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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及其后学的书院教育与社会教化

2024-07-23 10:38:15 作者:方彦寿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众所周知,书院教育本被视为官学的一种有益的补充,特别是早期的福建书院,多为私学的性质。然而,就是这样的私家办学,其作用却往往并不局限在本书院,而是在做好书院教育的同时,勇于担当起社会教化的责任和义务。

即便是莆田早期的书院,梁陈年间的郑露的湖山书堂,就已在儒家道学以教化乡民上着力,以达到“以道学倡,乡之人化焉”(郑岳《山斋文集》卷十一)的社会效果。漳州松洲书院是我国第一所教学功能比较齐全的书院。以聚徒讲学为志业,又有针对“士民”的社会教育,成功地开启了书院教育与社会教化相结合的传统。

创建古灵书院的陈襄认为,学校和书院教育“非所以教人为辞章取禄利而已,必将风之以德行道艺之术,使人陶成君子之器,而以兴治美俗也”(陈襄《古灵集》卷十九)。他认为教育以道德教化为先,使学生成为仁人君子,进而推广到全社会,起到了“兴治美俗”的作用。

下延至南宋朱熹,将此传统发扬光大。为匡救南宋社会世风日下的世道人心,朱熹十分重视书院教育的社会教化和敦厉风俗的作用,并将其列为与学校教育同等重要的地位。这种认识还贯彻到他在各地从政时,落实到他在各地所推行的敦厉风俗的条例和乡规民约等社会教化的一系列措施之中。然而,由于朱熹从政的时间较短,且缺乏连续性,为了弥补这一缺憾,兴建书院,就成了朱熹在奉祠家居时期发展教育事业、推行社会教化的重要举措。明清时期,随着各地书院建设向乡村下移,书院成为乡村自治和乡村礼俗建设的重要基地。

如何敦厉风俗?北宋学者吕大钧、吕大忠兄弟于北宋熙宁九年(1076年)制定的《吕氏乡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乡规民约。其宗旨是使邻里乡人能“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南宋乾道、淳熙间,朱熹在寒泉精舍讲学之时,就开始了对乡规民约的研究。他将《吕氏乡约》加以改进,编纂了《增损吕氏乡约》。

在武夷精舍讲学之时,朱熹编纂教材《小学》,又将《增损吕氏乡约》的内容编入教材之中。其《与刘子澄》曰:“《小学》见此修改,益以古今故事。移首篇于书尾,使初学开卷便有受用,而末卷益以周、程、张子教人大略。及《乡约》《杂仪》之类别为下篇,凡定著六篇。更数日方写得成。”

朱熹在各地任地方官时,将此向民间推行。通过此乡约“见善必行,闻过必改。能治其身,能治其家,能事父兄,能教子弟”的教化功能,将伦理道德、文化价值、行为规范等,通过书院讲学这一平台,在传统村落与家国之间做了有效的连接。

为促进各地的社会教化,朱熹从敦厉风俗、约民以礼、政教并举入手,以端正民风民俗。在南康知军任上,朱熹修复了白鹿洞书院,在重振书院教育的同时,以“敦风俗”来推行社会教化。他指出,南康自古“民俗号称淳厚”,“在昔既有,今岂无之?患在师帅不良,不加敦劝,是致颓靡,日陷偷薄”。以故,他希望“管下士民乡邻父老岁时集会,并加教戒。使后生子弟咸知修其孝弟忠信之行,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敦厚亲族,和睦乡邻,有无相通,患难相恤,庶几风俗之美不愧古人”(朱熹《知南康榜文》)。在此榜文中,朱熹追问,自古“民俗号称淳厚”的南康何以颓靡不振?他认为,“师帅不良,不加敦劝”是其根本原因。所以,针对此弊,他对症下药,提出了“敦风俗”的良方。

在漳州知州任上,面对“政由教化未明,风俗薄恶”的现实,为敦厉民风,朱熹采取了约民以礼、政教并举、劝谕百姓、打击邪恶等一系列措施。针对“民未知礼,至有居父母丧而不服衰绖者”,发布《晓谕居丧持服遵礼律事》,“采古丧葬嫁娶之仪,揭以示之,命父老解说,以教子弟”。针对漳州地区“魔教”盛行,“男女聚僧庐为传经会”等不良习俗,朱熹发布了《劝女道还俗榜》,下令女道还俗回家。

朱熹通过书院讲学来推动民风民俗的举措,也得到其弟子和后学的传承。嘉定十三年(1220年),黄榦曾率门人在福州于山的补山精舍讲学,又率门人、乡党友人在此习乡饮酒仪。此为黄榦为修《礼书》的一次演习,也是其以古礼来移易民俗的一次尝试。

黄榦的同门学友潘柄,与其兄潘植均为朱熹武夷精舍弟子,在福州建瓜山精舍。史称其“年十六即有志于道。文公悉以所学授之。遂取圣贤格言为训,又以《吕氏乡约》檃栝继其后,凡存心养性之道、律己治人之功,条目具列,终身所行不出于此”(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二十七)。

元代,程端礼《程氏家塾读书分年日程》将朱熹《增损吕氏乡约》收入书中,使此《乡约》进一步深入书院和民间,在书院管理与乡村社会治理之间搭起了一座桥梁。

长乐筹峰书院,在县北方安里。据当地志书记载,为“晦庵夫子游寓读书之处”,明弘治年间知县潘府建,并名其堂曰“海天山月”。潘府在长乐还创建了南山书院,地点在县治南山塔旁,系改南山废寺而成。暇日辄至其所,与诸生讲学。又立主敬、集义二斋于院之左右,撰《盛世歌》刻于碑。在其所撰《南山书院序并歌》中,潘府详细记述了该书院的建造起因,以及书院遵行朱子的《增损吕氏乡约》,来推行社会教化的史实。

清康熙间,福建巡抚张伯行在福州鳌峰书院组织书院师生编纂《学规类编》,将《增损吕氏乡约》全文收入,并向全省各地学校和书院全面推广,使此《乡约》成为福建各地书院所践行的学规之一。

清乾隆间,陈宏谋编纂《五种遗规》,又将朱熹《增损吕氏乡约》收入书中。并加按语说:“蓝田吕氏兄弟,皆从学于伊川、横渠两先生。德行道艺,萃于一门,为乡人所敬信,故以此为乡人约。可见古人为学,不肯独善其身,亦不必居官,始可以及人也。……余重有望于乡人,更重有望于居乡之贤者,推己及人,为善于乡,婉美吕氏之高风也。”

学界认为,明清时期儒学的复兴和那时的社会结构有关。明清时期形成了非常典型的以皇权为中心的官僚系统和以村落为中心的双中心结构。而朱熹所倡导的乡约,将伦理道德、文化价值、规范等,在村落共同体与国家之间做了有效的连接。在此,应强调指出,朱熹及其后学在地处乡村所建构的为数众多的书院,是促进这种连接得以成功的关键;而以书院教育促进社会教化,则又体现了朱子和朱门后学的一种难得的社会担当精神。

(作者为福州理工学院朱子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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