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 > 民生 > 正文

《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明起施行 两千余套电动车执法取证设备“上岗”

2025-10-31 10:20:44 作者: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11月1日,修订后的《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开始施行。近日,福建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解读了新《办法》中的新变化和新措施。

问:新《办法》赋予交警哪些新的执法权限和手段?

答:在通行安全方面,增加了部分安全规定和违反条款的处置规则,如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载物未捆扎牢固,或者在行驶中的两辆非机动车间共载一个物品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这些违法行为很常见,但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或者加重交通事故后果。

问:新《办法》在强化执法效果方面最有力的条款是什么?

答:新《办法》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原则。

一是将原《办法》规定统一处50元罚款的违法行为,区分违法情形和危害后果,设定了“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和“处50元罚款”两种法律责任。

二是对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如对“以营利为目的的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驾驶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

问:预计新《办法》执行中会面临哪些执法难点?

答:原《办法》已实行10年,群众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形成了通行、驾驶习惯,新旧《办法》衔接期间会面临违法数量庞大,以及部分城郊、农村区域执法覆盖面不足等难点,这些都需要执法者加强执法教育宣传,也需要全社会、各个媒体平台强化监督提醒,促使大众文明安全驾驶意识进一步形成和完善。

问:针对新《办法》实施,是否会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初期的执法重点会集中在哪些违法行为上?

答:非机动车以电动自行车为主,福建自6月份起即已开展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统称“两轮车”,下同)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治理行动,重点针对闯红灯、无牌、逆行、不按道行驶、超员、未戴安全头盔等易肇事肇祸和加重事故后果的违法行为。

问:如何利用科技手段识别违规车辆、抓拍违法行为,从而提高执法效率和覆盖率?

答:福建公安机关交管部门通过建立健全“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依托“1+2+X”大数据赋能实战平台,利用号牌识别、人脸识别、图片视频AI智能识别等技术,推广应用“慧眸”等大数据实战模型,提升“两轮车”交通安全风险感知能力。其中,电动自行车执法取证设备数量将达2000余套,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和覆盖率。

问:新《办法》对非机动车登记提出了新要求,交警部门在登记点设置、流程优化、线上办理等方面做了哪些准备?

答: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主要遵循便民利民的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取消目录管理制度。群众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无需关注是否属于目录范围,在注册登记条件中增加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以查看电动自行车车身,是否有认证标志;也可以通过扫描产品合格证的二维码或登录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看所购买车辆的认证信息。

二是新车临时通行。新《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凭购车发票等非机动车来历凭证,在登记前临时上道路行驶。

三是网上申请登记上牌。根据新《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可以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受理申请人网上提交的申请”的规定,公安厅已部署并推广非机动车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大家购车后可使用“闽政通App”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实现全程网办;上传电动自行车注册材料后,民警在后台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注册登记后,向群众寄达牌证,免去线下查验环节,减少群众等待、往返次数。

四是推行电动自行车经销商代办登记制度。在销售集中且条件许可的区域设立“登记服务站”,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

问:针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等问题,新《办法》有哪些规定呢?

答:正因为电动自行车火灾暴露出来的问题,新《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在单位、住宅区指定区域停放。

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

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记者 肖远强)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