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规范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
2025-02-21 09:36:1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2月21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张静雯) 省卫健委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深化院内采购制度改革,形成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内控管理模式。 具体从三方面着手:加强药事管理组织建设,明确紧密型医联体(包括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可组建医联体药事委员会,由成员单位遴选有关专家组成,对医联体各成员单位的药事管理与药学服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严格规范采购管理,用药遴选应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医保谈判药品、医保目录内药品等,鼓励使用我省创新药、中药独家品种、通过(含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同时,通过建立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药品用量异常增长预警制度,不断优化临床用药目录。除另有规定外,药品均应通过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进行网上采购,公开交易。严格执行集采政策,充分考虑临床需求和实际使用情况,有序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医疗卫生机构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情况,纳入本单位绩效考评、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并作为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和医保总额指标制定的重要依据。强化药品信息管理,严格药品配送验收管理,建立并执行药品购进验收制度,探索建立药品信息化追溯管理制度,确保药品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此外,通知强调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结余留用资金直接与使用科室及个人激励挂钩。充分发挥纪检监督、内部审计等监督作用,常态化监督重点环节,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管理和监督,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和临床治疗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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