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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公布
2026-04-29 09:1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东南网4月29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蒋丰蔓) 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26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2026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全国统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于6月7日至9日举行,2026年我省普通高考实行“3+1+2”模式,考试科目由全国统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考生须于6月3日至6日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签领本人“准考证”并提交“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须知”。6月6日前,考点合理安排考生错峰、有序熟悉考场,接受考风考纪和诚信考试教育,并参加外语听力试听。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健全考试招生安全管理体系,保障高考安全平稳。要加强对考生的人文关怀,深入开展“高考护航行动”。积极推进信息化赋能考试管理,结合实际升级标准化考点,实现智能安检门精准检测,考点考场无线电信号有效屏蔽,推进高考考场实时智能巡查和保密室实时智能巡检工作。

在进一步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上,《通知》明确要持续深化高考综合改革、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继续实施专项计划、完善和规范职教高考制度。各地要全面分析学生成绩、兴趣志向、天赋能力等因素,主动与相关高校对接,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强基计划、少年班、英才班、保送生等各类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政策。高校要进一步优化专业组设置,将关联度高、培养要求相近的专业编入同一专业组,合理控制同一专业组的专业数量。继续做好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招生。自2026年起,高校专项计划不再由高校组织报名、资格审核和校测、不单独发布招生简章,招生高校不变,我省考生报考资格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有关高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依据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进行录取。

《通知》强调,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认真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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