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 > 民生 > 正文

关于《福建省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2025年11月26日在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2025-12-21 09:17:05 作者: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 李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5年11月25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福建省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修改稿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表决通过。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法工委根据组成人员审议意见,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对草案修改稿进一步研究修改。11月26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法制委第三十五次会议进行统一审议,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福建省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二稿)。现将主要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保障就业资金投入

有的组成人员提出,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强化就业资金投入的刚性约束。建议:一是明确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就业专项资金;二是规定将中小微企业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情况作为给予奖励、补贴的重要因素。(草案修改二稿第九条、第十九条)

二、关于支持服务业扩容提质

有的组成人员提出,应当支持服务业数字转型,增强其就业吸纳能力。建议规定推进服务业数字化转型,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吸纳和稳定就业。(草案修改二稿第十八条)

三、关于加强毕业生就业培训

有的组成人员提出,要细化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的具体措施。建议规定利用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资源平台,为高校毕业生就近参训提供便利。(草案修改二稿第四十一条)

四、关于失业人员保障

有的组成人员提出,要进一步与上位法相衔接,依法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实现再就业。建议规定政府应当完善就业与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联动机制,按照规定兑现失业保险待遇。(草案修改二稿第四十八条)

此外,根据组成人员意见,对个别章名和文字进行了修改,条序也作了相应调整,在此不一一说明。

草案修改二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专题推荐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