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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寺试点!泉州将规范管理宗教场所世遗点“旅拍”

2024-09-06 11:28:12 作者: 来源:泉州通客户端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穿着不得当、行为不文明、攀踩文物……近日,部分游客在世遗点、宗教场所的各种不文明行为引发了网友热议。

日前,泉州市文旅总指挥部牵头组织市文旅、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联合鲤城区在泉州大开元寺就规范管理“旅拍”召开现场专题会,将由鲤城区文旅经济发展指挥部市场规范组牵头,以开元寺为试点,开始规范管理宗教场所世遗点商业性拍摄。9月5日,鲤城区旅游发展中心联合泉州大开元寺发布公告,今后,要进入泉州大开元寺“旅拍”,需登记、培训并获得许可证。

商业性拍摄“十禁止”

“旅拍”需获许可证

随着泉州文旅持续火爆“出圈”,世遗古城旅拍业蓬勃发展,也发现一些从业者在追求新奇、独特的同时,忽视了对传统文化的尊重和保护,出现了攀爬文物建筑、古树、踩石凳石桌、抢占通道等不文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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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寺内的“旅拍”乱象(图片来源:泉州大开元寺、鲤城区文旅局)

为进一步加强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安全、文明、有序进行旅拍。9月5日,泉州大开元寺发布了《关于在泉州大开元寺内开展商业性拍摄登记的公告》和《商业性拍摄“十禁止”规范公约》。公告指出,为进一步规范泉州大开元寺内的商业性拍摄活动,根据《“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世界遗产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禁止未在泉州大开元寺进行商业性拍摄申请并通过文明规范培训取得临时《商拍登记证》的人员进入寺院商业性拍摄。

公告称,请有意向进入泉州大开元寺进行商业性拍摄的经营单位、个体,即日起至9月12日9:00—12:00、14:30—17:00,应到泉州大开元寺南门(西街)天王殿西侧领取《泉州大开元寺景区商业性拍摄从业人员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旅拍”登记表)统一登记等待通知,经统一培训获得许可证后,方可在寺内进行商业性拍摄。

《公约》除了提出“旅拍”需取得证件外,还与游客约定了禁止衣着暴露、摆摊设点、占卜问卦、揽客吆喝、未经许可进入僧人学习生活区域、破坏文物法器、吸烟饮酒、携带宠物入内等行为。

随后,记者从鲤城区文旅经济发展指挥部市场规范组了解到,此次以开元寺为试点,对世界遗产保护点位、宗教场所商业性拍摄进行规范,后续鲤城区将出台《泉州古城商业拍摄暂行管理规定》,围绕古城宗教场所世遗点商业拍摄行为举止、合规经营等方面进行规范。同时组建全区性的商业拍摄行业协会或同业公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促进企业间的良性竞争,提升行业整体的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通过打造一个规范有序、充满活力、可持续发展的“旅拍”市场,汇聚文商旅融合发展新动力,推动古城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课程安排取证后限时、限点拍摄

违规三次进入“黑名单”

据介绍,本次规范管理,将由相关部门拟定《泉州古城商业拍摄暂行管理规定》,围绕宗教场所世遗点商业拍摄行为举止、合规经营等方面进行。同时,制定出台《泉州开元寺关于规范商业拍摄的通告》,优化景区管理,明确开元寺景区商业拍摄“十不准”,划定开元寺内禁止拍摄区域,并在醒目位置设置相应标识。

“前期先对‘旅拍’人员全面摸底登记造册,签署文明拍摄承诺书后,进行规范管理。”鲤城区文旅经济发展指挥部市场规范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9月上旬,鲤城区将对领取了“旅拍”登记表的人员进行免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景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宗教场所应知应会业务等。培训合格的人员由开元寺游客服务中心统一编号,取得商业拍摄临时服务证后允许在开元寺内限时、限点位开展拍摄服务,未经培训和未取得商业拍摄临时服务证的人员则不得在开元寺内开展商业拍摄。“首批登记时间截至9月12日,今后还将继续分批登记及免费培训并发放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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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寺“网红墙”成为热门网红打卡点,也成为“旅拍”聚集地。(王柏峰 摄)

规范管理还包括建立开元寺商业拍摄“红黑榜”,对遵守开元寺景区商业拍摄管理有关规定,积极利用抖音、小红书、视频号、今日头条等新媒体正面宣传泉州品牌,助力“宋元中国·海丝泉州”爆款出圈、新媒体“大V”孵化,推广文旅IP、资源的商业摄影从业者,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由区文旅局协助向市文旅局申报奖励。对不服从景区管理的人员,第一次违规的,予以警告;第二次违规的,收回商业拍摄临时服务证,并在景区一定范围内公示,一个月内不得重新申领商业拍摄临时服务证;第三次违规的,将纳入开元寺景区商业拍摄从业者黑名单,在景区和官方媒体、互联网平台予以曝光,并禁止在开元寺景区内开展商业拍摄服务。

今后,日常将由寺院管理人员、保安、志愿者组成的管理队伍,对寺院内不文明游览行为及时进行劝导,并在高峰时段安排专人引导。开元寺还将逐步完善景区设施建设,利用监控设备加强对景区的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拍摄乱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将在开元寺内同步开展巡查执法,对违反《泉州古城商业拍摄暂行管理规定》《泉州开元寺关于规范商业拍摄的通告》,扰乱公共秩序的人员,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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