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以“司法良方”促生态保护
2025-05-10 08:39:0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5月10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单志强 通讯员 魏知秋) 春末夏初,行走在周宁县“三库”生态文明学习实践基地,新植的香樟舒展嫩叶,一幅生机盎然的生态画卷。这满目葱茏之中,藏着一处生态修复示范地。 今年3月,周宁县检察院、法院、林业局等部门巧用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所缴存的11万余元生态修复保证金,在周宁县“三库”生态文明学习实践基地周边设立生态修复示范地,将环境案件中涉及无法直接修复的环境功能性损失,在此进行替代性修复。截至目前,示范基地已栽植各类绿植1500多株,恢复绿化面积3.8亩。 “在推进生态恢复性司法中,我们把‘生态修复示范地’作为教育、示范基地,传递‘谁破坏、谁修复;谁污染、谁治理’的恢复性司法理念。”周宁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黄颜煜介绍。 这一理念的践行,背后是周宁司法部门对生态保护的积极探索。曾几何时,在处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时,原地修复是首选之策。然而,周宁部分区域因特殊地理条件与生态特性,使得原地复绿困难重重。 面对原地修复“不能”这一“短板”,当地公检法司等多部门大胆探索,创新性地构建起生态修复“异地补位”模式,先后制定《关于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实施生态环境异地修复的工作机制(试行)》《周宁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保证金提存办法(试行)》,通过推行损害赔偿、补植复绿、异地修复等多元举措,有效破解了生态修复难题。 自2021年起,周宁县先后在泗桥乡周墩村、周宁国有林场坪坑工区、周宁县“三库”生态文明学习实践基地周边,打造生态修复示范地。凭借“损害赔偿+补植复绿+异地修复”模式,累计补植复绿近12万株,督促修复被毁坏环境达1090余亩,让司法保护的成果切实转化为满眼绿意。 如今,周宁通过“刑罚+修复”“司法+行政”“服务+教育”三条主线交织,构建起“全链条”生态司法保护体系。“惩罚违法犯罪是手段,保护生态才是目的。”周宁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熊树海表示。 “黄某的行为构成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禁止被告人黄某携带火种进入山场。”日前,随着法槌敲响,被告人黄某因失火受到惩处。 去年4月,黄某上山垦荒,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荒田中的杂草,没承想一阵风吹过,火势蔓延到上方的山场,引发山场森林火灾。经鉴定,该山场森林火灾过火实际受害林地面积135.873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10万元。案发后,黄某主动投案,取得被害人谅解,并在案发地补植复绿31亩。同时,黄某承诺异地生态修复105亩,缴纳生态修复保证金5万余元。 这样的“惩治与修复并重”的司法实践,在周宁并不是个例。周宁法院将巡回法庭搬进玛坑乡杉洋村,公开审理一起失火案,不仅对被告人处以刑罚,还要求被告人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被告人当庭表示愿意积极履行补植复绿责任;周宁县政法委(司法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与“绿色矫治”项目,通过补植复绿,实现从“毁林者”到“造林人”的转变…… 眼下,周宁生态司法保护还从个案的精准修复到全域的协同治理,周宁法院联合县林业局、县国有林场、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等单位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机制,设立“水资源司法保护实践基地”,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从简单相加迈向深度融合,让生态治理从“单兵突进”转向“集团作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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