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5部门发布公告!调整优化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
2024-11-12 10:45:06 来源:福建商务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关于调整优化我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的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文件精神,结合政策实施情况,经福建省商务厅、发改委、公安厅、财政厅、税务局研究,现对《福建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力支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商务规〔2024〕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部分政策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在《实施细则》基础上,扩大我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资金支持范围,取消个人消费者《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须在福建省内开具的要求,即在政策实施期间,个人消费者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转让本人名下福建号牌乘用车(不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和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加。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4年11月11日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