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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机制,守护历史文脉

2024-11-06 09:57:55 作者:朱子微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1月6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朱子微)

八闽大地上,古建筑如同一颗颗璀璨的明珠,承载着悠久的历史文脉。为了让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得以传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创新体制机制,大力推进古建筑保护工作,为守护历史文脉贡献人大力量。

2017年,一缕法治的阳光照亮古建筑保护的征途,得益于省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的积极推动,《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应运而生。2021年,《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成为这一领域全国首创且唯一的省级地方性法规。2023年,这两项地方性法规更是被住建部列入首批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可复制经验清单,展现了福建在古建筑保护领域的先行示范。

实践创新,法治护航。根据古建筑保护的实践需要,在立法过程中,省人大环资委、常委会环城工委(以下简称环资“两委”)创新性地提出了古建筑分类方法,将古建筑分为“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三个层级,实现了全方位、全覆盖的保护。这一举措,不仅解决了保护边界模糊的难题,也为全国古建筑保护提供了有益借鉴。

规范名录管理,开展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普查,同样是古建筑保护工作的亮点之一。为让古建筑重焕生机,环资“两委”还进一步强化名录管理制度,完善认定和管控导则,促进古建筑的保护修缮、整治提升和合理利用。

为提高全社会保护意识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形成礼敬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良好环境,经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以下简称教科文卫“两委”)联合环资“两委”广泛深入开展调研,省人大常委会于2023年11月作出关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情况的决议。这也是全国省级人大首个关于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的决议。相较于此前出台的相关法规、决定决议,该决议将未被认定为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以及未列入相关法律法规保护范围的具有特色价值的古厝古建筑,列入决议保护范畴,进一步完善保护范围,推动实现应保尽保。

为进一步推动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教科文卫“两委”还助力省人大常委会以省市县人大三级联动方式,开展关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监督,推动各地人大将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纳入本级监督计划,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代表建议办理等多种形式,有效凝聚全省人大监督力量,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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