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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新规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2026-02-05 09:33:3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李雅兰

围绕六个方面提出18条措施

我省出台新规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东南网2月5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林霞)近日,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优化市场供给、支持住房消费、深化住房“以旧换新”、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推进城市更新、提升保障服务等六个方面提出18条措施,因城施策控增量、去库存、优供给,多维度提振住房消费。

《意见》强调,坚持“以需定供”,根据住房发展计划合理制定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统筹好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依据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合理把握供地区位、规模、时序。其中,福州、厦门、泉州等三个重点城市按国家调控要求开展。其他市、县(市、区),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应暂停商品住宅用地供应;12(不含)至24个月的,按照盘供平衡“”的原则进行供应。

《意见》提出,深化房地产“白名单”融资协调,满足在建项目合理融资需求。积极引导企业从改进户型设计、提升规划布局、完善配套设施等方面,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

《意见》鼓励各地搭建商品住房“卖旧换新”平台,支持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三方协议,鼓励经纪机构优先推介“卖旧”房源。规范二手房市场交易秩序,推行跨行“带押过户”,鼓励开发企业针对商品住房“卖旧换新”给予购房优惠。鼓励各类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收购二手房。

《意见》明确,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在省内购买自住住房,在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不足部分可提取购房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账户余额。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根据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情况,支持符合条件的缴存人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所购住房装修,提取额度按照房屋建筑面积和装修单价标准计算。支持符合条件的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老旧危旧房屋更新改造项目中个人出资部分。

《意见》提到,高库存县(市、区),加快实施房票安置、“共有产权”购房等政策。鼓励各地探索收购存量商品房,促进库存去化。支持各地根据本地区经济和房地产发展情况,阶段性实施普惠性购房补贴、多孩家庭补贴等补助政策。支持面向在闽台商、台企开展团购促销活动。

记者了解到,为稳定房地产业,去年,我省推行“房票安置”“共有产权”等举措。同时,我省还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提高多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和租房提取额度,推行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实施省内购房提取代际互助政策。去年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535万人次、795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5.18万户、30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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