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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某楼盘销售人员告诉记者,由于该楼盘多数为高层建筑,有的楼栋高达40多层,要完成主体结构工程的二分之一以上才能申请预售,这将导致其后续房源的入市时间须推迟几个月。预计明年上半年,市面上的在售房源数量将大大减少。

海西晨报讯(记者 钱玲玲)新的《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明天起正式实施。依据新规,商品房项目至少要盖七层,开发商才能申请预售。

新规适当提高了商品房预售许可门槛。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工程形象进度要求由原先的“三层以下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基础和结构工程;四层以上的商品房项目,有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基础和首层结构工程,无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基础和四层结构工程 ”,修改为“七层以下(含七层)的,已完成主体建筑封顶工程;八层以上(含八层)的,已完成主体结构工程的二分之一以上,且不得少于七层”。

记者近日走访厦门多个楼盘了解到,由于新规要求商品房项目至少盖七层才能申请预售,一些正在开发的商品房项目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开盘时间或将推后。

集美区某楼盘销售人员告诉记者,由于该楼盘多数为高层建筑,有的楼栋高达40多层,要完成主体结构工程的二分之一以上才能申请预售,这将导致其后续房源的入市时间须推迟几个月。“预计明年上半年,市面上的在售房源数量将大大减少。”

另外,新规进一步规范了商品房预售行为,开发企业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预售房源及每套的价格;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贵宾卡等方式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不得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方式预售商品房。

新规还要求楼盘的预售方案中必须包含车位(库)出售或者出租的方案及精装房的装修标准等。

东南网12月3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鲍娜/文 张向阳/图)调整后的厦门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界定标准,将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标准公布以来,引起社会热议。有购房者提出质疑:岛内总价300万元以上就算“豪宅”,这样来认定“豪宅”,是否标准过低?

“事实上,非‘普通住房’并不一定就是豪宅,更不能将‘普通住房’的界定标准,视作判定‘豪宅’的标准。”昨日,市国土房产局市场处相关人士表示,社会上对“普通住房界定标准”存在“误读”,经测算,目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对市场上的大多数购房者来说,购买的住宅仍以普通住房为主,依然可以享受到税收优惠。

普通住房认定标准被质疑

根据新标准,厦门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不含)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3.岛内(思明区、湖里区)住房单套总价在300万元(含)以下,岛外(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住房单套总价在220万元(含)以下。

普通住宅购房者在税收上有哪些优惠?市国土房产局市场处人士介绍,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按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购买5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对此,有购房者质疑标准过低。

成交主体还是普通住房

“从实际成交情况看,厦门这几年市场上的成交主体,还都是以普通住房为主,可以享受到优惠政策。”市国土房产局市场处人士介绍,从2010年以来,岛外楼市一直是成交主力,2012年岛外新建住宅成交面积比例占到73%,今年到目前为止,岛外新建住宅成交面积比例也达到了74%。

从价格看,今年均价小于15000元/平方米的新建住宅,成交面积达68%。从成交户型面积上看,2013年1-11月,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新建住宅,占总成交面积的76%;从二手居住用房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二手房,占总成交面积的78%。

岛内将逐步进入二手房时代

另外,对于网友误读的“岛内今后处处豪宅”的说法,市国土房产局也做了明确解读。“首先,岛内现有的新建住宅,数量非常之少,且近两年来岛内也极少出让住宅用地项目,可以说,岛内今后将逐渐步入二手房时代。”市场处人士表示,对于二手房市场来说,成交价与实际评估价又有相当差距,所以岛内能享受到优惠政策的二手房,比例也相当大。

东南网11月25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厦门市政府今日下发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出台了“六条”意见,以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厦门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为配合厦门市政府的房地产调控,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今日同时发布通知,对厦门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做出调整,其中,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这“六条”意见分别是:

一、进一步加大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加快推出商品住房用地,确保已具备出让条件的商品住房用地年内成交。加大征地拆迁工作力度,年内再推出一批商品住房用地。 2014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比前五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增加20%。加强对拟出让地块的研判,把握商品住房用地出让节奏和时序,严防出现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二、进一步增加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加大对已出让商品住房项目的促动工力度,督促开工建设,尽快上市销售。严格查处闲置商品住房项目,对企业自身原因超过约定动工期限满一年未动工的,按地价款的20%收取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的,坚决无偿收回。

三、继续实行严格的住房限购政策。严格按照厦府办号文件精神,对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四、进一步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根据本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调控目标要求,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

五、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加大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力度。对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利润率过大的项目,加强税收征管和稽查。

六、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继续加强商品房预售方案审查,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对不接受价格指导的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暂停网签备案。加强房地产市场常态化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销售、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深化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成果,规范经纪机构及人员的从业行为。


与此同时,为配合厦门市政府的房地产调控,按照厦门市政府要求,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于2013年11月25日发布《关于调整厦门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对厦门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做出调整。

《通知》调整了厦门市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同时明确,“对在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业务系统中显示无房、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有一笔住房贷款记录、第二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家庭,仍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体现了对居民自住型、改善型购房需求的支持。

《通知》重申了国家有关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继续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根据《通知》,自2013年11月26日起,在厦门市全部行政区域发生的住房交易,所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均按照调整后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办理。住房交易时点按照“在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各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业务收件时间和商业银行针对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首次查询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的时间”等“三个日期孰前”的原则认定。

厦门市的国有商业银行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厦营业机构、地方法人银行、外资银行等在内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厦门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都应严格执行调整后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将适时会同相关部门对各金融机构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进行督查。

东南网12月9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厦门市“购房入户”政策有重大调整。据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网站上今日发布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3年12月10日起,在厦门出让成交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再享有“购房入户”政策。

《通知》称,为进一步促进厦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户籍管理,使户籍人口增长、户籍人口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对厦门市的“购房入户”政策进行了调整。

根据《通知》,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购买2013年12月10日前出让成交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仍按原“购房入户”政策执行。自2016年1月1日(含当日)起,购买厦门市商品住房,不再享有“购房入户”政策。

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通知自2013年12月10日起执行。过去颁布的相关文件,涉及购房入户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

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户籍管理,使户籍人口增长、户籍人口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现就调整我市“购房入户”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12月10日起,在我市出让成交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再享有“购房入户”政策。

二、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购买2013年12月10日前出让成交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仍按原“购房入户”政策执行。自2016年1月1日(含当日)起,购买我市商品住房,不再享有“购房入户”政策。

三、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四、本通知自2013年12月10日起执行。过去颁布的相关文件,涉及购房入户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至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5日

 

三大影响

有利于盘活厦门存量房源,缓解供求矛盾,控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

减少一手住宅需求压力,激活二手住宅市场,形成合理的房地产市场结构

外地人群购房比例会有所下降,缓解人口、交通、财政和公共支出等压力

厦门日报讯 (记者梁辰)昨日发布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厦门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从今天起,在厦门出让成交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将不再享有“购房入户”政策。此外,2016年起购买厦门商品住房不再享受“购房入户”政策。

《通知》指出,此举旨在进一步促进厦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户籍管理,使户籍人口增长、户籍人口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购房入户”落户

占全市迁入总数22.44%

长期以来,厦门优越的人居环境,良好的公共资源吸引着大量的异地客群前来置业,“购房入户”无疑成为异地置业客群关注的焦点之一。据了解,厦门“购房入户”优惠政策最早出台于1996年,这对于当时相对低迷的房地产市场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城市的发展,人口压力增大、公共资源紧缺等影响已开始显现。

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全市以“购房入户”方式落户9700多人,占全市迁入总数(4.36万人)的22.44%,其中,岛内“购房入户”落户3400多人,占岛内迁入数的12.95%;岛外“购房入户”落户6300人,占岛外迁入数的37.55%。

市国土房产局表示,随着一手商品住宅丧失购房入户的优势,部分外地人群将会选择购买性价比更高的二手住宅,一定程度上减少一手商品住宅需求压力,形成合理的房地产市场结构。此外,“购房入户”政策调整后,外地人群购房比例会有所下降,减缓新增人口上升速度,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财政和公共支出等多方面压力。

房价短期会涨价?

报价过高项目暂不发预售证

《通知》还指出,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购买2013年12月10日前出让成交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仍按原“购房入户”政策执行。“购房入户时间以签完合同,进行备案的时间为准,所以购房者还有两年时间来消化购房需求,不用过于着急。”市国土房产局还表示,因为两年后将没有“购房入户”的优惠,对于商品房附加值会起到一定影响,这也会“倒逼”开发商尽快把手上的存量房进行开发、上市,有利于缓解供求矛盾,控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更有利于盘活厦门房源存量。

新政出台,不少市民担心,会不会有开发商在短期内因此涨价?市国土房产局表示,厦门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并且对商品住房预售方案进行预审。对报价明显高于项目前期成交价格和周边在售项目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房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或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背景

厦门现行“购房入户”政策

根据《关于调整厦门购房入户政策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9]28号);2010年8月实施的《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38号)和《实施细则》(厦府[2010]214号)有关规定:

岛内:1.在思明区、湖里区内购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可一次性办理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2.在本岛五缘湾、观音山、湖边水库片区内购买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片区内土地使用权的商品住房项目100平方米—150平方米住房的,可办理不超过2人的岛内常住户口;

岛外:1.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内购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的,可一次性办理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2.在同安、翔安区(不含大同街道、祥平街道、大嶝镇)购买自2008年8月1日之后通过“招拍挂”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商品住房项目70平方米—80平方米住房的,可办理不超过2人的常住户口。

相关

国内部分城市

购房入户政策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西安已取消购房入户政策。

青岛市市区已取消购房入户,郊区继续执行购房入户政策。

重庆、宁波、大连、南京、杭州、成都、济南、哈尔滨、长春、沈阳等十个城市购买产权房(含二手房)均可落户。其中重庆除具备人均30平方米购房面积以外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条件;宁波除单套面积100平方米以上,还须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天津、武汉购买新建商品房(一手房)可落户,但购买二手房不可以落户。

●自今日起通过出让取得土地的商品房项目不再有“户口”

●2016年1月1日起购买商品住房同样不能再“入户”

东南网12月1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鲍娜)在厦门实施近20年的“购房落户”政策将彻底画上句点!导报记者昨从厦门市国土房产局获悉,根据12月5日印发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购买厦门商品住房不再享受“购房入户”政策;自2013年12月10日起,在厦门市出让成交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同样不能再“购房入户”。

厦门:2016年1月1日起购买商品房一律不带户口

该消息昨天一经公布,立刻成为市民热议的焦点。该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又将对厦门楼市带来什么影响?导报记者昨日专访了房产主管部门和业内专家,深入解读这一新政。

背景

历史使命已经完成 负面影响也已显现

“不分岛内岛外一刀切,力度真大!”昨日下午,一条“厦门自12月10日起通过出让取得土地的商品房项目不再有‘户口’;2016年起购买商品住房同样不能再‘入户’”的消息在微博、微信上疯传,引起了不少厦门市民的关注和震动。

不过,厦门房地产业者对这条消息的发布并不意外。

“该政策已酝酿了较长时间,并不是突然公布的决定。”厦门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多位业者昨向导报记者证实,早在2012年,这条政策就已初现雏形,到昨天最终发布历时已近两年。

一位在房产主管部门工作数十年、并历经“购房落户”政策变迁全过程的政府人士告诉导报记者,1996年起厦门实行“购房落户”政策,当时房地产市场很低迷,出台这项政策是为了促进整个行业的发展,但经历这些年的变化和发展,现今“购房是否落户”已不再会对市场产生什么影响了。换言之,“购房落户”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该退出了。

“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早已不再将购房与户口挂钩了,且实行这些年来,‘购房落户’的负面影响已开始显现。”上述人士表示,就厦门现有的城市规模看,人口压力已经比较大,而近几年通过购房取得户口的人数占厦门年新增人口的1/4—1/5,取消“购房落户”有助于进一步促进厦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户籍管理,使户籍人口增长、户籍人口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别慌

想购房入户不用急 还留有两年缓冲期

“现有的新建住宅,是不是都要被‘秒杀’了?那些带户口的楼盘,是不是又要奇货可居、水涨船高了?”针对取消“购房落户”这一新政策,很多市民产生了这样的担忧。对此,厦门市国土房产局相关人士昨日做了明确解答。

现有住宅价格是否会因能“入户”加速上涨?相关人士表示,开发商想借“户口”涨身价是不可能的。厦门对商品住宅的销售实行价格管制,对商品住房预售方案进行预审,对报价明显高于项目前期成交价格和周边在售项目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房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或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换言之,已经上报的是什么价格,不能后期临时跳涨,那样将无法通过网签备案。

而且,目前厦门还在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对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捂盘惜售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主管部门约谈并限期整改,直至暂停网上签约备案。

此外,想借购房入户厦门的买家也不用太着急。根据《通知》,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购买2013年12月10日前出让成交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仍按原“购房入户”政策执行,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即便是在2015年的最后一天购房备案,只要购买的是2013年12月10日前出让成交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仍是带有户口的。

也就是说,购房者还有充裕时间,能搭上“购房落户”政策的末班车。

回顾 厦门“购房落户”实施已近20年

厦门实施“购房落户”政策,要追溯到1996年。根据1996年9月24日印发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自1996年10月1日起,凡在厦门市岛内、集美区、杏林区(包括海沧投资区)直接购买的商品房,可一次性申办户口。“当时,外地人购买45-70平方米的住房,最多可办3个蓝印户口,70平方米以上最多可办5个蓝印户口,同时还须缴纳城市增容费。”已在厦生活了十几年的惠安人老曾说,当时他就是在仙岳路买了套60多平方米的住宅,把一家三口的户口全落到了厦门。

后来“购房落户”政策又几经变迁,目前厦门现行的政策,主要依据2009年发布的《关于调整我市购房入户意见》的通知和2010年实施的《厦门市户籍规定》,即在思明、湖里区购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可一次性办理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购买岛内五缘湾、观音山、湖边水库片区内100-150平方米商品住房的,可办理不超过2人的岛内常住户口。

另外,在岛外四区购买8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可一次性办理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对在同安、翔安区(不含大同街道、祥平街道、大嶝镇)区域购买商品住房70-80平方米的,可办理不超过2人的常住户口。


业者说法

地产评论员程凌虚:长远看有助降低房价短期则可能助推房价

新政出台,众说纷纭。

“取消‘购房入户’从长远看有助于降低厦门房价。”知名地产评论员程凌虚认为,厦门有一半以上新房被外地人买走,最多时甚至达到70%,而“购房入户”是吸引外地人购房的主要因素,以后购房不能落户了,买的人自然就少了。

“但从短期来看则有可能助推房价。”程凌虚同时表示:道理很简单,一是厦门新盘僧多粥少供不应求,二是害怕过了这村没这店,购房者抢搭“购房入户”最后一班车。

那么,新规对岛内外楼市会有什么不同的影响?在程凌虚看来,取消“购房入户”对厦门楼市将带来两个极端影响,即贵的更贵,便宜的更便宜。具体而言,岛内及岛外的土地及资源稀缺的海景、湾景及地铁房会更贵,前提是能够购房入户;而岛外不能落户且资源一般的土地和房产将会有较大的跌幅,毕竟相对岛内而言,岛外四个区土地和房产资源还是比较充裕的。

“出台这一新规也有助于减轻厦门人口压力。”程凌虚说,人多车多房多已成为厦门、特别是岛内的不可承受之重。按照建设部标准,宜居城市人口密度应在1万人/平方公里以内,但厦门本岛人口平均密度已超过1.82万人/平方公里,鹭江、中华、厦港等部分街道人口密度超过3万人/平方公里。远远大于以人口密度大而著称的香港、新加坡。如果再不采取措施,厦门“宜居城市”这个金字招牌将会蒙上尘埃。

韬睿地产副总张占军:促使开发商加快进度增加市场有效供应

根据新规,自今天起在厦门出让成交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再享有“购房入户”政策。这意味着,在12月5日厦门出让成功的那七幅商住地埠,将因其带有的“落户”功能,成为厦门土地市场上的绝版土地。

“开发商从拍得土地到上市预售,通常需要9-12个月的时间。”韬睿地产副总经理张占军表示,取消“购房落户”的政策发布后,将促使开发商加快工程进度,使项目尽快入市销售,将增加市场的有效供应。

东南网12月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鲍娜/文张向阳/图)如果仅从成交数据看,此前火爆的厦门楼市似乎已一夜“入冬”。

厦门市国土房产局昨日发布的11月房地产市场数据显示,11月份,厦门商品房销售6618套,面积39.08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仅销售794套,面积7.49万平方米,成交套数今年来首度跌破千套大关,再次刷新年内厦门新建商品住宅月成交最低纪录。


一手住宅“遭遇寒风” 月成交量惊现“6连跌”

10月,厦门新建商品住宅销售2229套,成交面积26.3万平方米。而在上个月,厦门新建商品住宅仅成交794套,相比10月足足少了1435套之多,而成交面积尚不及10月的1/3。

这也是厦门新建住宅月成交量连续第六个月下跌。有市场分析人士认为,上月厦门新建商品住宅成交跌入低谷,与新房入市量锐减有直接关系。厦门市国土房产局昨天发布的信息显示,11月份,厦门批准预售商品住宅只有905套,面积12.42万平方米,预售套数创年内最低。而在9月、10月,厦门批准预售的商品住宅分别是3762套、3505套。

从分区交易情况看,上月岛内成交商品住宅仅114套;岛外680套。其中岛外市场主要成交量依然由集美支撑,11月成交404套,领跑全市;海沧区成交商品住宅102套;同安区成交商品住宅98套,这三个区占据11月厦门楼市成交排行榜的前三名。

政府出手“强摁牛头” 高价楼盘暂停网签备案

今年以来,由于厦门房价上涨压力较大,为控房价、稳市场,厦门连出楼市调控“组合拳”。在今年4月出台的厦门版“国五条”中就明确:“对商品住房预售方案进行预审,对报价明显高于项目前期成交价格和周边在售项目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房项目,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或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新近落地的“厦6条”再次强调,“继续加强商品房预售方案审查,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对不接受价格指导的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暂停网签备案”。“价格上涨太快,被暂不核发预售证是11月以来厦门一大批新盘爽约入市的原因。”据业内人士透露,就“新购房被延迟备案”的问题,近期也有购房者在土房局网站提出疑问,交易登记中心对此给出的答复是“宏观调控”。

导报记者昨从厦门国土房产局了解到,目前该局仍在严格落实这项调控措施,以引导房企实现“合理定价”。

二手住宅“风光依旧” 上月成交创半年来新高

相比新建住宅市场的低迷,11月厦门二手住宅交易量却创下了近半年来的新高——全市共计成交1689套,面积16.92万平方米,比10月又多卖了80套。

至此,厦门二手住宅月成交量已连续三个月突破1600套。今年前11月合计,厦门二手住宅累计销售23108套,面积229.34万平方米,面积同比涨幅14%。“二手房市场近期成交着实表现不错。”接受导报记者采访的中介人士表示,不过,与以往同期相比,今年二手房的交易周期明显拉长。“一些有意购买岛内二手房的客户,由于岛内房价太高、首付压力太大,往往在反复考虑后最终还是放弃了在岛内购房的计划。”中介小刘拿起计算器算了笔账,假设客户想购买一套岛内90平方米的小三房,单价23000元/平方米,总价估为200万元,而该小区的实际评估价只是17000元/平方米左右。这样即便是首套房客户也只能贷到100万元左右,剩余的100万元房款和税费均需现金支付,更不用说是购买二套房、要缴纳七成首付款的客户了。

东南网12月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鲍娜)进一步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提高二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上周,备受关注的厦门房产新政终于“靴子”落地,这个被外界称为“厦6条”的新政实施至今已有一周时间,楼市又有怎样的反应呢?

数据显示,随着“厦6条”的出台,厦门一手房成交量上周应声减少两成多,特别是豪宅楼盘销售遭受重挫,相比之下,二手房却逆市热销,上周成交面积大涨57%。

一手房遭遇重创 上周成交量刚刚破百套

只有105套!“厦6条”落地第一周,厦门新建商品住宅销售继续看跌,交易量刚刚破百套,环比新政出台前一周,下跌22%。其中,岛内一手住宅仅成交7套,环比下跌71%;岛外一手住宅成交98套,环比下跌11%。

昨日,导报记者走访厦门一些在售楼盘发现,集美、翔安那些以中小户型为主打的楼盘,由于购房群体绝大部分为首次置业,“厦6条”的出台对其几乎没有影响。但在岛内、杏林湾、灌口等以景观豪宅、别墅为主打的项目,客户购买意愿受挫。“由于面积大,景观楼盘、别墅等项目的总价少则三四百万,多则七八百万近千万元,增加的一成首付,让很多意向客户措手不及。”一位售楼小姐坦承。

豪宅楼盘销售受挫在成交量也有直接体现,从厦门各区上周成交情况看,翔安区一手住宅成交52套,环比上涨1200%,挤掉集美区,位居一手住宅成交排行榜第一位;而此前在成交排行榜上一直领跑的集美区,由于在售的景观楼盘、豪宅产品多,上周一手住宅仅成交25套。

二手房不减反增 上周成交面积大增近六成

与新建商品住宅成交冷清的现状相比,“厦6条”落地第一周,二手房成交量却逆市看涨。成交数据显示,上周,厦门二手住宅总成交482套,环比前一周上涨了22%;总成交面积85078平方米,环比增加了约57%。

“就我们这一周来的交易情况看,‘厦6条’对二手房买家的影响有限。特别是那些总价较小的户型,成交速度很快。”文灶一中介店负责人告诉导报记者,下半年以来,厦门二手房市场成交主体没有变化,仍以刚需客户青睐的中小户型占主导。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自住型买家有所保护,对“首套”和“无房二套”购房群体不造成影响。

另据厦门房地产联合网统计,截至12月1日,厦门二手房挂牌均价21770元/平方米,比11月上涨0.76%;从各区域均价上看,海沧区、集美区均价略微上涨,思明区、湖里区、翔安区、同安区四大片区均价有不同程度的下跌。

东南网11月2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林胜 卢瑜 )临近年末,新一轮宏观调控再度袭来。11月25日下午,厦门对外发布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下称“厦六条”),这是继深圳、北京、上海、广州、武汉之后,又一个出台新楼市调控措施的城市。

值得关注,这也是厦门继4月份出台厦版“国五条”之后,在年内第二次采取新的楼市调控手段。调控进一步加码,新出炉的“厦六条”除了再次重申限贷、限购措施外,还明确了2014年厦门土地供应量指标,并要求严防高地价。同时,厦门二套房首付更是提升至7成。

一石激起千层浪。业界普遍认为,对比厦版“国五条”,“厦六条”虽无太多新意,但却体现政府加大土地供应意愿,回归市场化的趋向。不过,昨日,已有不少二套房购房者表示,或将推迟购房计划。

土地供应将大幅增加

明年或不低于450万平方米

“厦六条”指出,2014年厦门住房用地供应总量,比前5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增加20%。同时加强对拟出让地块的研判,把握商品住房用地出让节奏和时序,严防出现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这意味着明年厦门将会大幅增加住房用地出让。”中原地产厦门厦门分公司总经理孔军告诉导报记者,这两年来厦门住房土地供应明显不足,像今年包含下月即将出让的8幅商住地块,总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还不足160万平方米。据中原地产统计,从2009年到2013年这5年的住房用地供应量年均约377万平方米左右,按新政要求计算,2014年厦门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应该不低于450万平方米。“只有真正加大土地供应,才能解决市场供不应求的矛盾,缓解楼市过于火爆的局面。”孔军说。

虽然明年土地供应量会大幅增加,但在厦门均和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公司董事长王崎看来,由于厦门近年来土地供应少,楼市火爆,在厦开发的房企普通缺地,土地需求很大,短期来看土地市场仍旧供不应求。“政府想严防高价地出现,依然会面临严峻挑战。”对此,一位业界人士这样认为。


二套房门槛提高

改善族或放慢脚步

昨日,“厦六条”新政出台,也引起了购房者的强烈关注。其中,与购房者关系最大的莫过于二套房首付比例的调整。配合“厦六条”,人行福州中心支行昨日也制定出台了《关于调整厦门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厦门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做出调整。《通知》要求厦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这下惨了!”二套房购房者陈先生表示。在得知“二套房首付比例提升至7成”的消息后,陈先生的心情变得沉重了。他刚刚于上周日在集美的中交和美新城下定购买了一套花园洋房作为改善住房,他告诉导报记者,原本资金就比较紧张,现在首付提高一成,买这套房就要增加20万,压力更大了。朱小姐也是二套房购房者,最近都在看楼盘,在得知这一消息后,她表示,首付提至7成,现在用自己名字是没法买房了,只能用母亲名义来买,而且是首套房。

导报记者了解到,岛内改善型住房总价至少要300万以上,岛外则至少要200万,首付提高10%,对实力有限的二套购房者至少要增加二三十万的首付。不过,大多数受访的业界人士认为,二套房群体都比较有实力,首付增加了不会有太大影响。厦门保利地产营销部策划经理赵章程认为,虽然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大购房者压力,或延迟他们购房入市,但不会对改善型商品房市场产生决定性影响,“毕竟市场决定一切,该买的还会买”。孔军也认为,影响有限,在厦门主流还是刚需为主,改善型只是补充,不会影响整体市场大势。

此外,导报记者还注意到,《通知》同时明确,“对在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业务系统中显示无房、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有一笔住房贷款记录、第二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家庭,仍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体现了对居民自住型、改善型购房需求的支持。也就是说,以房换房的改善族仍有机会享受原二套房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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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六条”新政实施首日 二套房过户办理人数变化不大

东南网11月27日讯(海都报闽南版 记者 陈志坚 胡婧)昨日,厦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六条举措(简称“厦六条”)正式实施。新政首日,办理第二套房产过户手续的并不多;业界部分专家认为,新政对改善型需求的购房者影响会比较大。

【走访】办理二套房过户人数并不多

新政出台后,“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这让市民阮女士发了愁。阮女士在海沧有一套房子,今年,她想再在岛内买一套。听说“厦6条”出台,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到70%,她觉得“压力”有点大,“岛内一套房子将近300万元,提高10%相当于多付近30万元”,只好暂时打消买第二套房的念头。

昨天上午,在厦门市政务服务大厅的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内,记者看到,来办理第二套房产过户手续的并不多。现场工作人员介绍,人数与前几天一样,没什么变化,前往咨询台咨询二套房相关事宜的市民也很少。

张先生是其中一个前来办理二套房过户手续的,但他表示,因为购买第二套房是用来投资置业的,因此资金相对充足,二套房首付款比例提高对他本人影响并不大。

现场,一位房地产中介小李说,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可能会对二手房市场产生较大影响,她有点担心,今后购买二套房的会减少,但是因为要购买二套房卖掉第一套房的应该会增加。

【业界】改善型需求购房者影响较大

对于“厦六条”,厦门丹夏房产副总经理邱航认为,近阶段内二套房市场肯定会有一小部分影响,一些市民可能会纠结那10%的首付额度,一小部分市民会持观望态度。

厦门韬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柏云飞则表示,本次新政相比之前的政策并没有太大区别,二套房首付比例的提高,“会对改善型需求的购房者影响比较大”。

柏云飞认为,新政实施后,对开发商来说压力不会很大。“对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利润率过大的项目,加强税收征管和稽查”,这种税收管理其实是双方面的,通过税收的管理可以有效引导企业合理定价,获取合理利润,因此这对开发商并不构成太大压力。

交通银行厦门分行行长秘书朱先生也表示,新政对二套房贷款目前影响不大,由于今年购房贷款额度不高,整个厦门市场从今年7月起,厦门有八成左右银行并没有做房贷这块。

厦门日报讯(记者宗满意)记者昨日从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获悉,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25日发布《关于调整厦门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厦门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做出调整。

主要内容:上调二套房首付

《通知》主要是对厦门市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文件要求厦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通知》同时明确,“对在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业务系统中显示无房、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有一笔住房贷款记录、第二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家庭,仍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体现了对居民自住型、改善型购房需求的支持。

首套住房贷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的相关政策要求不变,即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继续执行最低首付比例30%的规定;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执行时间:今天开始的所有交易

根据《通知》,自2013年11月26日起,在厦门市全部行政区域发生的住房交易,所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均按照调整后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办理。

住房交易时点按照“在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各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业务收件时间和商业银行针对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首次查询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的时间”等“三个日期孰前”的原则认定。

适用范围:外资银行也得执行

厦门市的国有商业银行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厦营业机构、地方法人银行、外资银行等在内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厦门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都应严格执行调整后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将适时会同相关部门对各金融机构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进行督查。


新闻背景

上个月厦门新建商品住宅

价格指数同比上涨16.9%

3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该通知重申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厦门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和部署,于今年4月2日就印发《关于厦门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3〕60号),提出八条具体调控措施,文中明确提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根据厦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房地产市场情况,适时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自今年8月份以来,厦门市商品住房价格上涨较快,10月厦门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同比上涨16.9%。昨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根据本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调控目标要求,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

(本报记者 宗满意)

东南网11月2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鲍娜 钟榕华 易福进)继深圳、北京、上海、广州、武汉之后,厦门也出台了厦门版楼市调控新政。昨日,厦门市政府审议通过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六条措施,其中包括继续实行严格的住房限购政策;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等。上述意见自发布次日,即今日起实施。

首套房最低首付仍为三成

按照厦门市政府要求,人行福州中心支行昨日也制定出台了《关于调整厦门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通知》主要是对厦门市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要求厦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通知》同时明确,“对在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业务系统中显示无房、在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有一笔住房贷款记录、第二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家庭,仍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体现了对居民自住型、改善型购房需求的支持。

首套住房贷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的相关政策要求不变,即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继续执行最低首付比例30%的规定;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差别化房贷政策今起执行

根据《通知》,自11月26日起,在厦门市全部行政区域发生的住房交易,所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均按照调整后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办理。厦门地区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厦门市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厦营业机构、地方法人银行、外资银行等在内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厦门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都应严格执行调整后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厦6条进一步加大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

加快推出商品住房用地,确保已具备出让条件的商品住房用地年内成交。加大征地拆迁工作力度,年内再推出一批商品住房用地。2014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比前五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增加20%。加强对拟出让地块的研判,把握商品住房用地出让节奏和时序,严防出现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进一步增加商品住房有效供给

加大对已出让商品住房项目的促动工力度,督促开工建设,尽快上市销售。严格查处闲置商品住房项目,对企业自身原因超过约定动工期限满一年未动工的,按地价款的20%收取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的,坚决无偿收回。

继续实行严格住房限购政策

严格按照厦府办[2013]60号文件精神,对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进一步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根据本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调控目标要求,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

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

加大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力度。对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利润率过大的项目,加强税收征管和稽查。

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继续加强商品房预售方案审查,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对不接受价格指导的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暂停网签备案。加强房地产市场常态化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销售、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深化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成果,规范经纪机构及人员的从业行为。


声音

业内人士看“厦6条”体现政府调控决心

东南网11月2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鲍娜)“厦六条”的出台,也是继今年4月“厦8条”落地以来,厦门深化楼市调控的又一具体举措。昨日接受导报记者采访的厦门多位房产业者均表示,除“调高二套房首付比例”外,其他5条意见都是在原有“厦8条”基础上的进一步深化升级。在年末出台这样的举措,对于促进厦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稳定市民心理预期具有积极的作用和意义。加大住房用地供应是核心 “今年来厦门楼市一直呈现‘供求紧张’的局面,是房价上涨较快的一大原因。”厦门韬睿地产副总经理张占军表示,“进一步加大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这一条,可以视作是意见的核心所在,也是针对当前楼市主要矛盾,找准病症开药方。

针对今年岛外屡屡拍出高价“地王”,影响市场预期、抬升房价地价的现象,《意见》也首次作出表态——严防高价“地王”。张占军表示,这在厦门系首次提出,也与国土部的工作目标契合。

首付增加冲击二手房市场

对于调高二套房首付比例,多位厦门房产业者表示,此举短期内或将对市场成交量带来直接影响。特别是对于单价高总价高、实际评估价低的岛内二手房购买客户,资金压力增加,影响最大;但对于面积小、单价适中的岛外楼盘冲击较小。

对于“继续实行严格的住房限购政策”,张占军认为这条意见虽然与“厦8条”内容完全相同,但对公众广泛关注的“明年是否继续限购”这个问题给出了明确答案,说明政府对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决心并未放松。

开发商压力加大

对于加强税收征管和稽查,一些开发商坦言,土地增值税拖延清算现象,在全国各地都比较突出。面对近日掀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潮,如果再次从严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将使得资金压力加大,开发商将面临空前压力,尤其是一些中小开发企业。

对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业内人士表示,今年二季度以来,厦门掀起了史无前例的楼市整治风暴,成立多部门联合的检查组,严厉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对于稳定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此次再次重申这一政策显示,今后厦门对违规房企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力度,将继续加强加深。

黄劲超 图

开发商土地闲置两年将被无偿收回

海西晨报记者 钱玲玲

从今天起,厦门市第二套住房商业贷款的首付比例提高至七成。不过,为了支持居民自住型、改善型购房需求,如果购房者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房、已有一套购房贷款记录,再买房时虽然也算二套房,但首付比例仍可维持六成。

昨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同时发布《关于调整厦门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人行《通知》)。这是继今年4月2日厦门版“国五条”发布实施以来,时隔半年多,厦门房地产调控政策再度升级。

关注点一 房贷

二套房贷首付提至七成

根据《意见》,厦门将进一步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而在此之前,厦门市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60%。

为配合厦门房地产调控,人行也发布通知,自2013年11月26日起,在厦门市全部行政区域发生的住房交易,所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提高至不得低于70%。

无房但有一笔房贷仍首付六成

目前,银行对于第二套房的认定原则是以家庭为单位“认房又认贷”。即名下有一套房、无其他购房贷款记录,再买房算第二套房;名下无房,但已有一套购房贷款记录,再买房也算第二套房。

不过,为支持居民自住型、改善型购房需求,人行《通知》同时明确,对在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业务系统中显示无房、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有一笔住房贷款记录、第二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家庭,仍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


重申三套住房不能贷款

人行《通知》重申了国家有关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继续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也就是说,按照“认房又认贷”的原则,如果购房者及其家庭成员名下已有一套住房,但曾经交易过另外一套住房,留下了一笔住房贷款记录,或者名下虽无房产,但有两笔住房贷款记录,再买房都要算第三套房,无法再获得银行住房贷款。

关注点二 限购

住房限购政策保持不变

与此前实行的限购政策相比,本次限购政策的条款没有变化。按照限购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的厦门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厦门逐月连续缴纳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厦门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厦门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厦门逐月连续缴纳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厦门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厦门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意见》特别强调,非厦门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关注点三 供给

严格查处闲置商品住房项目

《意见》提出,厦门将进一步加大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加快推出商品住房用地,确保已具备出让条件的商品住房用地年内成交。加大征地拆迁工作力度,年内再推出一批商品住房用地。按照要求,2014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将比前五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增加20%。

《意见》还要求进一步增加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加大对已出让商品住房项目的促动工力度,督促开工建设,尽快上市销售。严格查处闲置商品住房项目,对企业自身原因超过约定动工期限满一年未动工的,按地价款的20%收取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的,坚决无偿收回。

关注点四 预售

卖房须接受定价指导

《意见》要求继续加强商品房预售方案审查,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对不接受价格指导的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暂停网签备案。

“厦6条”楼市新政出台 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七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