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保商局护侨兴商
2024-12-17 08:54:06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
在古代中国,华夷观念影响深远。移居海外的侨民常被视为弃民,因此护侨的观念贫乏,机构更是鲜见。晚清时局动荡,列强不断在华掠夺利益,国人逐渐意识到可以引侨回乡振兴商业,以维护权利。然而一直以来,侨民返乡阻碍重重。为进一步争取华侨力量,护侨机构的设置逐渐提上日程。 厦门是数百万闽南侨民出入的口岸。1898年,光绪帝谕令各省设立商务局。次年1月,恽祖祁出任兴泉永道后,致力于在厦门创设商务局。3月26日,闽浙总督许应骙上奏禀明福建侨民回乡乱象,提出应落实护侨事务。清廷要求其根据福建的情况进行查办。其时,厦门茶叶出口销路不畅,商业发展不振。恽祖祁为引侨商回乡、振兴商业,邀请汀漳龙道荣堃合议,将商务局改为保商局。 万事俱备,恽祖祁和荣堃禀明许应骙在厦门设立保商局的种种原因。5月13日,许应骙批准在厦门设立保商局护侨。其又上奏清廷,称闽籍侨民富有且爱国,应设法进行保护,故申请厦门保商局立案。一是可以密切与华侨的联系,加深其对故乡的热爱;二是可以凭借华侨雄厚的资产和久居海外的经验解决开矿、筑路等事务资本不足的难题,抵御外国资本渗透。 5月19日,厦门保商局正式开局,恽祖祁和荣堃任督办;骆腾衢任总理,兼提调局务。厦门保商局的设立备受瞩目,海内外主流报纸皆对其进行报道,并寄予厚望。尽管如此,大部分南洋侨民认为保商局的设立可能只是故弄玄虚的空文,怀疑厦门保商局能否对他们切实提供保护,对回乡兴业持观望态度。 5月23日,恽祖祁和荣堃制定保商局的正式章程。其规定:由厦门保商局代替西班牙驻厦领事,负责给前往菲律宾的漳泉侨民发放护照,且护照费由原来的每人洋银七元降为三元五角。至于回乡的侨商,厦门保商局负责收缴各项饷税,并护送返乡,以免遭受扰累。 厦门保商局作为旧体制下的新机构,设立过程充满坎坷,推广亦历经艰辛。恽祖祁和荣堃首先致函南洋各埠华商首董,告知保商局的设立与职能。其后,光绪帝颁布在沿海各省推广保商局的上谕,恽、荣二人联名向南洋各埠出告示,阐明朝廷有意引侨回乡,并不断完善护侨举措。厦门保商局已经立案并推广,将致力于保护回乡华商,希望华侨去除疑虑,踊跃归国。 作为官督商办的机构,厦门保商局护侨兴商的具体举措为:其一,办理出洋侨民护照。恰逢闽南侨民的重要聚居地菲律宾由西班牙转属美国,厦门保商局于是禀请美国驻厦领事巴詹生,将原先由厦赴菲每人洋银六元的护照费抽出一半,充作局费。实际上,随着菲律宾成为美西战争的主战场,许多当地华侨回国暂避。考虑到华侨在菲律宾社会经济中的重要作用,美国当局授意巴詹生,可由厦门相关部门为想返回马尼拉的中国人签发护照。巴詹生接到厦门保商局的禀请后,向美国国务院报告,表示华侨一直关注自己在菲律宾的法律地位和有关事务,同时强调中国人要返回马尼拉都需要依照程序并接受检查。经过反复交涉,双方议定将华侨赴菲律宾的七元护照费由美领事馆和保商局各分三元五角。厦门作为闽南菲律宾侨民出入的主要口岸,保商局在收回办理护照费利权后,每年可收数万元。稳定且数量可观的经费,在保障保商局局费与护侨费用外还有剩余。 其二,保护华侨回籍兴业。一直以来,华侨回乡抵厦面临两个困难。一是厦门无轮船码头,回籍华侨需要坐船登岸,划船船夫常趁机向回乡华侨勒索洋银一元、二元。甚至在遇到行李繁多的孤身船客时,会将船划至僻静无人处进行抢劫,伤其性命。为了解决此问题,恽祖祁对划船进行编号,并拟修轮船码头,让船客自行登岸。二是厦门各关卡凡遇随身携带零物行李的回乡华侨,就会寻找理由进行勒索。恽祖祁便下令有关机构禁止这一行为,并由厦门保商局派人帮华侨看护行李,送至客栈,保护其免受苛索。 解决这两个积弊后,厦门保商局又制定《保护回籍华商章程》,进一步排除华商回乡阻碍。该章程共18条,具体措施包括:商局换给护照;整顿双桨船,给予编号,官定船价;加派巡船;接引住宿,价格官定;夫役等级;行李到局,海关派人来验;缉拿惯于盗窃出洋者的落马和匪徒等。同时,保商局出示称,只要闽籍侨商在回乡途中遭到刁难勒索,都可前往保商局陈明情况。保商局将立即查办,绝不姑息。 厦门保商局致力于落实护侨措施的同时,也希望振兴商业以收回利权。1899年9月,因厦门日租借划界冲突,恽祖祁与延年官职对调。延年上任后,为进一步兴商,仿照招商局章程,筹办南洋轮船公司,并拟在菲律宾、新加坡等埠搭客载货,以收回利权。接着,又将厦门岛燕尾港划归保商局,以官督商办的形式修建码头,待南洋轮船公司办成,就由公司接管。此外,延年认为当前国势不振,需要发动群体力量,广集资本。其指示厦门保商局仿香港商会条约“以商保商,以商卫商”的做法,制定了《厦门保商局筹拟振兴商务条款》。 至1905年6月,恰逢新政施行,商部以振兴商业、开源节流为由,奏请将厦门保商局改归商会办理。7月24日,清廷准商部所请。8月8日,崇善下令将厦门保商局改归商办,总办由商会总理兼任,即仍以兴泉永道为总办,裁汰先前冗员,加入商部议员。商办时期的厦门保商局在处理回籍华商被劫之事时,将保护不力的闽省州县官员奏参示儆,维护侨商权益。 厦门保商局的设立,标志护侨从观念上升为制度,开启了近代中国在政府体系内设置护侨专门机构之先河。厦门保商局诞生于旧体制之内,由兴泉永道总办,号称官督商办,实为官办。后趁新政实施,以振兴商业为由,改隶厦门商政局。除最根本的护侨事务外,厦门保商局亦承担筹款兴商的职能。在招引侨商回乡兴业的同时,其收取出入厦门口岸的侨民护照费等,用来筹办南洋轮船公司等事业,以振商务。直至民国初,共和制度取代封建制度,国内政权鼎革,厦门保商局正式被福建暨南局取代。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 |
相关阅读: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