上应实施电力分支路或末端负荷控制,严禁接入应急照明、电梯、消防等保安负荷,优先接入非生产性和辅助生产负荷,主要生产性负荷应由电力用户和电网企业双方逐项协议确定是否纳入可中断负荷范围,避免引发设备重大损失、人员伤亡及火灾等次生灾害的发生。

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积极引导电力用户挖掘可调可控资源,提升地区可中断负荷能力。有意向、有能力参与可中断负荷调用的电力用户向属地电力负荷管理中心申报,开展现场改造、系统接入、协议签订、能力校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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