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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12日龙岩讯(本网记者 李凌生)一年一度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到来,中消协将今年的315主题定为“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新《消法》究竟新在哪里,对消费者有什么新的影响呢?为此,记者专程拜访了龙岩市消费者保护协会,请专业人士为广大消费者进行盘点。

消协的人士告诉记者,对比之前,新《消法》有六大主要亮点:一、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二、赋予消费者反悔权;三、明确个人信息保护;四、消协可提公益诉讼;五、定位网购平台责任;六、加大消费欺诈赔偿。

消协人士对其中的关于举证责任倒置问题和关于赋予消费者反悔权问题进行了解释:

“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证据规则。消费者要想证明某个商品是否存在瑕疵就必须拿出证据来,但因为不掌握相关技术等信息,消费者举证住往非常困难。此次《消法》修改,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确解了消费者举证难问题。(《消法》第23条第3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近几年,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逐渐成为人们购物的主流方式之一。远程购物的“非现场性”导致消费者和商家的信息极不对称,因为商家可能隐瞒了商品的负面信息,但由于无法直接接触商品,消费者可能被蒙在鼓里而遭受损失。此次修改的《消法》针对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赋予了消费者七天的反悔权,旨在促进买卖双方的平等地位。(《消法》第25条第1款、第2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据了解,本次新《消法》于2013年10月2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这是自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来,对这部法律的首次大修改。新消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东南网3月11日讯(本网记者 冯川叶)记者从福建省消委会获悉,根据全省工商系统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信息系统、全省质监系统12365投诉举报中心和全省各级消委会受理投诉汇总统计数据,2013年全年全省共计受理消费者投诉78959件,解决75958件,解决率96.2%。

据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全省消费投诉总量与2012年相比上升4.6 %。其中汽车、通信、家用电器产品投诉增多。

汽车销售纠纷增多 不诚信屡见不鲜

2013年度汽车投诉量有增无减,其中关于销售问题明显,一些汽车销售企业自律意识不强,导致销售环节出现不少消费纠纷,汽车欺诈销售问题明显增多,不诚信行为屡见不鲜。消费者反映汽车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汽车销售商夸大或虚假宣传、价格不透明、车型不符合、强制上保险、搭售车饰等。主要表现在购车合同条款模棱两可,汽车配置与实际不相符,车贷不能办却不肯退定金等四个方面。

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购车时,在填写购车合同时,要注意车辆信息有否写全,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汽车标识号码,发动机号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要在订购合同上明确如下要素:合同标的车辆的主要配置如品牌、款式型号、排量、颜色等,还要明确标注何年车款,违约责任、交车期限等;要认真填写购车中各种附加费的明细项目。并且提醒消费者面对汽车厂商殷勤的宣传和推荐时,一定要冷静思考再做决定,在购车前认真阅读官网上原厂装备表、切勿一味地追求配置高档、功能齐全,避免改装原车电路影响安全性能,注意保管好发票和说明书等材料。严格按照汽车说明书规定的时间或里程范围到维修点进行保养,并要求维修点在车辆保修卡上做好详细记录。


新手机故障多 水货翻新货冒充正品

本年度关于通信产品投诉与日俱增,其中手机这款主要通信工具的投诉增多。消费者集中反映手机存在质量故障,水货手机充斥市场、售后服务无保障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手机故障频频,是水货机、翻新机冒充正品,是售后维修缺保障。

记者了解到,消费者反映手机质量故障主要有:经常死机、杂音大、无信号,屏幕晃动、按键不灵,键盘脱落、漏电、手机电池待机时间短等等。而少数经营者也以水货或翻新货冒充全新行货机出售消费者。此外,售后保修不及时、维修延时、不提供备用机、不履行手机的三包规定等也成为了投诉的热点。

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购买手机时,要注意包装是否有拆封过的痕迹、有无通话记录等等。买行货最好到专卖店买,记得索要正规发票及保修卡。网购手机,一定要先清清楚楚地看看网站资质及网店资信、评价等等的信息才好确定。针对水货手机、翻新机、冒牌电池大量存在的情况,执法部门应重点检查商家的进货台账,要求各商家在购进手机时,向进货单位索取合法有效的发票,对所销售手机的进网许可证上的许可证号等进行备案。

东南网3月1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晋)“购彩电返全场通用券”“购彩电满千返百”……尽管距“3·15”还有4天,但市区几大家电卖场“3·15”促销大战早已拉开序幕。细看这些促销活动,降价、打折、送抵用券等促销方式应有尽有。“3·15”这个原本属于消费者维权的日子,如今变身成不少家电企业推广的热闹节点。

促销的产品多 促销力度较大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荔城大道一家大型家电卖场内,全场购买彩电返通用券、20年老用户凭发票免费换新机……促销宣传单看得让人眼花缭乱。细看这些宣传单,里面标注的促销力度确实很大。

据彩电销售区一名工作人员介绍,从3月3日至16日,市民购买彩电可以享受各种价格优惠。如一款42英寸的液晶电视,现在价格为3799元,到3月15日当天,只要3399元。以往,同款液晶彩电价格基本在4000元左右。

市区另一家电卖场也不甘示弱,推出空调、冰箱、手机、数码等多款单品特惠机型优惠,还有诸如套购彩电、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灶具,单件满1500元、累计满9999元即可享受899元购名牌空调的超值优惠。

业内人士提醒 先上网查价对比

自去年10月以来,随着变频空调新能效标准的发布和实施,空调业正式从变频普及时代步入了变频高能效时代,直接推动空调企业的生产成本上涨。与此同时,包括产品功能升级、外观优化,中高端产品的销售比例提升,涨价已不可避免。

记者昨日从市区各大卖场看到,目前市场上变频高能效空调成了今年市场的主流产品,价格从最早的2500元左右上涨至3000元以上,一些品牌甚至推出了万元以上的高效能变频空调。

与此同时,一些品牌却逆市打折。据一家知名空调品牌销售员介绍,该品牌空调针对“3·15”推出现场缴纳100元认筹获得抢购资格外,20年老用户可凭借发票、保修卡等,免费换新机。

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购买家电之前,可上网查询了解一下产品情况及市场价格,了解清楚各个品牌产品的性能、信誉等方面的情况,仔细对比产品价格是否真的降了,做到心中有数。

又是一年315,伴随这2013年中国电动车产销量超3500万台的好消息。电动车行业也热闹起来。而在即将到来的消费者权益日,绿源官方宣布将在315期间开展的“吐槽电动车”活动。消息的发布给整个行业注入一剂正能量。褪去浮躁的渲染各自产量与销量,真正地去关注消费者的需求,倾听他们的声音,无疑是最受用户欢迎的。绿源此举引起大批消费者共鸣。甚至有网友发起给绿源点赞的活动来表达敬意。

据悉,绿源此次活动将于3月8号开始,持续到3月15号.活动在时下最热门的微信平台展开(搜索绿源电动车或luyuan-vip)。活动秉着开放原则,任何人任何电动车品牌都在“吐槽”范围内,有关于电动车行业的任何吐槽都可以在平台与绿源倾诉。如果有好的建议,平时遇见的小烦恼或者是你与电动车的故事,电动车带给你的美好记忆,都可以倾吐与分享。绿源方面表示活动期间不但会积极与用户互动回复,还会评选出最佳吐槽奖,最幽默吐槽奖等大奖。参与者都有机会把一等奖-----绿源电动车骑回家!此外绿源新官网与微博(http://weibo.com/luyuan1997)平台也将联动进行活动的宣告与互动直播,这次夸平台的深度交互模式为行业树立了一个良好示范。

绿源本次别开生面的吐槽活动,引起网友们的讨论。众网友纷纷表示,不仅能吐吐苦水还有奖励,这么喜大普奔的活动还是第一遭遇到,绝对的业界良心活动,一定要参加。也有网友表示对于奖品不是很关心,但是对于电动车行业一直有话要说。虽然电动车现在已经普及但是在续航、动力等方面还有很多地方并不尽人意。自己要好好“唠叨唠叨”。而作为绿源电动车的老用户们则表示,绿源的技术与质量在行业中一直是佼佼者,活动时候他们会为自己喜欢的品牌送去行动支持。“我们都是源粉!”网友绿骑士如是说。还有大部分网友都一等奖电动车表示浓厚兴趣,为了马上有车都提前准备好了吐槽内容的草稿,可谓煞费苦心!

活动宣告除了引发网友讨论外,在行业内,许多人也对于绿源这样大胆的活动表示侧目。许多人业内人士展开了一番激烈讨论。某电动车营销负责人表示,这样的活动也只有行业中质量口碑一直比较好的几个品牌敢于去搞。如果没有过硬的技术质量支撑,那么这样的活动肯定真的被负面吐槽淹没。也有品牌看到了绿源的营销走在了行业前列,表示很受启发。表示也会开展类似活动。相信这样给予3.0时代的活动,必将引起行业新的营销风潮!

对于绿源315吐槽电动车活动,我们都将拭目以待。而电动车那些事,我们真的可以在静下心来好好吐槽下。面对行业爆发期结束,新的拐点将出现。向左走还是向右走的话题又一次摆在行业们面前。而绿源将举办的活动恰好给了一个标准的回答:不向左不向右向着消费者走!

从3月5日起,海峡导报正式开始征集3·15消费线索,邀请市民将心声发送到邮箱hxdbzj@163.com,或者拨打导报热线968801,导报将与大家一起维护自身的权益。(3月5日《海峡导报》)

又是一年3·15,这段时间是消费者权益最扬眉吐气的时候,焦点的聚集常常会让消费者有种“受宠若惊”的感觉,而哪怕是平时再“霸王”的商家在这几天也会尽量让自己看起来低眉顺眼一些。对于厦门市民而言,每年一见的导报的消费内幕征集令已经是老朋友了,现在,与老朋友再次会面,自然多了一份亲切、一份欣喜,吐槽的冲动也会更加强烈。

不过,这一年又有多少新烦恼固然重要,往年的老问题解决了多少似乎更应该问问。市民并不健忘,那些触目惊心的黑幕也不那么容易被人忘记:汽车保养中的“水”依然还是那么深吗?电脑维修中的乱象还在吗?坑爹的海参还在卖吗?职权部门对曾经的这些爆料采取过什么样的有效措施?这些究竟已经成为历史还是随着时间的流逝变成了顽固存在的老问题?

新烦恼表明的是“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而老问题如果还在,却可能是监管“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台”。毫无疑问,就让市民闹心的程度而言,二者并没有什么两样,甚至后者还要比前者更让人不满。

揭开黑幕只是开始,职权部门扫除黑幕才是关键。市民也需要相关部门出来晒晒自己在过去的一年以实际行动表现出的对消费黑幕的态度。

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不是媒体一家的责任,保证消费者不被黑心商家伤害也不能仅靠消费者之间互通信息抱团取暖,归根结底还得是政府部门发挥,才能有力地帮消费者预防新烦恼,扫清老问题。

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陈重捷)家住同安的许先生在食杂店给孩子买了一袋饼干当零嘴,谁知还未过外包装上标注的保质期,饼干就发霉变质了。“所幸小孩没来得及吃。”许先生急忙拨打12315热线投诉。

许先生说,他购买的饼干保质期为6个月,买回家的时候距离过期还有12天。工商执法人员查看了该食杂店内同品牌、同批次的产品,果然又发现了另一包发霉变质的饼干。据到场的经销商推测,饼干在保质期内霉变,很可能是因为运输中受热挤压造成包装漏气,或者是由于前段时间气温高,经营者保管不当造成的。

工商执法人员认为,食杂店经营者未能谨慎审查所售食品,致使许先生买到缺陷食品,存在把关不严的责任。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食杂店经营者退还许先生购买饼干的价款,并支付了10倍金额的赔偿。

福州新闻网讯 4日市工商局联合市消委会召开大型企业消费维权座谈会,在会议上针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进行详细解读。经盘点,新《消法》共有举证责任倒置、七天“反悔权”、消费欺诈可三倍赔偿等20个亮点,

亮点一:举证责任倒置

【案例】张先生在一商场的促销活动中买了一台迷你冰箱,才使用两个月,冰箱内壁便出现了裂痕。张先生拿着发票找商场,商场认为小冰箱系张先生人为损坏,不同意免费修理。张先生将商店告上了法庭,但最终因拿不出证据证明所购冰箱存在质量问题而被判败诉。

【解读】新《消法》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破解了消费者举证难问题。根据新《消法》,本案例中冰箱有无质量问题,都应由商家来举证。不过,该规定仅适用于机动车等耐用品和装饰装修等服务,且仅限于购买或者接受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

亮点二:新增网购“七天后悔权”

【案例】“双十一”购物节时,陈小姐在网购了一款高跟鞋,并支付了货款。收到商品后,陈小姐觉得这双高跟鞋虽然新颖,但是跟网页上的图片出入很大,于是联系网店店主,要求退货,并愿意承担来往运费,却遭到店主拒绝。

【解读】修订后的《消法》针对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赋予了消费者七天的后悔权。根据新《消法》,上述案例中的王小姐有权要求退货。后悔权仅适用于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消费者直接到商店购买的物品,不适用这条规定。

亮点三:增加3倍赔偿条款并设500元赔偿底线

【案例】杨小姐在超市购物时,看到一款促销的泰国大米,原价10.5元/公斤,促销价10.2元/公斤。又有一款苹果原价15.5元/公斤,促销价15元/公斤。杨小姐各买了0.5公斤。回家后,杨小姐发现超市在结账时,均按大米和苹果的原价计算的。杨小姐用手机拍摄促销价牌后,找收银台理论,收银台坚持按原价收费。

【解读】新《消法》不仅将惩罚性赔偿由“退一赔一”变为“退一赔三”,而且还对赔偿的最低数额进行确定。上述案例中,超市的行为明显构成价格欺诈,杨小姐可获得3倍赔偿,由于该数额低于500元,因此杨小姐可以获得500元的赔偿。这项法规的出台将提高消费者的维权积极性。

亮点四:新增精神损害索赔

【案例】徐小姐在一家衣服店选衣,发现没有喜欢的款式欲离开,店主认为徐小姐像小偷,要求搜身检查,徐小姐拒绝这个不合理要求。店主将徐小姐关在办公室,恐吓其若不交待清楚别想出去,并大骂、诅咒徐小姐是小偷。导致徐小姐不堪受辱,受到了极大刺激,精神恍惚,被鉴定为严重精神损害。

【解读】根据修订后的《消法》,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受到经营者的侵犯,造成了精神损害,受害者除了要求经营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中还涉及非法拘禁等严重刑事犯罪行为,消费者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用法律作为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亮点五:人身损害可要求惩罚性赔偿

【案例】陈女士在一杂货店买一款高压锅,店老板明知这款锅是缺陷产品,仍然销售给陈女士。陈女士在一次使用中,因为缺陷原因导致高压锅爆炸,造成陈女士严重伤残。

【解读】修订后的《消法》规定了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赔偿项目中还包括了“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特别强调的是修订后的《消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了经营者明知商品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受害人损失的,受害人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因此本案中,陈女士除了可以要求杂货店承担相关医疗费用,还可以获得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赔偿。

亮点六:网购平台或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王女士网购了一款知名进口品牌手表。收到商品后,王女士发现自己买的手表并非正品,通过网店中所留的电话、邮件等均无法联系上商家。王女士向网购平台工作人员反映,对方的答复只是将这家网店关闭,王女士所遭受的损失只能自己承担。

【解读】新《消法》对网购平台的责任进行了清晰定位,即网购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案例中,根据修订后的《消法》,王女士可要求网购平台承担赔偿责任。

亮点七:商家处罚结果将入档

【案例】一商场海报上的香肠打着特价销售标签,但收费时却按原价收取,因此被消费者举报。商场以电脑故障为由,主张赔偿消费者一些钱后了事,行政执法部门也因案件数额不大难以立案,商场照常营业,价格欺诈事件依然时有发生。

【解读】新《消法》规定处罚机关要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不良信用被记入档案后,消费者能了解失信企业信息,有效避免权益被侵害。

亮点八:金融产品明确列入保护范围

【案例】王先生在鼓楼区一保险公司买一项人身保险,并签订保险合同,两年后发生保险纠纷。在签订该保险合同时,经营者没有提醒王先生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导致王先生误签保险合同。由于金融产品是否属于消法保护范畴存在争议,因此王先生维权困难。

【解读】新《消法》明确了金融也是消费,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并且要提醒消费者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

亮点九:个人信息不得泄露

【案例】刘小姐发现,她在一网站试用并购买了化妆品后,一直有各种化妆品的广告和活动电话及短信频繁骚扰她,她怀疑是这家网站泄露了她的个人信息,但苦于没有证据,只能换了手机号码。

【解读】新《消法》首次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容确认下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但在这方面,也面临着举证和索赔的困难,立法部门在实践中尚需结合实际具体情况,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消费者在生活中也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并随时保存好有利的维权证据。

亮点十:省消协可支持公益诉讼

【案例】某地医院收诊5名泌尿结石的婴儿,症状一致,在随后的几日内全国各地出现大量同类症状的婴儿入院治疗。经查,这些婴儿都食用含有“三聚氰胺”奶粉,此事件造成了约一万名婴儿入院治疗,4名婴儿死亡。由于没有公益诉讼的法律规定,消协难以代表消费者向经营者索赔,广大被隐性侵权的消费者难获赔偿。

【解读】有了新《消法》,对于群体性消费事件,消费者可以请求省一级的消协提起公益诉讼。

亮点十一:商家不可随便免责

【案例】刘小姐在晋安区一护肤中心充值3000元办理一张会员年卡,并签订入会协议。该协议对“退会退卡”进行了一系列规定,并在最后标注“以上解释权归某某护肤中心”等字样。

【解读】新《消法》禁止经营者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同时要求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特别是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如:利用网络软件强制扣费,手机预装软件强制扣费等。

此外,新《消法》还有以下八个亮点:1。强化了“强制交易禁止”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应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2。要求经营者保证消费者的安全,即使该消费者未在该商店消费,也应当保证消费者在该商店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3。要求经营者在发现存在缺陷的商品时有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义务,还特别要求在危急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告知消费者;4。经营者应当无条件向消费者出具发票或购货凭证,且不能额外收取消费者费用;5。详细规定了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商品监督的职责,明确要求行政部门做到定期或不定期检验,并具体规定了检验方式是抽查检验,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检验结果;6。明确规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性质。一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属于非盈利性的社会组织,依法注册登记、具有合法地位和得到政府和民众认可的社会组织;二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不具有行政执法权,只依法履行《消法》所赋予的公益性职责;7。明确规定了,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对发布虚假广告所应当承担的责任;8。首次将绿色消费、反对浪费写入《消法》,督促政府机关部门以身作则,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福州晚报记者 张旭 通讯员 付严)

厦门日报讯(记者 沈彦彦)近日,有机构发布了首个《中国化妆品安全指数》,这是中国首次发布化妆品安全指数报告。据显示,电商化妆品市场上,两成左右化妆品是假货。在厦门,包括网购、代购以及直销市场,假冒化妆品也随处可见。

假冒化妆品藏身“格子铺”

网店销售问题化妆品,直接影响到以网络为主要进货渠道、难以溯源的“格子铺”。记者近日来到一家小店的“格子铺”,美白化妆品五花八门,销售的几乎都是网上卖得火的“口碑产品”,但小店的管理人员对这些产品的来路说不明道不清。记者看到,一款名为“欧来雅”的产品正在销售,然而,此产品却不是市民耳熟能详的LOREAL (欧莱雅),尽管从品牌到外包装盒都“山寨”得惟妙惟肖,但英文注册名却不同,质量也与正版真品大相径庭。

“山寨”化妆品危害大

对“山寨”化妆品的危害,一位检验检疫专家告诉记者,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厂家没有获得有关部门的准入许可,产品含有的杂质多、细菌数可能超标,对皮肤会造成伤害。化妆品虽是外用,但有害成分能通过皮肤吸收。伪劣化妆品含有的重金属铅、汞、砷等有毒物质,轻则加速人体皮肤衰老,重则可能引起肾衰竭,长期使用甚至可能致癌。

《中国化妆品安全指数》显示,在中国消费者协会等机构的监督指导下,聚美优品联合国内外100多家化妆品企业,共同推出中国化妆品真品联盟防伪码体系。消费者刮开产品防伪标签涂层后,即可获得16位数的验证码。不过,记者走访市场发现,现在只有很少的渠道贴有这种防伪码,消费者最好到正规超市及商场销售的美白化妆品专柜购买,并保留购买发票以便维权。

福州新闻网讯 网络、电视购物在带给消费者方便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其中较令人头疼的便是退货后的退款问题。家住西安的杜女士日前通过12315向晋安区工商局求助,称家中老人2月初通过海峡电视台的购物广告在晋安区曲度销售店购买了一款曲度脊椎枕,价格为1980元。购买时,商家承诺不适用可无条件申请退货还款。消费者使用两天后发现不太适用,便联系商家要求退货。商家客服称需扣除500元折旧费和50元邮费方能退货还款。消费者同意后办理了退货手续,并将银行卡账号告知客服。一个星期过去,她仍然没有收到退货款项。后经晋安区新店工商所调解,商家同意当天退还消费者1430元。

工商人员表示,近年来网络、电视购物类的投诉逐渐增多,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此类纠纷往往有难度。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今年3月15日正式实施后,将彻底改变无法可依的局面,网购消费者的利益将得以保障。

(福州日报记者王玉萍通讯员陈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