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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110多家卡拉OK经营场所,80多家已缴费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7月19日讯(记者 王烽)自2009年6月起开展维权以来,福建KTV版权收费攻坚战已经打了三年整。记者昨日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福建区域获悉,今年上半年我省卡拉OK版权费到账金额近600万元,这一数据,足以排进全国前五。其中,福厦两地缴费的KTV业者均达到八成。音集协福建区域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今年下半年起,三明、莆田将成主攻地,而对福州而言,收费重点也将从市区转向八县市。

“在福州市区的110多家卡拉OK经营场所(含自助KTV、夜总会等)中,80多家已经缴费了。”音集协福建区域人士告诉记者。

其中,密集起诉起了作用。自2009年11月底在闽首轮诉讼以来,KTV经营者去年底又成了被告,起诉的理由还是版权使用费。不过,这次的原告不是音集协、音著协之类的集体管理组织,而是没有加入组织的个体权利人。他们授权福州某版权代理公司,起诉厦门的38家KTV经营者,其中13家是向厦门市中院起诉的。

福厦两地业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了担忧:不断冒出“要钱的”,经营者怎么就成了“唐僧肉”?

目前,“诉讼产业化”现象已经引起音集协的极大重视,音集协福建区域上述人士称,全面介入帮助已经付费的卡拉OK歌厅积极应诉;积极与原始个体权利人沟通,劝其通过集体管理的方式实现授权许可,维护自己的利益,以达到抑制“诉讼产业化”的目的。

东南网-海峡导报3月19日讯 (记者 谢嘉晟)在厦门不少卡拉OK业界咬牙同意缴交版权费后,时隔一年,厦门一些卡拉OK业界因为 “负担不起沉重的版权费”,按5元/间的标准转向消费者征收。

而版权费转向消费者征收的背后,是厦门卡拉OK业界去年9月秘密商定的集体征收决定。

业界商定加收版权费

从3月1日起,欢乐迪自助KTV在厦门的三家店同时加收卡拉OK版权费,标准是5元/间,征收的对象是来该店消费的顾客。

此外,欢唱在厦门的几家自助KTV分店以及白鹭洲的红馆自助KTV,也均在3月1日前后贴出告示,公告了开始向消费者加收5元/间卡拉OK版权费的具体时间。

版权费代收机构福建天合厦门负责人方面对此解释,只是部分自助KTV“试水”加收。

版权费加收的标准整齐划一,部分业者加收的时间甚至还很一致,有消费者怀疑,整个行动似乎有过周密的策划。

而事实上,据知情人士透露,去年9月,厦门部分自助KTV业者曾经有过一次秘密会晤,主题就是商量加收版权费。

“那次会议后,根据自主和让消费者分担部分版权费的原则,一部分自助KTV马上着手加收版权费,今年来,又陆续有自助KTV开始加收。”上述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加收版权费可能违法

“按照这个标准,版权费哪里是分担,基本上都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了。”昨日,刚走出嘉禾路欢唱自助KTV,消费者陈先生就一路嘀咕。

按照陈先生的计算口径,现在厦门普遍5元/间·天的版权费征收标准,如果一个包间一天向两拨消费者征收,那意味着将有10元/间的收入,“不只是转嫁,经营者甚至借这个名堂还可以赚钱了”。

据悉,在版权费诉讼和优惠政策的软硬兼施之下,去年,有30家厦门自助KTV一起接受“招安”,主动向福建天合缴交了版权费,随后,又陆续有业者缴费。

当时的不少业者曾经表示,不会把版权费转嫁给消费者。

然而,时隔一年,这笔版权费却堂而皇之地从经营者头上转给了消费者。对此,不只消费者狐疑,有厦门律师也指出,经营者这种加收版权费的行为违法。首先,经营者不是经著作权人授权的代收机构,无权向顾客收取版权费;其次,顾客不是作品的中间盈利机构,只是末端的消费者,也不需要支付版权费。

“可能还涉嫌价格联盟。”上述律师如此认为。

官司催缴成为常态

在厦门首批自助KTV接受 “招安”后,先礼后兵似乎已经成为音集协征收版权费的方式。

近日,记者从厦门中院信息查询系统了解到,又有一批厦门自助KTV业者被音集协列为被告。

据厦门业内人士透露,音集协征收版权费一般是,先与经营者协商,协商未果便诉诸法律,法院能够调解最好,不能调解就继续用官司逼迫经营者就范,“已经不是第二批,是很多批成为被告了,不交版权费的,早晚都会成为被告”。

不过,记者了解到,从去年开始,音集协开始把诉讼和征收的职能分开,由音集协统一向法院提起诉讼,各地的天合分支机构只负责征收版权费。

商报记者 | 叶子申

厦门网-厦门商报讯 从3月1日起,厦门的部分自助式KTV开始集体向消费者收取版权费,收费多为5元。前天,本报消息见报后,引发市民强烈反响。不少消费者提出了多种质疑与担忧:对于不少经营得较好的卡拉OK来说,向消费者收取版权费很可能是一种变相涨价,此举也有可能会引发其他KTV跟风收费。

质疑1

靠收版权费盈利?

“如果经营得好,到了晚上就会有较高的满包率,白天加上晚上,一个包厢可重复使用多次,不是等于收了多次版权费吗?”昨天,市民陈女士对KTV向消费者收版权费事宜提出质疑。记者昨日走访发现,KTV是否在靠向消费者收版权费“变相盈利”,要看其经营情况。如果是经营得较好的KTV,确实存在靠收版权费盈利的情况。

“经营得较好的一家KTV,如果包厢60个,若按7元/包/天算,这家店一天要上缴的版权费为420元。”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周一到周四,非黄金时段,白天空置率为50%,且包厢消费时间多集中在下午,多数包段至下午6点,换场几率很小。而从消费者收取的每包厢5元的费用来算,这天下午可收取150多元,“晚上满包率基本在80%以上,另外,换场率也不低,这样同一包厢就可收取两次以上的版权费,向消费者收的版权费可达480元以上,如此,白天加晚上为600多元,足以抵消掉缴纳的版权费。”

上述人士说,“如果到了周末,白天满包率大幅提升(按80%算),换场率也高(按换2次算),60个包厢光白天就可向消费者收480多元的版权费,若加上晚上,满包率100%,换场率2次算,可收600多元的版权费。这样一来,一家店一天向消费者收的版权费就高达1000多元,去掉企业每天上缴的420元,一天可赚600多元。”

质疑2

其他KTV跟风收费?

厦门部分自助式KTV向消费者收版权费后,一些读者也担心,此举可能会引起其他KTV“跟风”收费。昨天,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家规模并不大的KTV,对方都表示暂不会收。位于江头的音乐之声KTV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要收版权费,领导会下指示,现在我们暂时还没接到通知,因此不会收。”

福建天合公司厦门办事处相关人士表示,之前他们曾接到过一些反馈,个别KTV也想“搭车”涨价,不过都被厦门有关协会否定了。“一般来说,只有跟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签约,且按时缴纳版权费的经营者才有资格收费,如果没交的企业,是不允许收费的。”

同时,该人士指出,目前,厦门并非所有已向音集协缴纳版权费的企业都开始向消费者征收费用,而未来是否统一收,还得看企业自身的想法。


质疑3

是否会变相收费?

事实上,厦门并非是国内第一个向消费者收版权费的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长沙等地,自2008年向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缴纳版权费后,就开始不同程度地向消费者收取版权费,有些直接涨价或“变相”涨价。那么,也有读者担心,厦门一些未向音集协缴纳版权费的商家,在未能直接向消费者收取版权费的同时,会不会也“变相”涨价?

“这有可能。”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变相”涨价的方式有多种,这些KTV有可能会通过直接上调包厢费或者酒水饮料等费用,从而实现收费的目的,“但从目前来看,这样的情况暂时还没出现。”

商报记者 | 叶子申

厦门网-厦门商报讯 现在到厦门的一些KTV唱歌,你就要多掏5元钱了。记者昨日走访了解到,从3月1日起,厦门部分自助式KTV开始“试水”向消费者收取音像制品的版权费。对此,有消费者质疑,原本版权费的收取对象是经营者,现在为何突然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了?

KTV“试水”收版权费

“你好,麻烦再付5元钱版权费。”昨天,李小姐在某连锁自助式KTV唱完歌结账时,工作人员对她说。李小姐糊涂了,“怎么突然要收取版权费?进来时都没通知呀!”

记者昨日走访我市多家自助式KTV了解到,目前,包括欢唱、欢乐迪及红馆等部分规模较大的KTV连锁企业已从3月1日开始向消费者收取版权费,费用多为5元。但除了部分企业有事先向消费者标明将收取版权费外,其余不少KTV均在最后结账时才告知。

“目前向消费者收取版权费的,多是已经缴纳费用的经营企业,且大多是自助式KTV,夜总会并未实施。有些没缴费的单位原本也想收取,但都被厦门相关协会给否决了。”福建天合公司厦门办事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当前向消费者收取版权费是“试水”,“未来是否一直收取也不一定”。

经营者“出尔反尔”?

据悉,按国家版权局2006年1号公告,卡拉OK版权费征收工作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收取,对象是卡拉OK经营者。截至目前,厦门近80%的经营者缴纳了版权费。在当时,多数经营者曾表示,“该费用成本中占比较小,不会转嫁给消费者。”然而,到了今年3月,经营者突然开始向消费者收取版权费,这是为何?


“现在厦门卡拉OK生意越来越不好做。”厦门欢唱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10年前,欢唱黄金时段唱歌才打7折,现在打到了3.8折。而眼下,个别好的地段店租已上涨到90元/平方米/月了,再加上现在人工成本不断上涨,企业经营压力比过去大了非常多。

据悉,厦门欢唱自2008年开始缴纳版权费,由于包厢多,仅厦门地区每年要缴纳百万元费用。“以前各方面成本没那么高,我们还能承担,现在越来越承担不起了。”

为啥消费者出5元?

据了解,按照相关规定,卡拉OK版权费的收取标准上限是12元/包/天,而音集协给福建的指导价为9.3元/包/天。昨天,记者从福建天合文化传播公司厦门办事处获悉,目前,厦门多数卡拉OK的版权费统一在7元/包/天。7元的版权费,为什么消费者要出“大头”,承担5元?

“客观地说,到KTV消费唱歌,版权使用者归根到底是消费者。”厦门一家连锁KTV经营者告诉记者,不过,考虑到消费者情绪,这笔费用最终由公司与消费者共同承担。

“事实上,即使消费者承担5元,企业的压力也并不见得就明显减少。”该经营者说,目前,除了周末,厦门很多KTV的包厢其实都还空着,但空着也要缴纳版权费,而消费者只是来唱的时候缴一次,如果不来唱,包厢费还是由企业自己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