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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违法!
2026-04-30 17:17 作者:张祖彩 来源:三明高速执法支队 责任编辑:吴静

4月28日15时35分,三明高速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开展路政巡查时,发现泉南高速大田往永安方向128公里130米处路侧多面波形钢板护栏损坏。经现场勘查,本次路产损失金额达一万余元,现场未发现肇事车辆。

执法人员立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协同高速运营管理公司调取事故路段监控视频。监控清晰还原事发过程,4月27日11时50分许,一辆闽G牌照水泥罐车途经该路段时,刮擦路侧护栏,造成多片护栏弯曲变形。随后,执法人员联系肇事车辆所属运输企业,通知其前来接受调查处理。

次日,当事驾驶员到执法部门配合调查。执法人员向其出示监控视频证据后,当事人如实陈述了事故经过,承认自己事发后未向相关部门报告,自行驾车离开现场的行为。随后,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追缴路产损失,并对其造成路产损坏未报告行为,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三明高速执法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违反该规定,将面临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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