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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海峡导报4月10日讯 “最近老睡不着,为销售上的事发愁。”近日,厦门一家房企的营销负责人张先生忧心地告诉导报记者,厦门楼市调控的细则出来后,原来以异地客户为主的销售方式行不通了,之前积累的大部分异地客户都“泡汤”了,现在新的预售证很快就要批下来,正在为寻找新客户着急。

4月2日晚,厦门版“国五条”细则出台。正是这一细则的落地打乱了张先生原有的营销节奏。新出台的政策对购房条件进行严格规定:凡补交个税或社保的人都不能购房,此项措施一举堵死了之前风靡市场的采用补交个税或社保证明来获得购房资格的做法。

政策效果开始显现,一些楼盘被迫“清退”已预约的外地购房者,而原来那些蠢蠢欲动的外地人,也因为调控政策的出台而不得不放弃购房计划。或许,这仅仅只是个开始。

当外地购房者被“清算”出厦门市场时,厦门楼市也将回归到本土需求主导的市场上来。在熄灭了一个外地购房者的楼市引擎后,以本土购房者为主的需求能否支撑起厦门整个楼市,也成为当前业界热烈谈论的话题。

本地购房者,这个剩下的楼市引擎能发挥多大的作用?

严限背后 一个庞大的外地购房军

上述某房企营销负责人张先生说,在细则出来那个晚上,他认真研读完了细则后就知道“坏事了”。“公司这个楼盘,购买群体主要以外地户口为主,比例高达50%以上。”张先生表示。这并非个案,而是整个市场的一个缩影。事实上,外地购房群体几乎已渗透到厦门各大楼盘,只是每个楼盘所占比例不同而已。

一位自称走南闯北、见多识广的某央企房企营销负责人在2011年冬天曾对导报记者说,厦门楼市回暖至少要等到2012年的秋天。然而,在2012年阳春三月,厦门楼市就迎来快速回暖。事后,他“思过”总结,误判是因为没有看到厦门有一股强大的需求力量——— 外地购房者。

早在2000年开始,外地购房者就已逐渐成为厦门楼市的主力军,十多年间,外地人购房比例也由原来百分之二三十,跃升到现在的60%,外地购房者显然成为厦门楼市的强大引擎。他们购买的对象楼盘由岛内蔓延到岛外,由高端盘延伸到刚需盘。与此同时,购买群体也由厦门周边地区拓展至省内各地区。

2011年开始实施的限购、限贷政策,让补交个税或社保证明的外地购房人群走入大众视野,而这部分人群也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外地购房大军。“据我估算,2012年厦门成交的一手商品住宅当中,补交个税或社保证明的外地购房群体占总成交的比例大概有三四成。”从2011年就开始从事帮客户补交税和社保证明业务的林先生向导报记者透露,据他了解,几乎厦门所有楼盘都有涉及这项业务。“尤其从去年底到今年3月份,补税或社保的客户比例更大,至少有50%。”林先生称。

如今,在新一轮调控面前,这个楼市强大引擎不得不熄火。


购买力解析 本地客户潜藏多大的能量?

一纸限购令,让外地购房大军不得不撤离厦门市场,也使得被“冷落”的本土购房者走上市场的前台。“剔除不符合购房条件的异地需求,今后本土需求将是厦门楼市的主要购买力。”一位资深业界人士分析认为,厦门版“国五条”细则实施后,今年厦门房地产市场将会出现一个重大的变化,厦门本土客户将取代原先的外地客户,重新成为购房主要群体。

按照厦门细则规定,目前符合购房条件只有两类人:一是拥有1套住房或无房的厦门市户籍居民家庭;二是符合细则所规定的非厦门市户籍居民家庭,这个群体大多为在厦门工作生活的外地人,他们通常被称为“新厦门人”。根据2012厦门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2012年厦门常住人口数为367万人。其中厦门市户籍人口接近200万,其余的常住人口数便是人们口中“新厦门人”。毫无疑问,随着新政实施,在接下来的市场,厦门楼盘的主要销售对象将围绕这些常住人口而展开。

值得关注,近年来厦门人口增速有所放缓,2011年厦门常住人口仅增长5万人,而2012年常住人口也仅增长6万人,这与2000年至2010年十年,年均增长超过14万人相比,放缓已是事实。因而,不少业界人士担忧,厦门楼市经过这一两年热卖,本地客户已消耗差不多了,楼市成交量或后继乏力。

不过,在厦门韬睿地产总经理柏云飞看来,厦门本土市场的购买力仍旧很强劲。“据我所知,厦门本土客户(含新厦门人)购买力也很强劲,每年成交量应该有三分之二是本土客群购买的。”柏云飞认为,除了现有本土购买力外,厦门每年也会增加一些购买力,如高校毕业生来厦工作、外来人才引进等,此外,伴随着城市化进程,也会新增一些购买力。这些购买力应该能够让厦门楼市维持一个常态的量化,“但可以肯定,近期成交量的下降是不可避免的,去年那种成交量暴增的现象在今年将很难出现,比如保持一个每年300万左右的正常成交量。”柏云飞说。

在这种情形下,今年那种一开盘就抢光的现象将越来越少。


后市研判 厦楼市或步入“慢卖”时期

外地人买不了房,这意味着厦门楼市将回归本土需求市场。牵一发而动全身,新政的出炉,让许多开发商不得不重新调整销售策略。“原来还计划4月去做异地推广,现在省事了,还是把精力放到本地市场上。”厦门龙湖地产一位营销负责人说。对此,明发·半岛祥湾项目的一位营销人员也表示,将改变销售方式,不再采取之前针对异地客户的推广方式。可以预见,在新政实施的阶段,此前厦门楼市盛行“走出去”异地营销策略将逐渐冷却。

没有外地购房者的推动,厦门楼市的热度将降下来。销售速度必将放缓,厦门楼市有可能迎来一个“慢卖”时期。五缘湾一高端楼盘的销售人员就坦言,少了外地购房者,加上本地客户已挖掘差不多,项目销售周期肯定会拉长。事实上,不仅是高端楼盘,刚需楼盘也深受影响。据了解,岛外许多刚需楼盘,异地客户都占有不小的比例。像新政出台后首个开盘楼盘中航城·国际社区就曾曝出 “异地客户被迫砍掉100多组”。

市场回归本土,对开发商而言,楼盘销售也将面临更大的挑战。柏云飞认为,接下来的市场,有的楼盘会很畅销,有的楼盘则可能卖得很难受,其中品质好坏最关键。“市场回归理性,本土客户将会更加注重追求品质。”柏云飞表示,比拼的将是楼盘品质、软性服务等,如开发商的口碑、户型优势、物业管理水平等,综合性价比很关键,总之开发商应尽量服务好新厦门人,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取胜。无疑,一场围绕本土需求的营销战将很快打响。

东南网-海峡导报4月10日讯 众所周知,作为一个外地购房者比例占到近6成的城市,外地购房者对于厦门楼市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即使是在限购的背景之下,也都或多或少存在外地人补办医社保来争取买房资格的情况。那么,一个看似简单的问题摆在了所有人的面前:当厦门版的“国五条”细则出台后,那些通过补办医社保和补缴纳税证明购房的外地购房者被剥离出去,厦门的房子将卖给谁?

乍一看,这个疑问似乎并不成立。因为在市场经济背景下,供需并非保持不变。但深入细究后,却仍然值得各方警惕。

外地客购房受阻楼市震荡

因为对补办医社保和补缴个人所得税的购房者加以限制以及严格执行二手房20%交易税,厦门版“国五条”细则被称为二三线城市中最严厉的。细则中第二条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对此,厦门业界普遍认为,这一严厉规定,将堵死不少外地购房者。

一直以来,厦门都是以外地购房者居多,最多时比例高达六成。即使是在限购的环境下,这一比例仍然不小。据房管局数据统计显示,限购实施的2011年,厦门外地购房人比例下降至44.86%。而在成交超4万套火热的2012年,厦门楼市外地客户再次占据主导地位,购房比例回升到了50%以上,达53%。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政策堵死的是通过补办医社保和补缴纳税证明的部分,并非所有外地购房者。尽管这部分“补进”的购房者比例有多少尚待确认,但毋庸置疑的是,厦门楼市受影响已不可避免,这种影响甚至不会太乐观。

厦门大块文案策划有限公司总经理叶旭端就表示,厦门版“国五条”细则的出台,会一次性筛除出很多买房客户,投机性购房将会被明显遏制,这将对厦门楼市产生震荡性影响。

临门被退件受伤的不止是购房者

事实上,细则实施一周来,这种震荡正在被显现。

导报记者近日走访了解到,继一些开盘现场补税、补医社保的外地客被终止买房资格后,一些在细则出台前已完成送件的二手房和完成网签的一手房上述情况外地买家,也被告知不能继续完成购房而被要求退件、退签,这不仅让当事购房者错愕,也让不少开发商异常头疼。


一位开发商告诉导报记者,他最近都忙于处理此事,被弄得“焦头烂额”。显然,与细则出台前楼盘热销的情况不一样,细则出台前后,开发商的心境调了个。而这也影响到了开发商的推盘思路。一些开发商明显谨慎了许多。

另外,据一位4月2日当天前往过户的二手房购房者谢女士告诉导报记者,4月1日-3日当天通过补税、补医社保购房的过户者都受到了影响。

“这背后涉及的问题其实很复杂,一旦真的无法完成购房,就退款一项就将是个很麻烦的事。”一位业内人士说。

“多”出来的房子卖给谁?这是个问题

了解了上述背景后,回到文章开头的疑问:外地客被退签后,那些房子要卖给谁?显然,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在任何一个商品交易中,这种思考都显得有些多余。上一个买家没了,还有下一个。但不得不提醒的是,房地产市场是政策主导的市场,在政策干预下,在外地客被剥离的环境中,在购房需求因受到政策影响仍然会随时进入观望状态的情况下,这种思考就有了深究的必要。

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不妨再看一组数据。在2月份导报做的异地购房人调查中,导报记者发现,近年,厦门购房的外地客户中,以省内客户占绝大多数,其中尤以泉州、龙岩、漳州等厦门周边城市的购房者居多,占了相当的比例。有的楼盘甚至“大部分都卖给了外地人”。如观音山的一个去年售罄的楼盘,其泉州客户占了20%之多。而在岛内的另一楼盘中,其龙岩客户也占了20%。导报记者调查发现,其中就有不少是通过补办医社保和补缴纳税证明而购买的。

同样的,假如这些房子不卖给他们,将卖给谁?这一疑问或许会遭到不少人的质疑。毕竟,在最近一些楼盘开盘现场,其摇号比例都达到3:1以上。但其中又有多少是补税的外地客户呢?其实,这个问题不需要计算得非常清楚,但必须清楚的是,供需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市场走势,而在部分外地客被剥离之后,其所引发的购房需求和房源供应的变化已经不可避免。

于是,开发商所头疼的也将不再只是退签退款问题,而需要思考的是,没有了外地客,房子应该怎么卖?而对于“本地”购房者,则需要考虑,只剩下他们后,该怎么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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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C商铺仍在正常经营。记者 叶子申 摄

记者查证是阿里山C区店铺,多数仍正常经营

所谓“房叔”,可能是一名香港人士。如果按照2.8万元/平方米的均价算,该楼面积约1500平方米,那么总收入约4200万元。不排除为了尽快脱手,业主降价销售。

房叔

海西晨报讯(记者 叶子申)“厦门有人一次性抛售32套房产,简直是名副其实的‘房叔’!”昨天,这条“爆炸性”消息在厦门不少论坛发布后,立即引发网友热议。记者昨日调查发现,所谓的“32套”房产,实际上是位于阿里山C区的店铺,目前多数仍在正常经营。此外,有知情人士称,所谓“房叔”,可能是一名香港人士。

【网友爆料】

有人一下子抛售32套房

昨天,有网友爆料称,厦门版“国五条”细则发布前一天,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公示的交易通告中,有人一次性抛售32套二手房,并附上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的相关数据。记者查阅该网站后发现,确实有这32笔记录,转让的房产,位于思明区吕岭路2号C01至C29(中间空了C12和C26、27)、C53至C58。转让方均来自“何某新”,转让公示的日期是4月3日,时间为一个月。


【现场】

3店铺搬离其余经营正常

昨天,记者来到位于吕岭路2号的阿里山大厦C区发现,按照不同编号,这里共有十几个店铺,主要经营家居类产品。除了3家已搬空待租,其余商铺仍在正常经营。在编号“C17”的店铺内,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网上传出的店铺转让事件,她一概不知。

该工作人员透露,这层楼的店铺,确为同一业主所有,但对于该业主的具体情况,她并不知情。“这里的店铺租约基本上是一年一签,租金每年按照10%在递增,当前一平方米60多元。”该人员说,由于租金比较优惠,这里的承租者都比较“忠实”。

【传言】

业主为香港投资者

阿里山大厦C区一位经营者告诉记者,“该层业主听说是位香港人,平时基本上都在香港,其在厦门的相关事宜,都是交给一位‘代理人’处理。”但她表示目前没有这位“代理人”的联系方式。

记者就此咨询阿里山大厦物业,对方表示,之前有听说C区有店铺转让的事,但具体情况并不清楚。记者随后通过电话联系该大厦招商处一名工作人员,对方称,“如果是要租店面,得来现场考察,要签合同时,才会安排相关人士见面”。截至昨日发稿时,记者仍未联系上该业主。

根据公告,如果转让32间店铺,能获取多少收入?厦门市中原世际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经纪人严先生告诉记者,根据阿里山大厦2楼店铺的行情,一平方米估计在2.8万元/平方米,“3楼也可能跟这个价差不多”。“如果按照2.8万元/平方米的均价算,该楼面积约1500平方米,那么总收入约4200万元。”严先生说,但从实际销售情况来看,这里的店铺并不好卖,“因此不排除为了尽快脱手,业主会考虑降价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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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工作人员在本报接听读者热线。记者 常海军 摄

Q:读者

A:厦门市国土房产局

火爆

昨天上午,短短两个小时,共有近百个电话打进晨报热线,咨询“国五条”厦门版实施细则。电话刚一放下,立即又响了起来,几乎就没有停下来过。此外,还有许多读者无法打进热线,他们也通过@海西晨报 官方微博等途径发来了需要咨询的问题。针对读者提出的各种问题,厦门市国土房产局的两位工作人员都一一给予耐心、详尽的解答。

海西晨报讯(记者 钱玲玲 实习生 詹智琼)

“你好,我是外地户口,我在2013年之前,因为工作变动,社保、医保都停掉了一段时间,后来又补缴了,请问这样符合购房资格吗?”

“我有一套房子,曾经卖了部分产权给我儿子,当时儿子还未成年,这样我儿子也算有一套房子了吗?”

昨天上午9:30至11:30,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场管理处的两名工作人员坐镇晨报新闻热线8080000,为晨报读者详细解读“国五条”厦门版实施细则。

许多读者提前来电咨询

预告消息发出后,这一活动就已受到读者的高度关注。还不到预定时间,晨报新闻热线8080000就已经响个不停:“请问现在可以咨询购房政策了吗?”许多读者担心在预定时间内打不进热线,一大早就提前打进电话来咨询了。

上午9:30,市国土房产局的两位工作人员刚刚在晨报热线电话前坐定,连口水都没来得及喝,就赶紧拿起电话解答读者的疑问。


工作人员耐心详尽解答

短短两个小时,共有近百个电话打进晨报热线,电话刚一放下,立即又响了起来,几乎就没有停下来过。另外,由于咨询过于火爆,还有许多读者无法打进热线,他们也通过@海西晨报 官方微博等途径发来了需要咨询的问题。

时间一分一秒过去,读者咨询的热情却始终不减。11:30,虽然预定的接听时间已过,但还是有不少读者继续打进晨报热线,希望通过晨报记者代为转达他们的疑问。

针对读者通过不同途径提出的问题,厦门市国土房产局的两位工作人员都一一给予耐心、详尽的解答。

个税问题将转地税部门

记者注意到,读者最为关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例如,不同的情况下如何判定是否满足购房条件,是不是家庭唯一住房应该怎么认定,怎样缴交社保才符合购房条件,什么情况需要缴纳20%个税等等。

在接听电话的过程中,有不少读者提出了有关20%个税该如何征收的十分细节性的问题,晨报记者也将把这些问题转交给地税部门,邀请地税部门予以更详尽的解答。

有关“国五条”厦门版实施细则的更多内容,敬请关注本报明天出版的《i房周刊》。

购房资格

岛外有房还能在岛内买吗

Q:我是厦门本地人,上世纪90年代在湖滨南路买了一套房子,但是太小了,现在想再买一套房子可以吗?前几年,我在泉州也买了一套房子,但是已经卖掉了。

A:您是厦门本地户口,目前的房子只有一套,按照限购政策,您可以再买一套房子。

Q:我是岛外海沧的户籍,算厦门本市户籍吗?我在岛外有一套了,想在岛内再买一套可以吗?

A:海沧户口也是厦门本市户口,按照限购政策,您可以在厦门再买一套住房。

借户买房风险大不提倡

Q:可以借户买房吗?

A:你借别人的名义买房,风险是很大的,我们不提倡通过这种方式买房。

Q:我是外地人,想在厦门买一套二手房。但是“国五条”厦门版实施细则出台以后,我就无法通过补缴社保的方式取得在厦门购房的资格。人家教我个办法,让我先和卖方做一个交易公证,然后开始在厦门缴交社保,等到连续缴满12个月以后,再去办理产权登记。请问这样的方法是不是可行?

A:这样做的话风险很高,因为房屋的产权证没有更名,原产权人仍可以拿着房产证将房屋抵押或出售,甚至有可能出现一房多卖。虽然购房者最终可以拿着交易公证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但在这个过程中会出现很多不确定性,搞不好就会房财两空。因此,不建议购房者通过这种方式买房。

Q:我听说,现在有一些本地和外地的购房者因为受限购令约束,所以在买一手房的时候,采取与开发商私下签订合约,以一次性或分期付款的方式将房款付给开发商,开发商也认定该房产已经售出,只是由于限购房产暂时无法落户。请问,国土房产局对这类合同如何认定,是否承认其有效?这类情况是否在此次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的检查范围之内?

A:与不符合购房资格的购房人签订的合同不给予办理备案。如发现有此类情况,我局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Q:我是外地购房者,在“国五条”厦门细则落地之前,已通过补缴社保方式购买一套住房,已备案但未办产权。我的购房行为有效吗?

A:按照“国五条”厦门细则的规定,厦门将继续实行住房限购政策,限购范围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实施时间为文件发布次日(即4月3日)起。也就是说,在4月3日之前,已经完成合同备案的一手房是有效的。


名下有办公室不影响买住房

Q:我们厦门规定,限购政策的执行是以家庭为单位,我们家的户口本里,我已经成年的儿子、女儿都跟我在一起,那他们可以买房吗?我们算是一个家庭吗?

A:购房家庭的认定是夫妻俩、未成年人算一个家庭,并不是根据户口本来计算,您的儿子、女儿已经成年,他们可以自己购房了。

Q:我家有3套房,我的小孩已经超过18岁,他可以购买住房吗?3套房都不在小孩名下。

A:可以。小孩已经成年了,可以以他自己的名义购房。

Q:他名下有一间办公室,对他购房有影响吗?

A:商业用房不影响购买住宅。

外地人在厦买一手房也要提供社保证明

Q:我是房地产中介经纪人,我有外地客户要在厦门买房,请问按照新的政策,该怎么买?

A:按照“国五条”厦门细则的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厦门购房需要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且限购1套房。如果不能提供证明,就不能买。

Q:那外地人在厦门买一手房也要提供社保证明吗?

A:是的,同样需要提供。

20%个税

Q:我有一套房子要卖,要缴纳20%的个税吗?

A:按照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按照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对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不能核实原值的,按交易总额的1.5%计征。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Q:房改房交易要不要按照转让所得的20%征收个税?

A:政策没有规定房改房可以免征个税。可以免征个税的条件是“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要看您要交易的房子是否满足这一条件。


第几套房的认定

有两本产权证就是两套房

Q:2002年我买了一套房子,是二手房。当时看的房子是一套100多平方米的大户型,但是等我们拿到房子的时候才发现,这套房子实际上有2本产权证,也就是说是由两套小户型“拼”起来的。买房之前,业主也没告诉我们是这种情况,当时由于没有限购政策,我们觉得无所谓,就买下来了。我们整栋楼的房子都是这种情况。现在厦门出台了限购政策,本地户籍家庭最多只能拥有2套住房,也就是说我们被限购了,不能再买房子,是吗?

A:有两本产权证的住房就算二套房。

继承的福利房也算有一套房

Q:我是独生子女,我以前分了一套福利房。去年我父亲过世,我又继承了我父亲的一套房子,也是福利房。我从来没有买卖过房子,如果我现在要卖掉我自己分的那套房子,能算是卖我的惟一住房吗?

A:您现在算是有两套房子,不能算是惟一住房。

Q:我有一套房子,曾经卖了部分产权给我儿子,当时儿子还未成年,这样我儿子也算有一套房子了吗?

A:您儿子这样也算有一套房子。

卖房后再买房应算几套房

Q:2002年,我买了一套房子,后来工作调动,2004年把房子卖了。现在如果我再买房,是属于第一套还是第二套?

A:按照买房资格的认定,是“只认房不认贷”,只看您名下有几套房。贷款的话是认房又认贷,所以如果您要贷款的话,在贷款首付及利率的计算上不能算作第一套房。

Q:我是厦门户口,在厦门只有一套房子,但是在其他城市还有房子,如果转让厦门的这套房子,能不能算是家庭惟一住房?

A:是否惟一住房,目前只能查询本市的房产情况。

产权证上有名字就是有一套房

Q:我有2个儿子,我们家已经购买了2套房。现在如果我儿子分户口出去,可以自己买房吗?

A:当时的那2套房子,儿子有产权吗?

Q:大儿子有产权,小儿子没有。

A:房产证上已经有名字的,就算已经有一套房;没有名字的,就算无房。

Q:那我儿子如果要买房的话需要分户口出去吗?还是可以直接去买?我两个儿子都已经成年。

A:购房家庭的认定与户口本没有关系。只有夫妻、未成年子女必须捆绑在一起算一个购房家庭,其他人不需要捆绑在一起算。

Q:我父亲2003年的时候买了一套房,当时我还未满18周岁,房产证上有我父亲、我还有我弟弟的名字,我们家的房产情况该怎么算?现在我们各自成家了,我和我弟弟也算有一套房子吗?

A:房产证上你们三个人的名字都有,现在又各自成家了,那么你们三个家庭都算已经有一套住房。

Q:那我想把我的名字从产权证上退出来,应该怎么办?我的房子是普通住宅,产权已满5年。

A:有两种方式,买卖交易或者赠与。按买卖交易办理的话,您的房子已满5年不需要缴纳营业税,但是需要缴纳3%的契税,并按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采用赠与的方式,按照你的情况,需要缴纳3%的契税和2%的公证费,不需要缴纳个税。


宅基地自建房也算有一套房

Q:我父亲名下有一套政府统建房,母亲名下有一套宅基地自建房,是和她的4个兄弟姐妹共同拥有的。现在我父亲要卖政府统建房,可以算是家庭惟一住房吗?

A:按照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多少来算,这样的情况你们家算是有两套房。

Q:宅基地自建房不是商品住房也算一套房子吗?房子是四个人共同拥有的,而且价格很便宜,这样也要算一套房吗?

A:只要是居住用房都算一套房。

社保停后再补缴

Q:我是外地户口,我在2013年之前,因为工作变动,社保、医保都停掉了一段时间,后来又补缴了,请问这样符合购房资格吗?

A:“国五条”厦门细则规定,非厦门户籍居民家庭要想在厦门购房,必须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逐月连续缴纳”的意思是在一年的缴费期间不能出现停缴。

Q:我是外地户口,2011年5月开始在厦门缴交医社保,11个月后也就是2012年4月离职,当年5月跳槽到新的单位,公司从6月才开始帮我缴交医社保。如果我现在要购房,这样符合购房条件吗?

A:按照政策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要在厦门购房,必须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您当前这种情况不满足“逐月连续缴纳1年”的条件,但在过2个月后即可满足条件。

Q:我2006年就一直在厦门,一直缴交社保、医保。2012年12月我失业了,就没有缴纳了。那这样可以满足购房条件吗?

A:如果您现在买房的话,能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是符合购房条件的。

Q:有人跟我说是可以的,是不是有存在暗箱操作的事情,我是没有什么关系的,怎么办?

A:一旦发现开发商存在这种问题,我们会进行严肃处理。如果您发现这类事情,并提供证据,我们经过核实后,会立即要求开发商暂停销售并进行处罚。

Q:我是外地的,在外地已经有一套房子,所有的医社保都在外地缴纳。3月31日,我在厦门定了一套房子,还没签约,现在可以购买吗?

A:您的社保不在厦门缴纳,不符合厦门的购房资格,不能在厦门买房。


政府监管

Q:针对提供补缴医社保和税收证明的违规行为,会有哪些处罚?

A:购房人提供伪造证明材料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合同备案和产权登记手续,并记入信用档案且5年内暂停其在本市购买住房资格,相当于被列入了“黑名单”。

对存在规避住房限购措施行为的项目,将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在网上签约资格、土地竞买、贷款融资、企业资质等方面依法给予处罚和限制。

房产中介机构和房产经纪人员教唆或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将被暂停网签资格、收回从业人员上岗证或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经纪执业证书;涉嫌犯罪的,按照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Q:“国五条”厦门细则提到,对报价明显高于项目前期成交价格和周边在售项目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房项目,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或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这条该如何理解?是不是意味着政府要直接对商品房定价?

A:商品房项目的定价还是一种市场行为,由开发商自己制定价格,政府只是加强指导,引导开发商合理定价,如果定价过高就会进行干预。定价是不是过高主要是通过对比,一方面与周边同质楼盘对比,一方面也和该项目的前期成交价格对比。

Q:未拿到预售许可证的楼盘,如果开发商违规向购房者收费,政府对此有何监管机制和处理机制?

A:如果市民发现开发商有这样的违规行为,可以向国土房产部门进行举报,最好能够提供收费发票、合同等证据。一旦调查属实,国土房产部门将立即暂停核发该项目的预售许可证书,并对开发商进行立案查处。

其他问题

Q:是不是家庭的惟一住房,可以查得到吗?

A:厦门市国土房产局的系统可以查询得到。

Q:“国五条”出台以后,如果我在直系亲属之间办理房产赠与,需要缴纳什么费用?

A:直系亲属赠与房产,需要缴纳3%的契税。

Q:可以部分赠与吗?还是必须全部赠与?

A:可以部分赠与。

房产中介业务员变“闲”了

东南网-海峡导报4月9日讯(记者 鲍娜/文 张向阳/图)截至昨日,厦门“国五条”细则落地已满一周。导报记者昨日调查发现,刚刚过去的这一周,伴随着连日降下的暴雨,厦门楼市也被“速冻”,一、二手房成交量双双下降,外地购房客户数量也出现锐减。

特别是二手房,导报记者昨日走访厦门市二手房交易中心发现,受厦门版“国五条”细则的影响,与细则颁布前的门庭若市相比,如今的交易大厅着实冷清。更有二手房中介人士透露,受调控影响,近几日不仅看房人数剧减,甚至出现二手房房东直降20万元抛售的情况。


一手房降温 日均成交套数骤减近半

刚刚过去的3月,厦门楼市一举创下了多项新高。据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发布的数据统计,3月份厦门全市共计成交新建住宅7033套,日均成交约227套。曾有评论人士对此表示,第一季度的厦门楼市好比脱缰野马,疯狂至极。

不过,随着4月2日厦门版“国五条”的落地,“楼市”这匹野马终于止住了狂奔的步伐。成交数据显示,在4月1日至4月7日这一周,厦门全市新建住宅成交897套,环比下跌55%,日均成交约128套,单日成交套数下降近一半。

从具体成交区域看,一年多来一直领跑的岛外楼市,也不复之前的火爆。上周,厦门岛内住宅成交293套,环比下跌35%,签约面积42325平方米,占全市住宅总成交面积22%;岛外住宅成交604套,环比下跌60%,签约面积65513平方米,占全市住宅总成交面积78%。

“没办法,月初送上去的补交社保的客户资料,全退回来了,根本过不了关。”集美杏林湾片区一热销楼盘的销售人员告诉导报记者,此前外地客户补交社保买房的做法在一手房市场上相当普遍,而厦门版“国五条”中提出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的规定,一时将外地客户完全拒绝在厦门楼市之外。

对此,楼市独立评论员程凌虚总结表示,抬高限购门坎,堵死通过补税、补社保购房的外地客户,实现了对新房交易市场的快速降温。据悉,在厦门去年销售的所有新建住宅中,外地客户的占比高达53%。其中以省内异地客户为主,很多客户大都出于投资、退休居住等目的购房,并非长期在厦工作。


二手房清淡 中介业务员闲得打扑克

与一手房市场相比,厦门版“国五条”对二手房市场的冲击更为明显。厦门市国土房产局的成交数据显示,昨日厦门二手住宅成交只有69套,这个数据与3月份日均约310套相比,降幅达八成。

昨日下午,导报记者走访厦门二手房交易大厅发现,与几周前人头攒动不同的是,受理二手房过户的窗口如今较为冷清,在休息区等候的人也只有十几个,而且有不少是来过户商铺的市民。

“这几天二手房业务量骤减,很多有意购房的都说要先观望一阵子,看看市场动向再做打算。”昨日,导报记者经过莲前一小区中介店门前时,看到几个店里的男业务员聚在门口打扑克牌,一名稍年长的业务员说,最近来看房的客户很少,大家索性就放松下。

导报记者采访中发现,在近期的出让房源信息栏中,“免税”、“唯一住宅”、“满五年”等作为关键字,成了房产中介的推介重点。由于可免交个税,不少购房者对“满五年且唯一”的住房格外关注。

“这样的房源价格依旧坚挺,有的房东甚至涨价。”据房产中介人士介绍,与这类房源不同的是,不满5年的房源则出现房东降价抛售的情况。“我们店有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源,在细则出台前房东要价220万元,现在200万元都肯出手,直降20万元,每平方米差不多降了1000元。”

此外,中介人士还透露,由于厦门版“国五条”细则的出台,有部分房子不愁卖的房东转售为租,而且从整体的租赁市场来看房租价格最近都在上涨。“由于政策的出台,从长远来看房租都将稳步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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挤满人

市政务服务中心的二手房交易大厅的取件窗口挤满了人,等待人数达140人。这些取件的大都是上个月中旬赶着来办理过户的购房者

很冷清

昨日的二手房交易大厅,与几周前不同的是,受理过户的综合收件窗口如今略显冷清,2个预留窗口已恢复到往日的关闭状态,收件窗口的等待人数只有23人

受青睐

由于细则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今后这样的房源将备受购房者青睐

厦门日报讯(记者 梁辰)受“国五条”影响,和全国许多城市一样,我市住宅购房需求在三月份集中释放,“忙看房”、“速成交”、“抢过户”的情形频频出现。然而,随着近期各地“国五条”细则密集出台,市场观望情绪渐浓。昨日是厦门版“国五条”细则出台首日,记者走访了我市部分中介门店、二手房交易大厅及一手房开盘现场。

一手房开盘:

外地购房群体减少

昨日是“国五条”厦门细则出台首日,位于会展中心L厅的某楼盘开盘现场十分火爆。487套住宅房源,共有700多组选房者参与,且每人仅限2分钟的选房时间。“在这么短的时间内选房真的像抢白菜一样!”快速抢下一套94平方米住房的陈先生说,他之前花了好多时间做功课。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不少购房群体是以子女名义购买首套房,或者是外地户籍在厦缴交社保已满一年的。“细则对我们首套购买者应该影响不大,主要是担心二手房刚需购房人群会转移到岛外一手住宅上,所以希望尽早买下来。”焦急等待选房的王小姐说,受“国五条”影响,开发商购房资格预审时已排除了相当部分购房者,不然购房者数量可能会更多。

厦门版“国五条”实施细则要求非本地户籍购房者“自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且不得补缴”。厦门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副会长郭忠宗说,“相比此前累计交满12个月的规定,逐月连续缴交1年且不得补缴的规定更加严格,这将限制很大一部分外地购房人群。”


业内人士称,新政出台后,短期内对市场有一定的冲击。

二手房交易大厅:

收件仅三成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市政务服务中心的二手房交易大厅。只见大厅内与几周前不同的是,受理过户的综合收件窗口如今略显冷清,2个预留窗口已恢复到往日的关闭状态,而取件窗口却挤满了人。排队取票机上显示,收件窗口等待人数是23人,取件窗口等待人数则达140人。

“现在取件的,大都是上个月中旬赶着来办理过户的购房者,细则出台后,来办理过户的明显减少了。”一位房产经纪人刘先生昨日带着客户来办理过户,据他介绍,这一单买卖双方已就20%增值税费在协议中做好约定,由双方各付一半。

我市的细则规定,对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不能核实原值的,按交易总额的1.5%计征。这使得部分买房者又转为观望。

中介门店:

问的多买的少

记者在禾祥西麦田房产门口见到了正在看房源信息的王女士。上个月,她一直在关注周边二手房源情况,但看了几套都不是很满意。随着细则出台,她打算“再看看”。

据该中介负责人介绍,最近像王女士这样持观望态度的市民越来越多。“迫切需要买房的刚需一族都赶早下手了,现在来看房源情况的客户多半比较犹豫,需要花时间解押贷款的房子更是少人过问。”记者在思北、松柏一带的二手房中介看到都略显冷清。“和前两周相比,这几天的看房人群大概减少了三分之二。”置强房产总经理余永灿说,由于二手房市场出现降温迹象,公司门店扩张计划也将暂缓,转而继续观望市场变化。

由于细则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不少中介人士表示,今后标有“满5年”且“唯一住房”字眼的房源将备受购房者青睐。但是,余永灿也提醒说,“唯一住房”往往是卖方单方面的说法,因此,买卖双方最好能在协议中补充约定,若经房管系统核实与情况不符,卖方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我市集中整治

房地产市场秩序

本报讯(记者 梁辰)我市已全面启动房地产市场秩序的专项集中整治,重点将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4月2日,市国土房产局、市建设与管理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等多部门组成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组,到“莲花新城”等房地产项目及门店较多的二手房中介企业丹厦房产开展实地检查。

在检查中发现,厦门丹厦房产行销策划有限公司旗下各门店在与购房人签订经纪合同或委托合同时,没有对其购房资格进行预先审查,并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检查组要求丹厦公司应将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前移。

检查组在走访中发现,湖里区某项目高层住宅共203套,3月17日开盘当天,仅认购137套,但部分媒体夸大宣传,称“一小时销售10亿”,“时光”盘等,造成房源紧张假象,且该项目高层住宅申报价格与实际成交价格差距较大,存在虚高现象。检查组表示,这些做法误导消费者对市场的判断,干扰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针对该项目的上述问题,市国土房产局已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

市国土房产局表示,我市将严格按照“国五条”实施细则,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哄抬房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的住房限购措施。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对商品住房预售方案进行预审,并继续总结完善本市价格引导经验,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自觉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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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

截至昨日下午4点,交易大厅总共取号200个左右,但其中包含了二手房过户、抵押等多项业务。现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不完全统计来看,昨天到交易大厅办理二手房过户的业务量比前些天减少了30%以上。

海西晨报讯(记者 钱玲玲)昨天是“国五条”厦门版细则出台后的第一天。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的二手房交易大厅看到,大厅内人潮涌动,好不热闹。

不过,经过多方询问记者发现,有相当一部分人并不是前来办理交易过户的,而是前来咨询刚刚出台的“国五条”厦门版实施细则。

截至昨日下午4点,交易大厅总共取号200个左右,但其中包含了二手房过户、抵押等多项业务。现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不完全统计来看,昨天到交易大厅办理二手房过户的业务量比前些天减少了30%以上。

一名房地产中介业务员告诉记者,4月2日,他手头的业务量还很繁忙,一上午就完成了3单交易。2日晚厦门版细则一出,昨天他就完全清闲了,一单业务也没有。

记者在现场看到,有不少购房者是专程跑到交易大厅来咨询刚刚出台的厦门版细则,多数都是买方,已经看好了房子或者交易已经进行到一半,非常关心接下来个人所得税将如何征收。

[个例]

20%个税落地 她放弃买房

昨日上午9点多,一位女士匆忙来到交易大厅的税务窗口,咨询有关二手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

“我昨天(指4月2日)下午6点刚刚和卖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准备要办理过户,没想到细则这么快就出了。”这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女士告诉记者,她原本判断以为厦门版细则会在清明节假期之后才出台,还想着这两天赶紧把过户手续办了,不料没有赶上“末班车”。

“我买的那套房子,算下来有80万元的差额,如果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卖方又不愿缴纳这笔税费要我来承担的话,那我肯定承受不了。”于是,这位女士动了放弃购房的念头。

“就因为担心细则随时会出,所以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我留了个心眼,特别备注了一条,假如在交易期间厦门出台细则且涉及二手房20%个税,那么交易自动解除,退还全部押金及中介费。所以还好我没有什么损失。”她说。


补缴社保无效 他无法过户

上午10点多,交易大厅内,黄先生一家拿着一堆二手房过户材料,却站在离门口不远处久久徘徊。原来,随着“国五条”厦门版细则的出台,没有厦门市户籍的黄先生老两口遭遇到了无法完成过户的尴尬。

黄先生告诉记者,他们老两口的户籍都在泉州,前一阵女儿想给他们在厦门买套房子住,就想通过补缴社保的方式来获得在厦门购房的资格。“本来都已经给窗口送件了,但是因为部分材料不符合要求,又被退件回来,要重新办。”黄先生说。

结果,正当他们昨天来到交易大厅要重新送件的时候,“国五条”厦门版细则已经出台了,其中明确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这样一来,黄先生一家想通过补缴社保在厦门购房的想法泡汤了,只好放弃购房。黄先生的女儿告诉记者,还好他们是与熟人直接交易,对方也表示理解,没有因此产生交易纠纷。


新楼盘开盘百组外地购房者遇阻

海西晨报讯(记者 叶子申)昨天上午,位于厦门岛外的中航城国际社区和特房黎安小镇双双开盘。记者了解到,这两个楼盘成交情况不错,但受“国五条”厦门版细则出台影响,外地购房者被挡在了“门外”。

中航城国际社区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大部分房子已成功售出。但是,由于开盘时间比较敏感,因此在开盘前,开发商就已做好相关准备,如果碰到“国五条”细则落地,将会有一些措施。

昨天,在该楼盘开盘现场,多位购房者告诉记者,有工作人员向他们透露,原本有800多组选房客户,但因为其中100组是外地购房者,根据“国五条”厦门版细则规定,补缴社保和个税不能买房,因此这些客户就直接被“砍掉”。

厦门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国五条”厦门版细则刚出台,相关规定比较严格,尤其是对外地购房者有限制,“现在正在‘风口浪尖’,大家肯定会遵守新规”。

据悉,当前厦门不少售楼处都已取消接待补缴社保和个税的客户。


业界称: 20%个税估计要买方掏

“国五条”厦门版细则规定,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将严格执行20%税率。不过,昨日多位房产中介经纪人向记者爆料,按照厦门的“潜规则”,在多数情况下,这部分税费都将由买家承担,这种交易方式也被称为“卖家实收”。

厦门置强房产一位经理高先生告诉记者,昨天,也就是“国五条”厦门版细则出台的第一天,就有不少业主与购房者给他打来电话咨询相关事宜。“不少业主都表示,如果按照20%税率来执行,未来这部分费用将会按照合同方式,由购房者来承担,卖家不承担任何费用。”高先生说,这部分业主之所以有这样的想法,基本上是属于“淡定型”的,因为手中的房子不急着出手。

此外,还有的业主表示,过户时产生的税费,未来双方可尝试执行“一人一半”的方式支付。“但实际上,这种业主不多,有的即便承诺一人一半,但在多数情况下,业主还是会悄悄将这多出来的一半税费,转嫁到房价上,最后还是会由购房者承担。”高先生说,这无疑进一步使买家提高了购房成本。这也是进入4月份后,买家频频“爽约”看房的原因。

(叶子申)


房产中介:客户频频爽约

昨日,不少接受采访的房产中介人士都表示,“国五条”厦门版细则出台后,客户频频“爽约”,成为最突出的一个现象。

“现在过户的少了,业主委托挂牌的房源少了,购房者开始持观望态度。”厦门置强房产经纪人小吴告诉记者,他之前跟一个客户联系比较紧密,对方看中了国贸阳光小区的一套房子,120多平方米,原本购买意向挺强,约好这两天跟房东谈条件。没想到碰到“国五条”厦门版细则出台,现在客户基本上已打消了约谈的意图。

此外,昨天不少中介门店的二手房也是“零交易”。“公司十几二十家门店,有成交记录的极少,看来‘国五条’厦门版细则落地后的反应真的挺大。”厦门世纪联合房产总经理郭忠宗告诉记者,前段时间交易火热时,部分门店日成交五六套,与现在相比,真是差别“一个天一个地”。

来自厦门国土资源局的数据显示,截至昨天下午6点,昨天厦门二手房成交量为120套。而新政出台前的3月29日,二手房成交量最高飙到431套。据统计,进入4月以来,受各地“国五条”细则纷纷落地影响,市场观望氛围渐起,厦门的二手房交易就逐渐走弱,4月1日成交149套,4月2日成交166套。

业界: “零税费惟一房”或受捧

来自厦门某二手房网站提供的数据,据不完全统计,3月份厦门全市二手住宅总成交6263套,创下历史新高。对此,厦门房产中介协会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由于3月份成交量“井喷”,导致厦门不少刚需被提前透支,即便未出台“国五条”细则,可能也需要一定时间消化。而眼下,受“国五条”厦门版细则影响,接下来,二手房交易可能会进入一个“冰冻期”。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五条”厦门版细则,“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此,有房产中介预计,未来,此类房产或将成为市场交易热点,这也可能成为各中介争夺的房源。

同时,厦门丹厦房产有关人士认为,此番政策对改善性需求客户影响不大,这块市场的未来潜力会比较大。

(晨报记者 叶子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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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

“中骏天誉”项目高层住宅共203套,3月17日开盘当天,实际仅认购137套,但部分网络媒体夸大宣传,称“一小时销售10亿”,是“时光盘”等,造成房源紧张假象。同时,该项目高层住宅申报价格与实际成交价格差距较大,存在虚高现象。另外,项目在签订认购合同前未要求购房人提供购房资格证明材料,未对购房人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查。

王乃玲 图

海西晨报讯(记者 钱玲玲)昨天是厦门版“国五条”实施细则出台的第一天。记者从厦门市国土房产局了解到,当前,厦门已全面启动房地产市场秩序的专项集中整治,重点将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4月2日,也就是厦门版“国五条”实施细则发布当日,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市建设与管理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人行、银监局、市房地产行业中介协会等部门联合组成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组,到“莲花新城”等房地产项目及门店较多的二手房中介企业丹厦房产开展实地检查。

“中骏天誉”项目

夸大宣传“时光盘”

记者了解到,“中骏天誉”项目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夸大宣传、申报价格虚高、未向物价部门报备价格、购房资格审查不清等问题。

该项目高层住宅共203套,3月17日开盘当天,实际仅认购137套,但部分网络媒体夸大宣传,称“一小时销售10亿”,是“时光盘”等,造成房源紧张假象。

同时,该项目高层住宅申报价格与实际成交价格差距较大,存在虚高现象。


另外,项目在签订认购合同前未要求购房人提供购房资格证明材料,未对审核购房人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查。检查组表示,这些做法误导消费者对市场的判断,干扰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

针对中骏置业“天誉”项目的上述问题,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已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

部分中介门店

未提前审查购房资格

住宅集团“莲花新城”项目对限购政策执行比较到位,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认购合同签订前都能严格审查购房人的购房资格,售楼现场比较规范,严格实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的规定。

厦门丹厦房产行销策划有限公司客户签约中心按照限购要求,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对房屋产权资料、购房人的购房资格等进行审核,但旗下各门店在与购房人签订经纪合同或委托合同时,却没有对其购房资格进行预先审查,并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厦门版“国五条”实施细则明确要求,将购房资格的审查时间提前至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认购)、居间合同前。检查小组要求丹厦公司应对照“国五条”的有关精神,将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前移。


资格造假 哄抬房价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

海西晨报讯(记者 钱玲玲)从现在起,不严格执行厦门限购政策的购房人及相关机构都将受到严惩。

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通知》,厦门将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成立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整治小组,对厦门房地产市场秩序进行专项集中整治,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和厦门市的住房限购措施。

[重点查处]

教唆伪造购房资格

记者了解到,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将召开房地产经纪机构会议、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议,要求其严格查验购房人的购房资格,同时加大对中介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助购房人伪造骗取购房资格,规避限购政策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房产中介机构和房产经济人员教唆或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规避限购措施、骗取购房资格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经纪执业证书。

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伪造证明材料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合同备案和产权登记手续,并记入信用档案且5年内暂停其在本市购买住房资格。

[严惩]

哄抬房价捂盘惜售

据介绍,市国土房产局还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坚决查处哄抬房价、捂盘惜售等违规行为,以建立更为健康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同时,加强日常售楼处现场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销售现场信息公示规范。

另外,市国土房产局还将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对商品住房预售方案进行预审,并继续总结完善本市价格引导经验,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自觉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并建立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推进房地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让厦门房地产市场更加健康发展。


“国五条”落地厦门公证业务  不升反降

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远平 实习生 黄鹏飞 杨爱萍)“国五条” 厦门版细则正式出台,这对于前段时间遭到热捧的公证处究竟有什么影响?记者昨日从厦门市鹭江公证处了解到,细则落地首日,业务量不升反降。

昨日下午4时许,记者来到厦门市鹭江公证处,在大厅里,记者看到,咨询位大半空着。比起前几天“排队”的情况,有了很大转变。 “‘国五条’细则未在厦门落地之前,许多人抢时间办理公证。现在细则已经出来了,人反而会少很多。”鹭江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傅小姐告诉记者。

傅小姐说,2月底,国务院“国五条”出台后,厦门市民进行房产方面公证的数量大增,与政策出台前进行对比,业务量的涨幅达到20%,业务主要集中在委托、赠予方面。业务量的暴增让许多人排队办理公证业务,不过从上周开始,公证处业务逐渐回归正常。“现在不要排队了,我个人认为是各地地方细则出台后,观望的人多了。”傅小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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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海峡导报4月3日讯(记者 鲍娜/文 张向阳/图)3月底,是中央为地方政府定下的出台“新国五条”房价控制目标的最后期限,当前,全国已有30余个一、二线城市交出了地方房价控制目标答卷,占规定出台总数的九成,厦门已于3月30日公布房价控制目标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但迄今除了北京、上海、重庆等直辖市外,各地鲜见出台真正实施细则。昨天,厦门版“国五条”细则应声落地。

4月2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3]60号)。相较于国内多地市仅百余字的“超短细则”,厦门版“国五条”细则内容丰富得多,各项调控手段、措施明晰,共涉及了强化限购、明确房价调控目标、实行差异化信贷、提高预售监管等共八方面调控措施。全文近3000字,堪称目前国内字数最多的“地方版”细则。

【房价目标,低于居民收入实际增幅】

通知称,确保2013年全市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

【限购升级,严禁外地人补社保购房】

自4月3日起,对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骗购行为,5年内禁止购房】

在厦门版细则中特别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在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认购)、居间合同前严格查验购房人的购房资格;在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认购)、居间合同之后审查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购住房的,应当与其解除合同或协助售房人与其解除买卖合同。

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应在新建商品住房合同备案或二手住房交易收件、审核时,严格复查购房人的购房资格;发现购房人提供伪造证明材料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合同备案和产权登记手续,并记入信用档案且5年内暂停其在本市购买住房资格。


【个税征收,严格按照20%来计征】

相较于外地市细则对“20%”个税征收的模糊处理,厦门版细则的表述相当明晰:税务、国土房产部门应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照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对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不能核实原值的,按交易总额的1.5%计征;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套房贷,适时提高首付比例和利率】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根据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房地产市场情况,适时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推“限价房”,把外来工纳入住房保障】

加强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管理,适时推出“限房价、竞地价”的商品住房项目。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按“开工一批、储备一批”滚动开发原则有序推进建设,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确保完成计划任务。2013年底前,要把符合条件、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盯紧房价,单价太离谱不予销售备案】

对商品住房预售方案进行预审,对报价明显高于项目前期成交价格和周边在售项目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房项目,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或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对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捂盘惜售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应视情约谈、限期整改,直至暂停网上签约备案。

【设专门机构,严查教唆骗购等行为】

成立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整治小组,对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进行专项集中整治,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规避住房限购措施行为的项目,要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在网上签约资格、土地竞买等方面依法给予处罚和限制。重点查处房产中介机构和房产经纪人员教唆或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规避限购措施、骗取购房资格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经纪执业证书;涉嫌犯罪的,按照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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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版“国五条”限购升级全文近3000字,堪称目前国内最长的地方细则

海西晨报讯(记者 钱玲玲)昨晚,备受关注的厦门版“国五条”正式发布。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记者 常海军 摄

记者注意到,厦门市对于贯彻“国五条”的实施意见共有8条,市民普遍关注的二手房交易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限购政策等均有了明确的落地政策。从政策上看,厦门版“国五条”可谓十分严厉。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各项宏观调控政策,积极采取措施,增加有效供应,防止新建商品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确保2013年全市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

补缴个税社保不能买房

《实施意见》明确了厦门将继续实行住房限购政策,限购范围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实施时间为本文件发布次日(即4月3日)起。

对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解读:与此前的限购政策相比,此次出台的限购政策显然更加严格,首次增加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这一条款,并将此前规定的“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升级为“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堵住了可能出现的人为制造虚假购房资格的漏洞。


资料造假5年内不得买房

《实施意见》将购房资格的审查时间提前至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认购)、居间合同前。

在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认购)、居间合同之后审查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购住房的,必须解除买卖合同。

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应在新建商品住房合同备案或二手住房交易收件、审核时,严格复查购房人的购房资格;发现购房人提供伪造证明材料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合同备案和产权登记手续,并记入信用档案且5年内暂停其在本市购买住房资格。

国土房产、税务、人社、民政等部门要加快研究建立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住房情况、购房人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购房人婚姻状况等信息的交互共享机制,完善住房限购措施的操作流程。

另外,厦门将成立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整治小组,对厦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进行专项集中整治,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解读:这是厦门首次出台政策,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购住房的购房人“下猛药”,列入“黑名单”且5年内不得在厦门购房;以及对教唆或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惩。


二套房首付比例或提高

《实施细则》指出,厦门将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住房信贷政策。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根据厦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房地产市场情况,适时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厦门银监局要加强对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应及时制止和纠正。

解读:细则未明确二套房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将提高至多少,但可以肯定的是,第二套住房信贷政策必将更加严格。

二手房个税定为20%

《实施意见》指出,对出售自有住房按照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对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

不能核实原值的,按交易总额的1.5%计征。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同时,《实施意见》还提到,税务部门要继续完善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

解读:厦门版实施细则基本上严格贯彻“国五条”关于二手房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要求,但细则未明确哪些房屋能够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核实房屋原值,有待税务部门进一步出台操作细则。


适时推出限价房项目

《实施意见》指出,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不低于前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适时推出“限房价、竞地价”的商品住房项目。

同时,国土、规划部门要提出商品住房项目的住宅建设套数、套型建筑面积、设施条件、开竣工时间等指标,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并纳入出让合同。

解读:细则已经明确,厦门今后还将适时推出限价商品住房项目。此前,厦门已经推出2个限价房项目,分别是杏北锦园居住区和翔城国际。

外来工被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实施细则》指出,将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继续探索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机制,加快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规划和建设,按“开工一批、储备一批”滚动开发原则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2013年底前,要把符合条件、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解读:细则首次明确提出将把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厦门住房保障范围。此前,厦门的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只针对本市户籍居民。


开发商捂盘严重者暂停网签

《实施意见》指出,今后主管部门将对商品住房预售方案进行预审,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对报价明显高于项目前期成交价格和周边在售项目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房项目,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或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预售资金银行监管制度,确保预售款优先用于工程建设。

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对建设工程形象进度已达预售标准的商品住房项目未申请预售许可、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捂盘惜售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应视情约谈、限期整改,直至暂停网上签约备案。

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让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等进行价格欺诈。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经纪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认筹金、信息服务费等费用。经纪机构在新建商品房销售代理或提供中介服务时,除由开发企业支付佣金外,不得向购房人收取其他费用。

解读:细则明确提出主管部门将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且报价不得明显高于项目前期成交价格和周边在售项目价格。这意味着,今后一段时期,厦门或难再出现“天价”楼盘,区域房价或更趋向均衡。

专项小组整治房产市场

成立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整治小组,对房地产市场秩序进行专项集中整治,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实施意见》中提到,厦门将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加快研究建立国土房产、建设、物价、金融、税务、工商、司法等部门联动共享的信用管理系统。推进房地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及时查处、公布房地产企业及房屋中介机构在开发和交易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业自律。

解读:对房地产企业加强信用管理,以及对相关的机关工作人员加强管理,势必会让厦门房地产市场更加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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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市场向左走向右走?

海西晨报讯(记者 叶子申)昨晚,厦门版“国五条”终于出台。多位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厦门“国五条”细则落地,从其政策内容来看,属于偏严型。而不少接受采访的房产中介则表示,如果细则严格执行,将对二手房交易产生明显影响。

买二手房成本可能更高

厦门城市年轮策划代理有限公司相关人士表示,与北京等地一样,厦门版“国五条”中,对征收20%的个税做了明确规定,有利于限制“炒房客”。另外,对于“出售5年以上唯一住房免征个税”这一规定,体现的是对个人基本居住需求和基本买卖自由的认可,“也不会误伤到改善型住房的需求者”。

黄劲超 图

“我认为此次厦门版‘国五条’细则偏严。一方面,在房屋限购方面,规定严格执行本地居民限购第三套房,外地居民限购第二套房。”知名地产评论员程凌虚说,尤为值得注意的是,厦门版细则中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这一条,对于限制外地购房者而言,打击力度则比较大。”据透露,目前厦门住宅近60%都是被外地人买走。

此外,厦门版“国五条”中还规定,“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根据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房地产市场情况,适时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上述人士说,未来在厦门买二套房的成本可能更高。

二手房交易可能急速降温

厦门房产中介协会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从规定看,此次厦门版“国五条”细则确实相对较严,这对于厦门今后的二手房交易将产生明显的影响,“在一定的时间内,交易量可能会急速下降”。

世纪联合房产总经理郭忠宗表示,事实上,在厦门版细则出台前,受外地的落地细则影响,从上个月20日开始,厦门不少房产中介门店的交易已经有所减少。“近期减少得更明显,幅度可能有50%到60%,购房者更处于观望态度。”郭忠宗说,如果厦门版细则严格实施,对于二手房市场的影响将是巨大的。

得知厦门版细则出台后,丹霞房产经纪人小胡悲观地表示,“细则出台后,如果行情不佳,可能又会换另一份工作”。


5年以上唯一房仍然免征个税

海西晨报讯(记者 樊娟)厦门版国五条实施细则昨晚出台,其中对于二手房交易个税做出具体规定。记者第一时间联系厦门地税部门,地税部门表示将严格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通知执行。

这项通知第三条规定,加强税收征管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国土房产部门应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照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对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不能核实原值的,按交易总额的1.5%计征;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要继续完善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

其中,厦门规定5年以上唯一房仍可免征个税,延续了过去对改善性刚需购房者的保护。预计实施细则执行后,“唯一房”仍将受到市场热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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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五条”厦门细则出台 非本地户籍家庭限购一套房

加强征管

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不能核实原值的,按交易总额的1.5%计征;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继续限购

从今日起,对于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在厦购房需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并限购1套;本市户籍家庭限购2套;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差别化信贷

我市将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人行分支机构可根据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房地产市场情况,适时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预售管理

对报价明显高于项目前期成交价格和周边在售项目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房项目,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或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厦门日报讯(记者 梁辰)昨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厦门版“国五条”实施细则正式出炉。《通知》在加强税收征管、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预售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房价涨幅低于收入实际增幅

2013年,全市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要低于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且房价控制目标的对象调整为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通知》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各项宏观调控政策,积极采取措施,增加有效供应,防止新建商品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稳定房价的工作责任制,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共同做好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落实工作,确保实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目标。

非本地户籍家庭限购一套房

从今日起,对于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在厦购房需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并限购1套;本市户籍家庭限购2套。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在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认购)、居间合同前严格查验购房人的购房资格;在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认购)、居间合同之后审查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购住房的,应当与其解除合同或协助售房人与其解除买卖合同。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应在新建商品住房合同备案或二手住房交易收件、审核时, 严格复查购房人的购房资格;若发现购房人提供伪造证明材料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合同备案和产权登记手续,并记入信用档案且5年内暂停其在本市购买住房资格。

适时提高二套房首付和利率

在税收征管方面,《通知》要求对出售自有住房按照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对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不能核实原值的,按交易总额的1.5%计征;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我市将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进一步落实好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住房信贷政策。人行分支机构可根据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房地产市场情况,适时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严格商品房预售管理

《通知》指出,我市将继续总结完善本市价格引导经验,对报价明显高于项目前期成交价格和周边在售项目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房项目,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或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预售资金银行监管制度,确保预售款优先用于工程建设。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对建设工程形象进度已达预售标准的商品住房项目未申请预售许可、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捂盘惜售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应视情约谈、限期整改,直至暂停网上签约备案。

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让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等进行价格欺诈。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经纪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认筹金、信息服务费等费用。经纪机构在新建商品房销售代理或提供中介服务时,除由开发企业支付佣金外,不得向购房人收取其他费用。此外,成立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整治小组,对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进行专项集中整治,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还就加强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和市场监测分析和舆论引导等方面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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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控制目标出台:涨幅不得跑赢居民收入,业内人士称只有“表态”还不够

楼市的发展跟很多因素相关,但每一次房产政策的出台,都会给楼市带来深远的影响。(黄晖/绘)

东南早报讯(记者 林维真)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了楼市调控“国五条”,再次重申坚持执行以限购、限贷为核心的调控政策,坚决打击投资投机性购房,还在继2011年之后再次提出要求各地公布年度房价控制目标。3月1日,“国五条”细则发布,明确规定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标准细化到转让所得的20%。

3月25日晚,广东版的落地细则出台;3月30日,北京、上海、重庆的地方细则均落地。3月30日晚,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公布今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一时间,厦门版细则何时出台,如何落地,成为楼市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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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今年房价控制目标

涨幅低于居民收入增幅

厦门市国土房产局3月30日晚公布经厦门市政府同意的厦门市今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即:以统计部门发布的价格统计指标为依据,厦门市2013年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数同比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

据了解,2011年1月的新“国八条”,首次提出2011年各城市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随着市场降温,2012年中央没有要求各地制定目标。2013年根据房地产调控需要,中央重新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据介绍,本次目标与2011年目标有两点不同:一是上次目标为新建住宅,本次目标为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二是上次目标是与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比较,本次目标是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比较,要扣除CPI上涨因素,且比较直观,便于理解。

厦门市国土房产局表示,厦门市将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各项政策,严格执行限购限贷政策、税收政策和差别化信贷政策,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和监管机制,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确保完成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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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导向

具体还得看厦门版细则

对于厦门公布的今年房价控制目标,业内人士认为,这项通知只是一项宏观层面的目标和政策导向,具体还有待厦门版具体细则的出台,但是厦门控制房价上涨的压力大于其他城市。

集美大学房地产发展研究所所长李友华认为,厦门的房价走势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比如政策、货币发行量、土地供应及城市化进程等。总体上看,厦门市提出的房价控制目标是在稳定房价的前提下略有增长,从厦门房地产市场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来分析,这个目标应该是可以实现的。

“这项通知主要是定一个调控的目标和方向。涨幅低于居民收入增幅,就是让大家不要去投机房地产。现在无论是业界还是老百姓,关心的还是厦门版细则何时出台。”厦门均和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崎表示。

世联地产福建区域总经理焦安平则认为,通知只是“表态”,关键还得看厦门版细则落地的内容和执行力度。“每个项目的房价涨幅涉及多种因素,不能一概而论。厦门是否将继续严格控制限购限贷,执行力度又将如何界定?这些都是细则落地后的重要内容。”焦安平称,厦门控制房价反弹的压力大于其他城市,地方新政细则或将相对严厉。


有网友表示,厦门版本的细则估计会对外地购房者“下手”,新政后外地人在厦门买不了房。还有小道消息称,厦门版细则将提高外地人厦门购房门槛,将由过去的“必须在厦门交税满一年才能买一套”改为“在厦交满两年社医保方具备购房资格”。

■背景

房产新政频出 楼市高烧未退

2006年 楼面地价不断破记录

2005年,国家出台了国八条、调整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及税收等多项政策。厦门楼市成交低迷。2006年央行加息拉开调控的序幕,国六条、九部委新政的出台使地产市场一度低迷。购房者放缓了看房、买房的步伐,厦门楼市冷清。

2006年值得一提的是地价不继创新高。一次接一次的土地拍卖,住宅楼面地价不断破记录。 2006年4月8日的土地拍卖会,源昌集团以7100元/平方米的楼面地价拍得原帆布厂地块,一举刷新国贸拍得五缘湾片区一地块5468元/平方米的楼面地价记录。11月15日的土地拍卖会上,五缘湾两地块分别拍出了7250元/平方米和7433元/平方米。在半年多的时间里,五缘湾楼面地价每平方米上涨了2000多元。

2007年 住宅均价首次破万元

2007年,对于中国房地产来说是特殊的一年。在这一年里,宏观调控政策不断出台,货币金融政策的调控更占据主导地位。其中针对房地产市场的结构性差异化的房贷利率与首付政策,对厦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2007年,厦门全市住宅成交均价9300元/平方米,同2006年相比,同比涨幅42%。2007年上半年房价一路上扬,其中,6月份厦门全市住宅均价首次突破万元大关。


2008年 成交均价涨幅放缓

受2007年以来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以及总体经济形势不景气的影响,2008年,厦门楼市急转直下,成交持续低迷、房价不断探底、土地近半流拍、退房风潮时起。

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厦门全市新建商品房共成交14333套,总成交面积205.53万平方米,总成交金额约148亿元。相比2007年,总成交面积同比下跌47%,总成交金额同比下跌59%。其中,住宅成交面积同比下跌65%,总成交金额同比下跌65%。

2008年商品住宅成交均价仍旧保持上升趋势,但上升幅度明显放缓,3.6%的涨幅环比大跌91.2%。全年成交均价呈不规律状持续下调,1月11763元/平方米成为全年单月均价的最高点,9月8206元/平方米则来到历史新低。

2009年 房价从冰点走向沸点

2008年随着美国次贷危机的蔓延,国内出口和投资的实际增速下滑,经济增长出现回落。为此,我国实行积极财政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房地产被作为拉动内需的重要工具,得以扶持。

2008年的救市政策对市场的拉动作用突出体现在2009年:由于税费减免、降息等政策大大减少了交易成本,2009年厦门商品房成交477万平方米,再创历史新高;商品住宅406万平方米,对比2008年同期增长290%。

2009年厦门全市住宅销售均价最低点6168元/平方米出现在2月份,之后楼市迅速从冰点走向沸点。年末对比年初,岛内商品住宅均价上涨了59%;岛外商品住宅上涨了92%。当年10月,厦门房价最高达到1.3万元/平方米。

2011年 开发商纷纷出招降价

由于2009年楼市疯狂,2010年,国家相继出台限购令、禁购令、首付比例提高、第三套限贷等政策,厦门商品房销售量得到一定的抑制,而潜在需求仍然强劲。2010 年全市商品房供应面积330万平方米,销售面积350万平方米,对比2009年商品房销售面积下降 27%。异地购房客户一直是厦门购房客户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异地购房门槛提高影响,在 2010年二次调控中,省内异地购房比例大幅度下降,降至28%,对比新政前的35%,下降了7个百分点。

2011年以限购为代表的楼市调控政策不断加码,厦门大多数开发商前三季度的业绩都出现下滑,有的甚至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在支撑大半年之后纷纷拿出降价招数,回笼资金以求自保。

2012年 高端楼盘单价破3万

2012年,厦门公积金政策进行了两次调整,虽然公积金政策的调整对整体房价的变动影响不大,但给很多刚需购房者带来了便利。此外,央行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对于厦门楼市而言,可缓解部分开发商的资金压力。

去年3月,位于厦港片区的世茂海峡大厦·天玺推售,以约3.8万元的均价刷新了厦门楼市的价格记录。岛内除了老市区这几个楼盘外,位于湖边水库、观音山以及五缘湾片区的东部也高端住宅林立,不少一手住宅基本都在3万元出头的价位。

厦门今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出炉 房价不许跑赢居民收入

纵观2012年,厦门房地产市场走过了一个“前低后高”的路线图:年初,成交量跌入谷底;三四月份,快速回暖;六七月份出现千人抢房的场面,去年6月厦门住宅成交量突破5000套大关,再次刷新厦门楼市最高成交量;年尾则出现了“找关系买房”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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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海峡导报3月31日讯(记者 鲍娜)昨天,市国土房产局对外公布了今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该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确定全市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以统计部门发布的价格统计指标为依据,厦门市2013年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数同比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

本次目标与2011年的目标有两点不同:一是上次目标为新建住宅,本次目标为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二是上次目标是与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比较,本次目标是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比较,要扣除CPI上涨因素,且比较直观,便于理解。

市国土房产局表示,厦门市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各项政策,严格执行限购限贷政策、税收政策和差别化信贷政策,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和监管机制,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确保完成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下一步,市国土房产部门将继续采取可行措施,加强商品住房定价指导,不折不扣做好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把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执行到位,并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对房地产市场秩序和房屋中介市场的专项检查治理工作,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继续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要根据供需情况,科学编制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保持合理、稳定的住房用地供应规模;要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把建设任务落实到项目和地块,确保资金尽快到位、尽早开工建设。同时,还应尽快成立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整治小组,对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进行集中整治,以期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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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发布2013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房价涨幅低于收入实际增幅

目标

厦门2013年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数同比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专家称,老百姓并不是担心房价上涨,而是担心自身收入的增长跟不上房价上涨的速度,从而导致自己买不起房。所以,把这二者挂钩起来是对的。

海西晨报讯(记者 钱玲玲)经厦门市政府同意,昨日,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公布厦门2013年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以统计部门发布的价格统计指标为依据,厦门市2013年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数同比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

对象为新建商品住房

在此之前,按照国家规定,厦门曾于2011年出台过一次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即:以统计部门发布的价格统计指标为依据,全市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指数同比涨幅明显低于全市年度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

厦门市国土房产局表示,与2011年的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相比,今年的目标有两点不同:一是2011年目标的对象为新建住宅,本次目标的对象为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二是2011年目标是与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比较,本次目标是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比较,要扣除CPI上涨因素,比较直观,便于理解。

加强商品房定价指导

厦门市国土房产局表示,厦门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各项政策,严格执行限购限贷政策、税收政策和差别化信贷政策,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和监管机制,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确保完成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下一步,厦门将继续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商品住房定价指导,不折不扣做好厦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把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落实到位、执行到位,并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对房地产市场秩序和房屋中介市场的专项检查治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专家:该目标应该可实现

城市年轮策划代理公司董事长张文彪认为,厦门将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挂钩是比较合理的。“从根本上说,老百姓并不是担心房价上涨,而是担心自身收入的增长跟不上房价上涨的速度,从而导致自己买不起房。所以,把这二者挂钩起来是对的。”

集美大学房地产发展研究所所长李友华认为,厦门的房价走势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比如政策、货币发行量、土地供应及城市化进程等。总体上看,厦门市提出的房价控制目标是在稳定房价的前提下略有增长,从厦门房地产市场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来分析,这个目标应该是可以实现的。

(晨报记者 钱玲玲)

厦新建商品房控制目标:房价涨幅低于收入增幅

厦门市公布今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同比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

厦门日报讯(记者 梁辰)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精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国土房产局今日公布经市政府同意的我市今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即:以统计部门发布的价格统计指标为依据,厦门市2013年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数同比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


根据2013年2月26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市政府相关部门在综合考虑厦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据介绍,本次目标与2011年目标有两点不同:一是上次目标为新建住宅,本次目标为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二是上次目标是与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比较,本次目标是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比较,要扣除CPI上涨因素,且比较直观,便于理解。业内人士表示,这也体现了我市加大对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的调控力度。

市国土房产局表示,我市将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各项政策,严格执行限购限贷政策、税收政策和差别化信贷政策,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和监管机制,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确保完成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下一步,我市将继续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商品住房定价指导,不折不扣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把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落实到位、执行到位,并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对房地产市场秩序和房屋中介市场的专项检查治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了解,2011年1月的新“国八条”,首次提出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随着市场降温,2012年中央没有要求各地制定目标。2013年根据房地产调控需要,中央重新要求各地制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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