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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今年7月初,一则关于“厦大女教授与博士生惊世畸恋”的帖子在网上引发热议,随后当事人厦大女教授石某某在微博上发表声明澄清。

昨日,记者获悉,近日,石某已在厦正式提起民事诉讼,状告相关责任人和相关网站,目前法院已受理该案。

“厦大惊世畸恋”回顾

记者 金航 蔡立荣 见习记者 罗辑

畸恋主角(资料图)

两位当事人,女方石某系厦门大学守寡女教授,年已48岁,男方邹某在网帖中自称是厦大的已婚博士生,30岁,现已留校工作。7月1日,邹某在天涯论坛发帖,称石某色诱男同事及博士班学生上床,要求学生“肉体与灵魂都要紧紧跟老师连在一起”。[详细]

【事件回顾】

“女教授”等成网络热词

据媒体报道,2012年7月1日,一向是各著名网络事件发源地的天涯社区惊现一个作者为“悼念石某某”的帖子 ,事后证明此帖为厦门大学一名30岁的工作人员邹某某所发。帖子使用第一人称叙述,讲述了“厦大女教授与博士生惊世畸恋”。

邹还在帖子中称对方“面相不好,命硬”,同时描述了一些露骨的细节,比如女教授除了与自己同居之外,还至少与两名男人有过较为亲密的关系。

此帖一出,立即引起广大网友的关注和评论,“名校”、“女教授”、“惊世畸恋”等也成了网络热词。

7月8日下午,一直沉默的另一方当事人、厦门大学女教授石某某终于在网上公开发出回应称:邹某某的言论纯属歪曲诽谤,严重偏离事实真相,已经毁及厦门大学和自己的名誉。

石某某发的微博中称,自己与邹交往,以婚姻为目的,没有欺骗玩弄之意。邹某某在帖子中称自己“上睡领导,下睡同事,潜规则学生”等均属子虚乌有,自己的学位及所长和政协委员等头衔是自己努力读书,按照条例逐渐晋升所得来的。对方通篇博文帖子将自己以“受害者”自居,实则伪言巧辩,歪曲事实。

石某某还在微博中声明,已采取法律手段,要求还原事实真相。

随后,邹某某亦在腾讯微博以@悼念死去的爱情发布回应,称自己并非博士生,只是一个普通的高校工作人员,只想做一个普通人,不想出名,并公布了手机短信截图。


网友在邹某微博中的评论多以批评为主,其中,多数网友提出质疑——“悼念石正芳”这样一个明显带有侮辱毁谤他人性质的微博名称,为何还能通过新浪的认证?微博中大量攻击并透露他人隐私的低俗内容为何能肆无忌惮地发布?[详细]

【最新进展】

天涯新浪腾讯被列为被告

近日,当事人厦大女教授石某某终于采取之前在微博中所说的措施,正式在厦提起诉讼,要求维护合法权利。

石某某针对邹某某通过各种渠道损害自己隐私权和名誉权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一并列为被告的还有这场网络风波的主要“战场”天涯社区,新浪、腾讯等网站虽然之前已发石某某所写的辟谣微博,但仍被列为被告。

石某某认为,邹某某在网上散布一些涉及到自身隐私且与事实不符情况,纯属歪曲诽谤,严重偏离事实真相,并使用侮辱性语言对自己进行诽谤和侮辱,已经毁及自己和厦门大学的名誉,造成恶劣影响,严重侵害了自身的名誉权。邹某某的这一系列行为使自己完全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对自己的精神造成很大的伤害。

石某某还状告了三大网站。

石某某认为,邹某某在天涯社区、新浪、腾讯等网站上发布博客文章和帖子,肆意对自己诽谤侮辱,而上述网站没尽到审查的义务。石某某认为上述三大网站的行为也有过错,和邹某某一起都对自己有侵权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石某某要求上述4名被告删除网络上侮辱诽谤自己的内容并赔礼道歉。同时,原告还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

昨日,记者在腾讯微博上看到,石某某已删除全部微博。邹某某在7月24日之前发布的微博也已不见踪影。天涯社区上邹某某发布的原帖也已经被删除。

目前,法院已正式受理该案,近期将正式开庭审理。

东南网-法制今报7月18日讯(记者 赵忻)近日,厦大教师“畸恋”事件被各类媒体炒得沸沸扬扬。一些理性网友给本报网站留言,质疑炒作侵犯了事件当事人的权益。法制今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7月8日,网名为“悼念石正芳”的网友在新浪微吧情感吧中发表《厦门大学50岁寡妇教授和30岁同居小情人惊世畸恋》(下称《畸恋》)一文。作者自称是一名30岁的厦大教师,并以“感情受害者”的身份诉说了与年近50的寡居厦大女教授从相知相恋,并为其与老婆离婚,最后发现女教授仍与他人保持暧昧的故事。

随后,短短一周的时间内,该事件迅速占领省内外及港台、海外各类媒体社会新闻的头条,并成为七月第二周最热门的事件之一。

法制今报记者调查到,大部分媒体的报道都刊登了“悼念石正芳”在微吧中所用的男女当事人正面照片,并未加工处理。报道内容也大段引述《畸恋》一文中的内容,并曝光俩人的生活隐私。

在各大新闻网站,大部分网友对媒体炒作此事都持否定的态度。网友“菜花的艾可可人生”称“新闻爱往低俗方向炒作,其实真相很简单:在一起过,不合又分开了”。网友“FU涯子”评论此事“掌握公共资的媒体,吸睛至上,低俗!”

记者在新浪微博中注意到,该事件的男性当事人邹某于7月8日用“悼念石正芳”网名开通新浪微博,并通过了新浪认证,且新浪对他的身份标注为“厦门大学‘石正芳邹智文恋情事件’当事人邹智文”。该微博在一周内,粉丝从0人上升为4200余人。

在微博中,邹某除了转载其在微吧中发表的《畸恋》一文外,还用大量露骨言词发表言论。如其在第一条微博中写到“错爱石正芳,30岁爱上50岁———你的誓言,不过是一场骗局!你的笑容,将再为谁绽放?你的闺房,又将为哪些旧爱新欢敞开?”

网友在邹某微博中的评论多以批评为主,其中,多数网友提出质疑———“悼念石正芳”这样一个明显带有侮辱毁谤他人性质的微博名称,为何还能通过新浪的认证?微博中大量攻击并透露他人隐私的低俗内容为何能肆无忌惮地发布?

对此,记者联系了新浪福建市场部,一位没有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只称“他是新闻热点人物,所以可以认证”。

但新浪微博在“微博帮助”版块中明确,个人身份认证,必须要有所在单位对身份证明的公章。厦门大学会给邹某出具这样一个证明吗?对此,新浪福建市场部未明确回应。


另一家知名微博网站福建地区的工作人员小乐透露,一般微博运营商会直接联系新闻事件的当事人,建议他们认证,且手续上都会开绿灯。

小乐称,运营商对发布的低俗内容并不限制的原因,若用网站官方的说法,就是让其及时对事件发表态度,回应质疑,及时给公众一个有效的交待。

而许多网友认为,微博运营商的真实目的只有一个———吸引眼球,增加访问量。

事件愈演愈烈后,无法再沉默的石某开通微博,对此事正面回应。石某称,本不愿以这种极端的方式把原本两个人的私密事情见诸公众,也不想对簿公堂,但是随着网络和媒体的传播,已严重危害本人声誉,并对厦门大学造成影响,因此本人将提起诉讼,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对此,本报专家顾问团多位法学专家亦得出了一致的结论:邹某及媒体的做法涉嫌侵害石某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法制今报专家顾问团成员、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丁兆增认为,很明显,在微博网站邹某用“悼念石正芳”这个名称,对活生生的人进行悼念,涉嫌侵犯了石某的名誉权。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蔡思斌律师分析,邹某将其与石某的恋爱细节、生活细节、石某的肖像、个人信息等隐私在网络上大肆宣扬传播,国内外媒体诸相报道,公众皆知,其侵害他人隐私行为与后果可见一斑。邹某向公众散布的关于石某个人男女关系混乱、潜规则男学生等信息均属于对个人价值负面的社会评价。如果上述信息不属实,则邹某败坏了石某的名誉,侵害了她的名誉权。

“微博网站也涉嫌违法。”法制今报专家顾问团成员、福建中美律师事务所律师俞文峰称,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多位法学专家同时还指出———媒体没有把握好公众知情权与公民隐私权之间的平衡点。

丁教授分析,厦大教师为人师表却涉足年龄差异极大的姐弟恋中虽然为公众道德所不耻,但他们的恋爱细节显然不在公共知情权的范畴之内,也并不危害公共利益,而媒体的炒作却伤害了女教师的人格尊严。

蔡律师则称,媒体应根据具体情况在公共知情权和隐私权之间找到平衡。公众知情权往往针对的是公共利益,所以对于事关公众利益事件,公众理应知晓,如郭美美事件不仅仅是郭美美个人的炫富,它关系到公众对公益事业情感和慈善机构信誉。而石某与邹某的恋情,无论男女双方谁对谁错,石某的个人生活隐私并不属于公众知情权的范畴,媒体不能为抓住公众的眼球而大肆传播。

法制今报专家顾问团成员、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法律系主任、教授陈训敬呼吁,肩负引导舆论导向这一社会责任的媒体,若一味地迎合少数受众猎奇的心理,不懂得寻找公众知情权与公民隐私权间的平衡点,对新闻事件理性审视,最终将丧失公信力。

东南网7月11日讯(本网记者 卢超颖)连日来,“厦大惊世畸恋”随着网友的高关注度迅速成为了网络上热议的话题。两位当事人纷纷现身微博各执一词,使得这一事件愈发引人注目。目前原帖点击量已过百万,留言回复超过5000条。

新闻热词:厦大 师生畸恋

7月1日,当事人邹某在天涯论坛上刊发帖子,大量曝光与厦大守寡女教授石某的交往细节,并公开女方照片,以“潜规则”为噱头,言辞大胆露骨。

7月8日,另一当事人石某开通实名微博,对此事进行回应。称对方“伪言巧辩,歪曲事实”并将提起诉讼,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截止7月9日,两位当事人的微博未再做任何更新。

昨日,记者就此事走访了厦大校园。曾和石某一起学车的彭同学对记者说,“石老师不化妆,看上去很朴实。经常和我们聊天,一起学车的几个同学都很喜欢她。她看上去并不像帖子里写得那样有心机。”

有学生抱着看客的心态认为,一段极正常的恋情被传得如此不堪入耳,真是人言可畏。单凭网络上的语言,很难作出判断去相信任何一方。厦大中文系的小陈则认为厦大作为国内的知名院校,不断爆出负面新闻,给学校的声誉带来了损害。

而更多的学生在谈及此事时,表达了对女当事人石某的同情。人文学院的陈同学认为“一个女人,在五十岁的时候,还要承受这么多的非议,希望石老师能够挺住,度过这个难关。”也有学生表示很担心石老师目前的精神状况,并且希望媒体不要过度关注此事,以免加深对受害者的伤害。

两人昔日合影 (网图)

羊城晚报讯 (记者尹安学 实习生钱杨)8日,有微博引用台湾媒体报道称,厦门某大学48岁女教授勾引30岁男博士,演绎“旷世畸恋”。此消息一出,立即引发广泛热议。

9日,报道中的男女主角分别接受了羊城晚报记者采访,双方回应称,台湾媒体报道有误,女教授实为副教授,而男主角只是本科肄业,目前没有读研究生,更不是博士。当事人所在院领导认为这是个人私事,不便回应。女主角称已报警,将诉男方诽谤。

新闻热词:厦大 师生畸恋

姐弟恋闹翻发帖“晒”旧情

这场风波里,男女主角都是厦门某大学教职工,女主角是台湾研究院副教授石×,今年48岁;男主角是管理学院科研秘书邹×,今年30岁。

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双方都承认,他们在去年11月底或12月初通过QQ认识,随后两人发展为恋人关系,“冲着结婚来的”。不过,两人后来发生矛盾,最终无法在一起。随后,邹×在网上发帖,曝光两人交往细节。


邹×说,自己对QQ空间的文章负法律责任。在这个名为“错爱”的QQ空间里,邹×说,两人通过QQ认识后,春节后一上班,石ד每天拉着我去你家吃中饭午睡。你儿子一开学,你就迫不及待让我搬到你家里,开始真正的日夜同居生活”。

1月31日,邹×与前妻协议离婚。邹×说,这都是为了与石×在一起。不过,邹×说,他很快发现,石×仍与其他男人关系暧昧。

6月23日,两人彻底闹翻。随后,邹×开微博、发帖讲述两人的交往经历。随后,台湾媒体根据网帖报道,遂引轩然大波。

连揭丑闻称女方“不专一”

对这些帖子,很多网友认为男主角邹×处事不妥当。微博网友“孤影”说,毕竟曾经相爱过,没想通为啥会走到这一步。

让网友看不懂的是,邹×接连揭露丑闻,另一方面又表达对石×的依依不舍。7月3日,他发文,标题为《放下功名利禄,远离旧爱新欢,回到我身边》。文中称:“以前你担心别人异样的目光,你说和我走在一起,别人总把我当你儿子来看,那天在教工餐厅,从你们院调去经院的张老师还特意过来问我是不是你儿子,你们学院个别老师也有这么问你,其实,两个人相爱,管别人怎么说呢?”“我含泪曝光这一段屈辱的情史,是因为我一如既往爱你!”

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邹×说,走到如今这地步,也不是他想看到的。“虽然我比她小18岁,但她一直叫我哥哥,表现得娇小柔弱,我们相处得很好。”

邹×说,惹怒他的是,有次浏览石×的QQ空间,在访问记录里看到一个男人的踪影,然后点开这人QQ空间,发现里面竟然有石×的照片,他连忙问那位泉州网友,怎么会有他爱人照片?随后,石×知道这事,质问他,“说我破坏了她与别人的关系。”

“我很生气,就发了一条微博,骂人了。她看到后,马上要我删除,后来还找人把我这个微博关闭了,我彻底火了。”邹×说,“只要她现在回头,我仍然爱她。”


女方叹“遇人不淑算我倒霉”

8日晚,羊城晚报记者采访到了风波中的女主角石×。她告诉记者,她老公2005年因癌症病逝,“我是一个单身女人,找男朋友正常吧?我不是要玩弄他,我也是想找个伴侣结婚,只是后来发现不合。”据悉,9日上午,石×已经报警,称邹×所发网文系诽谤。由于邹×不在学校,并未去派出所协助调查。石×透露,她将向法院起诉邹×诽谤。对此,邹×说,他已不上网回应各方传闻,“静观其变,奉陪到底”。

据石×介绍,2011年年底,邹×加她QQ后,一上来就说暗恋她很久,“当时我在台湾进修,听说他是一个学校的,也是同事,就交往呗。12月12日,我从台湾回来后,我们就见面,聊得不错。”

石×说,她曾有结婚的念头,但邹×说,要还清信用卡一二十万欠款才行。她帮忙还了5万。后来邹×把钱还给了她。但一件事情改变了她对邹×的看法。今年4月,邹×爸爸去世,院领导催他回去,他都不愿意回去,“我觉得他没有孝心,不像个男人。”

石×说,邹×其实本科还没毕业,因为让一个女孩子怀孕,只好肄业当爸爸,根本没资格读研究生;实际上,他与妻子早在2006年就已分居,今年离婚也根本不是为了她。

对此,邹×承认,自己2000年考上厦门某大学,与一个女孩子相处不小心怀孕,只好肄业结婚,2003年底就生下女儿。两人的确早已分居。肄业后,他在网络公司上班,2006年通过招聘来到学校工作,后成了科研秘书。邹×说,爸爸去世后,他马上就回家了。

石×说,连日来,邹×在各大网站歪曲事实,曝光他所谓的“屈辱情史”,“我遇人不淑,遇到这样的人,是我自己倒霉。”在个人微博里,石×写道:“邹×在博客中,泼脏水,把我污蔑成一个淫荡的女人。什么上睡领导,下睡同事,潜规则学生,非常幼稚可笑。”

厦门大学女教授色诱博士 网友痛批男方。近日在网络炒的热烈的“女教授色诱博士”在网友中引起了轰动,网友痛批男方,称其太没有良心,若是自己无心根本不会上钩。而女教授也发微博辟谣,称是被男方欺骗了感情。

网友评:男的不同意,女的再勾也枉然

近日,厦门大学两位教职员工的恋情被一名当事人在网络曝光后,因男女双方年龄和身份差距,被冠以“畸恋”名义引发广泛关注,日前更被多家媒体炒作。8日晚,另一名当事人在腾讯开实名微博回应,并称已提起法律诉讼。

该两位当事人,女方石某系厦门大学守寡女教授,年已48岁,男方邹某在网帖中自称是厦大的已婚博士生,30岁。7月1日,邹某在天涯论坛发帖,大量曝光两人交往细节和女方照片,言辞大胆露骨。该生称为了与老师厮守,不惜与妻子离婚,最后惊觉自己只是老师的玩物,愤而在网络上公布这段惊世畸恋。

石某於7月8日晚开通腾讯微博,对此事正面回应。石某称,本不愿以这种极端的方式把原本两个人的私密事情见诸公众,也不想对簿公堂,但是随着网络和媒体的传播,已严重危害本人声誉,并对厦门大学造成影响,因此提起诉讼,追究对方法律责任。


微评

胡军:你们都是成年人就别说什麽勾引,人家石老师本来是单身,你又不是小孩,你上了人家的床还说是人家勾引你,你是傻子啊,你这个没有良心的东西……

安妮:无聊?!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听听便罢了!

hdg:支持女教授,拿起法律武器告他(邹姓教工),这个男人太不厚道了。

沈霞:那男的纯属有病,那是两情相悦,都30岁了,你是小孩子吗?这麽说好像你像受害者,诱惑你就去啊,你还不是有所图,目的没有达到,就报复?我替女教授悲哀。

张霞:笑死人了,什麽怪事也能发生,男的不同意,女的再勾也枉然。

女教授辟谣微博抖详情

本人与邹某交往,出於真诚,以婚姻为目的,没有欺骗玩弄之意……相信广大网民,眼睛雪亮,分辨事实真相。

我与邹自2011年12月初经QQ聊天认识,对方说暗恋我很久了。然后频繁与我网聊,当时我在台湾进修。12月12日回到厦门,第一次会面,其后对方殷勤接送,感情日增。对方言说,已与前妻自2006年开始分居,正在进行离婚诉讼……

对方说他在厦大附近租房是我指使,目的是蒙骗他家人和前妻,以达到与其非法同居的目的。他和前妻长期交恶,且当时已离婚,何来“蒙骗”之词?其父病重,起初他不肯回家,其母及亲友千呼万唤,后因院领导出面才决定回家尽孝。这个事情使我对其品质产生怀疑,生出警觉之心。实际同居时间断续只有一月左右,对方歪曲成半年。

我从来没被“潜规则”,也从未“潜规则”过别人。事实胜於雄辩,说话要有证据,而不是子虚乌有的瞎编乱造,离谱太多!厦大是全国着名高等学府,校园人文环境和谐纯净,哪里有这麽多所谓的“污秽”?


石正芳微博辟谣全文:

连日来,有关“厦门大学寡妇教授和30岁同居小情人惊世畸恋”之相关谣传愈演愈烈,目前已见诸国内外网络媒体及报端。本人在这里声明,这些谣传始于当事人“邹智文”的歪曲诽谤,严重偏离事实真相。请各网络媒体注意新闻操守底线,不要推波助澜,助长邪恶。本人已采取法律手段,要求还原事实真相。

连日来,当事人邹智文先后在微博、微吧、博客发帖,以“受害者”的身份,伪言巧辩,歪曲事实、极尽歪曲抹黑之能事,并以肮脏下流语言恶毒攻击,蒙骗了网民大众。本人以为“沉默是金”,对方夜半良心发现,会有所收敛,未想到其虽经组织劝说调节,仍然不思悔改,变本加厉,盗用爱的名义,实施恶毒报复。

因此,本人不能再沉默,否则网络谣传盛行,毁及厦门大学和我工作单位的声誉。

本人与邹智文交往,出去真诚,以婚姻为目的,没有欺骗玩弄之意。也并非始乱终弃,相处过程中发现对方偏狭、没有责任心,控制欲强烈,而且男女关系混乱,分手前一晚在前女友处留宿等等,忍痛提出分手,对方不依,导致最后把两人私密感情见诸报端,更极尽抹黑歪曲,严重偏离事实。并加以低俗情节以污我清白!是在令人忍无可忍。相信广大网民,眼睛雪亮,能否分辨事实真相。

在这里还原真相。我与邹自2011年12月初经qq聊天认识,对方加我qq,言说暗恋我很久了。然后频繁与我网聊,当时我在台湾进修。12月12日回到厦门,第一次会面,其后对方殷勤接送,感情日增。对方言说,已于前妻自2006年开始分居,正在进行离婚诉讼。这些事实可以法律取证。并与2012年1月31日协议离婚。而邹在博客里歪曲成我催他离婚,使他妻离子散。歪曲事实,此其一。

对方说他在厦大附近租房,堆放东西,是我指使,目的是蒙骗他家人和前妻,以达到与其非法同居的目的。他和前妻长期交恶,且当时已离婚,何来“蒙骗”之词?!因其不能按期给予抚养费,我还劝她要尽父亲的职责。其父病重,起初他不肯回家,其母及亲友千呼万唤,后因管院领导出面才决定回家尽孝。这个事情使我对其品质产生怀疑,生出警觉之心。实际同居时间断续只有一月左右,对方歪曲成半年,“睡了一年”等等。其所言“前妻和目前见他消瘦”责骂我等等纯属虚造。鲜见其严重歪曲事实。抹黑,此其二。

邹在博客和发帖中,泼脏水,把我妖魔化,污蔑成一个淫荡的女人。什么上睡领导,下睡同事,潜规则学生,等等。非常幼稚可笑。还在网络中强调我的光环,误导网众攻击所谓作为领导“潜规则”等等,实际上我不过是个靠努力读书,获得学位,按照厦大职称条例逐渐进升等等普通人,什么所长、政协委员,只是我服务尽责社会的平台,厦大像我职位的老师一两千人,我目前还仅是个副教授,很多年轻才俊比我发展的好得多,难道都是要靠“潜规则”?!

我从来没被“潜规则”,也从未“潜规则”过别人。事实胜于雄辩,说话要有证据,而不是子虚乌有的瞎编乱造,离谱太多,明眼人一看便知端倪!厦大是全国著名高等学府,校园人文环境和谐纯净,哪里有这么多所谓的“污秽”?为了污蔑我而不惜造谣污蔑厦大,实在令人气愤!

关于私生活方面,对方诬指我与他人勾搭被捉奸等等,纯属诽谤。其有这些污蔑,佐证是短信,短信内容非涉情私,污人清白要有真凭实据,不可以想当然,顺口胡诌。对方偏狭,以为凡是与男人交往就是勾搭,更是处于报复故意抹黑。还有更多下流语言,吃春药等,根本是子虚乌有!至于所谓“视频聊天抓拍”,实际上是摄像头拍照,放在我相册里。对方窃取,诬指我与好友聊天抓拍等,无法想吧我说成天天与人视频聊天,不务正业的水性杨花的女人。其用心可谓险恶。

对方还说他帮我整理文档、装系统等,也非事实。对方确有帮我做过PPT,但绝没有帮我装过系统,做过远程协助,我的电脑统计“远程协助为零”。对方故意这样说,是想让领导以为我聊天泄密,让我丢了工作,其机心很深。我很感谢对方当时的热情帮助,帮助我做PPT,帮我买水买饭等,是个体贴的男友。至今我也感恩。我与他相处,虽然年龄上不合适,但我想这不是错误,真情真爱可以跨越一切世俗,这是我单纯的想法。我是想和他结婚的,对方说要等还清十几、二十万信用卡债才可以结婚。因此,没能在分手前拿到结婚证,我借给对方五万元,纯属我个人自愿,不是对方直接跟我借的,我见他信用卡周转还款困难,自愿借给他,当时他说不必担心他的信用卡债,他有办法。后来也是他执意换给我的,这是事实。并非什么“保养费”云云。

连日来,有关“厦门大学寡妇教授和30岁同居小情人惊世畸恋”之相关谣传愈演愈烈,目前已见诸国内外网络媒体及报端。本人在这里声明,这些谣传始于当事人“邹智文”的歪曲诽谤,严重偏离事实真相。请各网络媒体注意新闻操守底线,不要推波助澜,助长邪恶。本人已采取法律手段,要求还原事实真相。(7月9日凤凰网)

新闻热词:厦大 师生畸恋

从最初的愤慨到现在的模棱两可,两个当事人48岁的女教授石正芳和博士生邹智文各自在诉说着各自的理由和证据。从天涯社区的言论看,邹智文已经在申请版主删除帖子,不知道是其心虚还是迫于所谓的压力,而石正芳却一直在要求通过法律途径去要求还原事实真相。胡适的话“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言犹在耳。从这点上看,石教授的做法值得推崇和肯定,无论如何应该以证据说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不是随便随意发布帖子,反过来想,假如那些帖子是真实的话,何必害怕呢?世间自有公理存在呢。然而,邹智文已经留下所谓的遗言并声称自己已经收到了生命的危险,换句话说,这难道不是自己找事的吗?如果不害怕,那发帖干什么?一人做事一人当。

然而,当人们将视线聚焦在男女当时的那些破事上的时候,另外的一个事实上的客观存在的当事方却被忽视了,那就是厦门大学本身。作为一所高校的厦门大学似乎一直没有出来说些什么,尤其是校方的观点。可能,厦大正在等待正确的事实结果的出现。但无论如何,石正芳教师的事件无论是真的还是假的都已经涉及到校方的形象,这是学校第一反应。所以,无论事件如何处理,石教授可谓在劫难逃。那只有一个可能,就是厦门大学校方的宽容大度,同样以事实为根据已法律为准绳去践行这所陈嘉庚先生建设院校的校风校训。从笔者的观点看,我愿意和支持厦门大学这样的做法,那就是在当事实水落石出的时候再做出自己的决定,而不是一旦出现任何风吹的时候就开始大动干戈,相反,很多的高校却秉持着这样的作风:一旦出现了任何的迹象,首先想到的却是自保并消除影响甚至动用行政手段将此在校的当事人开除了事。

在一定意义上,校园内存在师生恋不是不容许的事情。但是,校方的态度却显得尤其重要。比如当年上海中国公学的校长胡适就是在从中撮合老师沈从文和学生张兆和之间的恋情,从而成就了一段佳话。然而,在现代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高校体制下,希望出现这样的事件很难很难。不过,中国矿业大学校长葛世荣为14对毕业恋人证婚的事件同样让我们在现代的社会中读到了些许温暖之情。让那些属于珍稀时代的神话不至于找不到任何踪迹。回到厦门大学这起师生恋事件上,网络的力量可见一斑,这次厦门大学本身无论如何是亏大了,那么,她到底该如何收拾呢?明显显示着其处理公共危机事件的智慧。

高明的高校自然是按照事实依据处理,假如石教授正如邹智文所说是淫乱的下贱的等等,自然可以对其进行行政上的处分以及法律的判决,去留问题应该有学校方面定夺。假如此事不是真的,而是邹智文同学在故意诋毁,除了法律制裁邹智文同学以外,厦门大学对于石教授的去留也会有个水落石出的态度。无论如何,这件师生恋情本身的荒诞性最终落实在厦门大学的态度上,而其态度本身就是关于石教授的去留问题,无论如何,我们都将拭目以待,这次真正到了考验厦门大学智慧的时候了。

东南网-海峡导报7月10日讯 (记者 沈彦舒 朱黄 实习生 刘媛媛)昨天下午,厦大某研究院前,值班的后勤工作者警惕地看着来访人员。一切都跟“石老师”相关,此刻,“石老师”这个词,很容易引起研究院师生们的“敏感”。

新闻热词:厦大 师生畸恋

几天前,30岁的厦大教工邹某,在网络上曝光了他与48岁女副教授石某的恋情。因男女双方年龄和身份差距,被冠以“畸恋”名义引发广泛关注,事后更被境外媒体以低俗格调加以炒作。前天,石某选择了在网络辟谣,称邹某歪曲、诽谤,偏离事实真相,“盗用爱的名义,实施恶毒报复”,并称已提起法律诉讼。

邹某在网帖中自称是厦大管理学院已婚博士生。7月1日,他在天涯论坛发帖,以“潜规则”为噱头,大量曝光两人交往细节和女方照片,言辞大胆露骨。原帖点击量已超91万。

“石老师照常上班”

风波发生后,石某便不再接陌生来电了。在研究院同事小陈眼里,石某是个待人谦和、性情爽朗的大姐,“哪怕是保洁人员,她都会主动和人打招呼”。

石某的学生小李,是在QQ群里得知老师突然成为风波主角的消息。“石老师是个工作狂,很有责任心!”李同学错愕地说。在他看来,这场风波不会影响学生们对她的印象,“她在同学间口碑很好”。

“目前石老师照常上班,下午刚刚来过研究院。只是现在暑假没有课程安排,所以暂时不用上课。”一位老师说。


读书期间曾是“风云人物”

在天涯的帖子里,邹某称石某勾引已婚的自己,要求自己离婚后就和她登记,并给转厦门户口。为了与石某厮守,他不惜与妻子离婚。连日来,记者欲通过电话、QQ联系邹某确认网帖内容,其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QQ则毫无回音。

虽然邹某没在网帖中曝光自己的真名实姓,但还是有很多厦大校友一眼就通过照片认出他来。和他同级的厦大校友说,邹某在读书期间就很热衷追求女生,但都以失败告终,成为很多女生闲时的谈资。令很多人没想到的是,毕业后淡出大家生活的邹某,竟以这种方式重回校友视线。

律师:石某可追究邹某法律责任

“男方这是鱼死网破的想法!”看到网帖后,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郭丰这样对记者说。律师说,上个月上旬,邹某曾致电他,说想把失恋故事写在网上。郭丰说,“主体信息不能让人明确判断出你所写的人是谁,所以不能写出对方真名”。事情发展至此,郭丰摇头说,由于涉及侵犯名誉权,石某可以要求邹某赔偿损失、恢复名誉并消除影响。

专家说法

邹某或因补偿心理

“由于外人无法知悉两人恋爱的真实情况,无法评判对错,但分手后上网曝光交往细节,肯定是不妥的。”厦门市精神卫生中心仙岳医院中西医结合科主任陈进东分析,邹某发帖,可能出于补偿心理。当然,如果邹某抱有其他目的,由于事情的发展达不到自己的目的,所以产生了报复心理。希望邹某身边的亲友能够在这个时候出来帮忙说明情况,让这件事情得到妥善的处理。同时,建议双方当事人都能及时咨询专业的心理医生,干预心理危机。

网贴中发出二人照片

近日,厦门大学两位教职员工的恋情被一名当事人在网络曝光后,因男女双方年龄和身份差距,被冠以“畸恋”名义引发广泛关注,日前更被台湾媒体炒作。昨晚,另一名当事人在腾讯开实名微博回应,并称已提起法律诉讼。

新闻热词:厦大 师生畸恋

两位当事人,女方石某系厦门大学守寡女教授,年已48岁,男方邹某在网帖中自称是厦大的已婚博士生,30岁,现已留校工作。7月1日,邹某在天涯论坛发帖,大量曝光两人交往细节和女方照片,网帖中称,石某色诱男同事及博士班学生上床,甚至要求学生“肉体与灵魂都要紧紧跟老师连在一起”。

邹某称为了与老师厮守,不惜与妻子离婚,最后惊觉自己只是老师的玩物,愤而在网络上公布这段惊世畸恋。当中提及两人情浓时,调情做爱地点遍及家中各处、办公室沙发及窗台边,校园中图书馆、树荫下,甚至大桥下和沙滩。

原帖点击量已超过53万,留言回复超过1500条。

石某于7月8日晚开通微博,对此事正面回应。石某称,本不愿以这种极端的方式把原本两个人的私密事情见诸公众,也不想对簿公堂,但是随着网络和媒体的传播,已严重危害本人声誉,并对厦门大学造成影响,因此提起诉讼,追究对方法律责任。

相关报道:网络疯传厦门大学"师生畸恋" 当事人开微博回应


男主角发帖:把愚弄当真情

你不论白天黑夜激情荡漾的求索和奉献,让我整天活在云里雾里,想到你一个尊贵的博士后、副教授、所长、政协委员,甘愿委身我这样一个十年没出厦门大学校门、没房子没车子没地位的小年轻,让我感动得无以复加,我发誓情愿为你放弃家庭和名誉,愿意用生命保护你周全。

你用各种手段暗中逼走我老婆和我身边的好友,你软硬兼施让我招架不住,我按你的意愿,在2012年1月31日我离婚了,和前妻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来回路上,你一会儿电话一会儿信息了解进度,把我前妻气得暴跳如雷,一直咒骂你我,诅咒你我早晚有报应,不得好下场。

我以为你是真的对我少你二十岁而没有安全感,真想和我结婚,才逼我离婚,后来又为了我的将来而没有和我登记结婚,现在想来,你不过是因为小年夜你在我家人和前妻面前曝光,你逼我离婚的本意不是和我结婚,而是害怕我前妻和娘家告你我重婚罪或者婚外非法同居,妨碍你“为人师表”的形象和在政界学术界名利双收的前途。你根本不可能和我登记结婚,真那样做了,你如何向你所有旧爱新欢交代,如何再以可怜可敬的高知寡母的形象,赢得新的怜悯和怜惜呢?

呵呵!和你同居将近一年,我是在外留宿了一夜,是你帖子上说的为了其他女人吗?我是因为第三次抓到你出轨而痛不欲生!

呵呵!我真幼稚,把愚弄当真情,把玩弄当爱情!

女教授回应:从未“潜规则”过别人

连日来,当事人邹某以“受害者”的身份,伪言巧辩,歪曲事实、极尽歪曲抹黑之能事,并以肮脏下流语言恶毒攻击,蒙骗网民大众。本人以为“沉默是金”,对方夜半良心发现,会有所收敛,未想到其虽经组织劝说调解,仍然不思悔改,变本加厉,盗用爱的名义,实施恶毒报复。

因此,本人不能再沉默,否则网络谣传盛行,毁及厦门大学和我的声誉。


本人与邹某交往,出于真诚,以婚姻为目的,没有欺骗玩弄之意。也并非始乱终弃,相处过程中发现对方偏执、没有责任心,控制欲强烈,而且男女关系混乱,分手前一晚在前女友处留宿等等,忍痛提出分手,对方不依,导致最后把两人私密感情见诸网络,更极尽抹黑歪曲,严重偏离事实。并加以低俗情节以污我清白!实在令人忍无可忍。

我与邹自2011年12月初经QQ聊天认识,对方加我QQ,言说暗恋我很久了。对方言说,已于前妻自2006年开始分居,正在进行离婚诉讼。这些事实可以法律取证。并与2012年1月31日协议离婚。而邹在博客里歪曲成我催他离婚,使他妻离子散。

邹在博客和发帖中,泼脏水,把我妖魔化,污蔑成一个淫荡的女人。什么上睡领导,下睡同事,潜规则学生等等。还在网络中强调我的光环,误导网民攻击所谓作为领导“潜规则”等等,实际上我不过是个靠努力读书,获得学位,按照厦大职称条例逐渐晋升的普通人,厦大像我职位的老师一两千人,我目前还仅是个副教授,很多年轻才俊比我发展好得多,难道都是要靠“潜规则”?!

关于私生活方面,对方诬指我与他人勾搭被捉奸等等,纯属诽谤。对方偏执,以为凡是与男人交往就是勾搭,更是出于报复故意抹黑。

我与他相处,虽然年龄上不合适,但我想这不是错误,真情真爱可以跨越一切世俗,这是我单纯的想法。我是想和他结婚的,对方说要等还清十几、二十万元信用卡债才可以结婚。因此,没能在分手前拿到结婚证,我借给对方五万元,纯属我个人自愿,不是对方直接跟我借的,我见他信用卡周转还款困难,自愿借给他,当时他说不必担心他的信用卡债,他有办法。后来也是他执意还给我的,这是事实。并非什么“包养费”云云。

综合光明、人民等网帖内容有删节

         
 
邹某发布的两人图片

人民网北京7月9日电 近日,厦门大学两位教职员工的恋情被一名当事人在网络曝光后,因男女双方年龄和身份差距,被冠以“畸恋”名义引发广泛关注,日前更被台湾媒体炒作。昨晚,另一名当事人在新浪开实名微博回应,并称已提起法律诉讼。

新闻热词:厦大 师生畸恋


网络截图

该两位当事人,女方石某系厦门大学“守寡女教授”,年已48岁,男方邹某在网帖中自称是厦大的已婚博士生,30岁。7月1日,邹某在天涯论坛发帖,大量曝光两人交往细节和女方照片,言辞大胆露骨。原帖点击量已超过53万,留言回复超过1500条。


石某于7月8日晚开通微博,对此事正面回应。石某称,本不愿以这种极端的方式把原本两个人的私密事情见诸公众,也不想对簿公堂,但是随着网络和媒体的传播,已严重危害本人声誉,并对厦门大学造成影响,因此提起诉讼,追究对方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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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大女教授回应色诱30岁博士:从未“潜规则”过别人

网络图片

连日来,有关“厦门大学寡妇教授和30岁同居小情人惊世畸恋”之相关谣传愈演愈烈,目前已见诸国内外网络媒体及报端。本人在这里声明,这些谣传始于当事人“邹智文”的歪曲诽谤,严重偏离事实真相。请各网络媒体注意新闻操守底线,不要推波助澜,助长邪恶。本人已采取法律手段,要求还原事实真相。

连日来,当事人邹智文先后在新浪微博、微吧、新浪博客、天涯社区发帖,以“受害者”的身份,伪言巧辩,歪曲事实、极尽歪曲抹黑之能事,并以肮脏下流语言恶毒攻击,蒙骗了网民大众。本人以为“沉默是金”,对方夜半良心发现,会有所收敛,未想到其虽经组织劝说调节,仍然不思悔改,变本加厉,盗用爱的名义,实施恶毒报复。

因此,本人不能再沉默,否则网络谣传盛行,毁及厦门大学和我工作单位的声誉。

本人与邹智文交往,出去真诚,以婚姻为目的,没有欺骗玩弄之意。也并非始乱终弃,相处过程中发现对方偏狭、没有责任心,控制欲强烈,而且男女关系混乱,分手前一晚在前女友处留宿等等,忍痛提出分手,对方不依,导致最后把两人私密感情见诸报端,更极尽抹黑歪曲,严重偏离事实。并加以低俗情节以污我清白!是在令人忍无可忍。相信广大网民,眼睛雪亮,能否分辨事实真相。

在这里还原真相。我与邹自2011年12月初经qq聊天认识,对方加我qq,言说暗恋我很久了。然后频繁与我网聊,当时我在台湾进修。12月12日回到厦门,第一次会面,其后对方殷勤接送,感情日增。对方言说,已于前妻自2006年开始分居,正在进行离婚诉讼。这些事实可以法律取证。并与2012年1月31日协议离婚。而邹在博客里歪曲成我催他离婚,使他妻离子散。歪曲事实,此其一。


网络图片

对方说他在厦大附近租房,堆放东西,是我指使,目的是蒙骗他家人和前妻,以达到与其非法同居的目的。他和前妻长期交恶,且当时已离婚,何来“蒙骗”之词?!因其不能按期给予抚养费,我还劝她要尽父亲的职责。其父病重,起初他不肯回家,其母及亲友千呼万唤,后因管院领导出面才决定回家尽孝。这个事情使我对其品质产生怀疑,生出警觉之心。实际同居时间断续只有一月左右,对方歪曲成半年,“睡了一年”等等。其所言“前妻和目前见他消瘦”责骂我等等纯属虚造。鲜见其严重歪曲事实。抹黑,此其二。

邹在博客和发帖中,泼脏水,把我妖魔化,污蔑成一个淫荡的女人。什么上睡领导,下睡同事,潜规则学生,等等。非常幼稚可笑。还在网络中强调我的光环,误导网众攻击所谓作为领导“潜规则”等等,实际上我不过是个靠努力读书,获得学位,按照厦大职称条例逐渐进升等等普通人,什么所长、政协委员,只是我服务尽责社会的平台,厦大像我职位的老师一两千人,我目前还仅是个副教授,很多年轻才俊比我发展的好得多,难道都是要靠“潜规则”?!

我从来没被“潜规则”,也从未“潜规则”过别人。事实胜于雄辩,说话要有证据,而不是子虚乌有的瞎编乱造,离谱太多,明眼人一看便知端倪!厦大是全国著名高等学府,校园人文环境和谐纯净,哪里有这么多所谓的“污秽”?为了污蔑我而不惜造谣污蔑厦大,实在令人气愤!

关于私生活方面,对方诬指我与他人勾搭被捉奸等等,纯属诽谤。其有这些污蔑,佐证是短信,短信内容非涉情私,污人清白要有真凭实据,不可以想当然,顺口胡诌。对方偏狭,以为凡是与男人交往就是勾搭,更是处于报复故意抹黑。还有更多下流语言,吃春药等,根本是子虚乌有!至于所谓“视频聊天抓拍”,实际上是摄像头拍照,放在我相册里。对方窃取,诬指我与好友聊天抓拍等,无法想吧我说成天天与人视频聊天,不务正业的水性杨花的女人。其用心可谓险恶。

对方还说他帮我整理文档、装系统等,也非事实。对方确有帮我做过PPT,但绝没有帮我装过系统,做过远程协助,我的电脑统计“远程协助为零”。对方故意这样说,是想让领导以为我聊天泄密,让我丢了工作,其机心很深。我很感谢对方当时的热情帮助,帮助我做PPT,帮我买水买饭等,是个体贴的男友。至今我也感恩。我与他相处,虽然年龄上不合适,但我想这不是错误,真情真爱可以跨越一切世俗,这是我单纯的想法。我是想和他结婚的,对方说要等还清十几、二十万信用卡债才可以结婚。因此,没能在分手前拿到结婚证,我借给对方五万元,纯属我个人自愿,不是对方直接跟我借的,我见他信用卡周转还款困难,自愿借给他,当时他说不必担心他的信用卡债,他有办法。后来也是他执意换给我的,这是事实。并非什么“保养费”云云。(本文来源于石正芳辟谣微爆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