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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近日,闽江学院举行“闽院3·15”维权主题周系列活动,在“闽江学院学生会生活权益部-MUJ”微博上晒出多组“格格俱权”漫画,以热门韩剧《来自星星的你》两位主角为对象,创作了不同主题的创意四格漫画,教同学们在校园生活中如何正确维权。

据悉,本次活动自12日开始,持续一周,以“校园维权”与“勤俭消费”为主题,分线上和线下两部分。除了线上活动,他们还在食堂内举办了“光盘行动”。

(福州日报见习记者 黄洋 李夏薇)

东南网3月15日讯(本网记者 冯川叶)15日上午,以“新消法 新权益 新责任”为主题的福建省、福州市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暨绿色消费倡议活动仪式在福州举行。会上,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向全省消费者发出“践行绿色低碳消费 建设共同美丽家园”的倡议,福建省人大副主任刘群英、省政府副省长郑晓松、省政协副主席陈绍军等省领导出席了会议,并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带头响应绿色低碳消费倡议。

2013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对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决议,新“消法”于2014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专家表示,新“消法”主要是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充实细化消费者权益、强化经营者义务,对新的消费方式特别是网络购物专门作了规定(规定网购商品7天可无理由退货),对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进行了完善和补充。对消协履行职能、政府监管职责方面,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在经营者的责任方面,加大了对虚假广告责任规定。另外,还加大了惩罚性赔偿的力度。在当前更加多样的消费形式和更加复杂的市场环境下,能够更加充分地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公平公正。

活动中,福建省副省长郑晓松还为新成立的“福建省消委会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专业委员会”授牌。该委员会的成立旨在适应福建省家装行业越来越受社会关注的形势,福建省消委会立足提高福建家装消费维权专业水平,推动家装行业规范繁荣发展。活动特别针对消费者关注热点之一的家装质量安全进行了专题介绍。福建省工商局局长叶木凯在会上做了主题发言,向全省消费者发出“践行绿色低碳消费 建设共同美丽家园”的健康消费倡议书。刘群英、郑晓松等领导还以消费者身份带头响应倡议,在倡议书面板上签名。

东南网3月16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姚瑾)15日,省消委会室内装修装饰设计专业委员会挂牌成立。该专业委员会邀请来自相关高校、家装行业协会、各大装修装饰设计企业、鉴定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的家装行家、法律专家、学者以及律师作为专家委员。

据介绍,这些专家委员均从事家装行业或相关行业10年以上,熟悉行业发展方向和动态,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与理论水平。室内装修装饰设计专业委员会成立后,将参与开展消费调查、消费评议,发布消费警示、提示、观点、建议等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增强家装行业管理部门与消费者的良性互动。

同时,该专业委员会还将对家装行业示范合同文本进行研讨设计,开展家装行业消费维权现状调查研究,探讨家装消费维权中的热点、难点、焦点和前沿问题,并根据实际需要,在家装消费纠纷侵权责任认定、消费者救济等方面,为消费者提供专业支持、指导和帮助。

据悉,这是省消委会继金融专业委员会、汽车专业委员会之后成立的第三个专业委员会。

东南网3月16日讯(福建日报记者姚瑾)15日,我省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会在福州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群英、副省长郑晓松、省政协副主席陈绍军出席会议,并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带头签名响应绿色低碳消费倡议。

大会通过电视专题片等形式对去年全省消费维权工作进展及重要事件进行回顾,并围绕“新消法 新权益新责任”消费维权年主题,通过通俗易懂的社会生活场景展示新消法的亮点。同时,省消委会负责人在会上发出“践行绿色低碳消费 建设共同美丽家园”绿色低碳消费倡议书,希望我省广大消费者做绿色低碳消费的倡导者、引领者、践行者和创新者,为建设美丽福建,实现“百姓富”和“生态美”有机统一作出积极贡献。

福州新闻网讯 15日,福州大学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携同洋头口社区在茶亭公园开展以“舌尖上的安全”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活动当天,福州大学的学生们在茶亭公园架起帐篷,披上绶带,为路过的市民发放食品安全与营养保健的科普小册子,讲解“如何观看食品标签”、“常见食物中毒事故的原因及预防”等知识。同时,邀请市民填写健康安全表,对照身高体重标准表根据他们的身体情况提出饮食建议,并选择一部分市民,为其制作营养健康食谱。

据悉,“守护‘舌尖安全’,落实‘四严’要求”成为今年两会上代表委员们争相议论的焦点。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福大生工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学生们,凭借自身拥有的专业优势,走出校园,走向社会,发挥知识的力量,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让“舌尖上的安全”多一道屏障。

(福州新闻网通讯员 郑睿群 见习记者 徐梦晓)

福州新闻网讯 昨天是3•15消费者权益日,随着新消法的问世,网购“后悔权”也正式实施。除定做等4类商品及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消费者购买其他商品均可享受“7日无理由退货”。

记者连日调查发现,对于“网购7天可无理由退货”这个新规最大的亮点,“剁手族”们一片赞声,纷纷称“妈妈再也不担心我乱花钱了”。然而,几家欢乐几家愁,不少卖家均表现出诸多顾虑,担忧“后悔权”被滥用,遭遇过度维权。

买家:多拍手叫好却并不看好

新《消法》“7天无理由退货”的横空出世,无疑让亿万网友欢欣雀跃,更是让“剁手族”们拍手称快,纷纷称“妈妈再也不担心我乱花钱了”。15日,记者随机调查了20位福州买家,买家点赞的多看好的少,其中14人觉得执行起来不容易。

三八节当天,在福州上班的白领小洪看到一家网店正在做春装促销。随后,她便挑选了一件玫红色的连衣裙,虽然价格并不便宜,但她认为“一分钱一分货”,所以很快下单购买。

4天后,小洪收到包裹,“打开包装我就震惊了。实物玫红色和图片上完全不一样,几乎算得上暗红色。而且,质量很不好。”小洪气愤地说,袖口、领口缝合处还有多个线头。

小洪之后的退货经历可谓一波三折,来回折腾一个星期,退货还是不了了之,除了与卖家吵了几次架外,只能给差评表示愤怒,“最后,只好把裙子送给了别人。”

有了“后悔权”之后,网购买家的问题就能解决了吗?市民翁小姐并不这么看,“对于一些价值较高的商品还好,如果商品本来就不贵,不菲的邮费也会让不少人选择放弃,自认‘吃了哑巴亏’。”

“有些商品标明不影响二次销售才能退换,消费者在遭遇店家强制不退货时,应该向谁投诉,怎样保障自己的权益?”有多次退货经历的陈先生虽表示“这已经是一个好的开始”,但还存在一些困惑,担心自己的投诉会不会产生作用。

陈先生认为,有关部门应该出台更细致的执行细则,或者对交易双方的权责进行清晰规定,而且还要有维权途径,才能真正方便消费者。

对此,省消委会投诉部主任段建平表示,新规定在约束经营者的同时,也给了消费者一个选择的标准。“市民不用太关注执行细则,而是要做好提前预防,购物时要选择信得过的卖家,这样权益更有保障一些。”


卖家:担忧被滥用遇过度维权

记者了解到,在此之前,为了吸引消费者,天猫、京东、苏宁易购等许多电商就已推出“7日无理由退货”服务。其中,京东是众电商中反应最快的一家,早在两个半月前,就宣布在京东购物用户均可按新消法规定享受相应权益。

15日,记者登录淘宝网发现,许多商品页面上出现了一个“7+”样式的标识。阿里巴巴公关部相关负责人吴小姐告诉记者,这表示,超过七天消费者仍然可以享受“无理由退货”,“截止到昨天,已有430万商品设置了超过7天的退货服务。”

记者搜索发现,大部分网店都已实施了7天无条件退换货,并且规定“非质量问题消费者需自付邮费”。不过,仍有部分商家在店铺中公开打出通告,敬告消费者“不支持任何形式退货”。其中,以海淘代购类店铺为主。

一家主要从事日本鞋包代购的网店发出告示,称由于海外代购的特殊性及店内商品大部分都是手工制品的特性,因此目前无法执行“7天内无理由退货”新规,并提醒消费者,“出现质量问题可以换货,不过,来回邮费由消费者承担。”

此外,也有一些销售黄金珠宝的商家表示,拒绝顾客无理由退货要求,“今天买了黄金,明天价格暴跌就要退货,这买卖还怎么做?”对此,业内人士称,黄金也属于新消法规定的7天无理由退货范围,如商家拒退,可向淘宝客服投诉。

记者了解到,相对一些电商企业的高调,不少卖家对新消法表现出诸多顾虑。马上就要升皇冠的一网店卖家小文告诉记者:“其实退货并不会影响到店铺生意,只是退货又增加了一道工序,刚起步、经营规模还没上轨道的卖家,工作量上不去,也不能提供退货的服务。”

同时,有不少卖家担心,这项新规会被个别买家滥用,导致过度维权。淘宝一化妆品卖家呼吁,是否能对新出台的“后悔权”进行更进一步的解释或者规定,适当地维护卖家的权益,“毕竟现在做生意也不容易”。

对此,有业界人士指出,消费者也应谨慎使用自己手中的“后悔权”,不能滥用消费者权利而给商家带来不利影响。

(福州新闻网记者 陈玲云)

福州新闻网

市旅游局工作人员向市民讲解旅游法。

福州新闻网讯 15日,福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布三项新旅游消费提示,提醒出游市民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提示一:出境旅游注意旅行社资质

案例:去年8月16日,陈女士一行5人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泰国6日游,遭遇地接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减少游览项目,同时泰国导游诱导参加自费项目,餐饮标准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去年9月中旬陈女士书面投诉至福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经立案调查及调解,该旅行社给予陈女士赔偿。省市两级质监所联合对该旅行社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社无出境游资质却经营出境业务。

提示:出境旅游时要选择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并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对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自由活动时间等进行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提示二:网购旅游产品警惕“黑旅行社”

案例:赵女士在美团网团购了6份贵安水世界一日游产品,按照团购联系方式联系对方,对方告知“上午9:30~10:00在贵安欢乐世界门口集合”。今年2月4日,赵女士一行前往约定地点,等候许久却未见接待人员,联系电话也无人接听。接到赵女士电话投诉后,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立即与团购信息显示的福建某旅行社湖东营业部联系了解情况。经调查,团购网站显示的所谓该社湖东营业部已于去年3月撤销,团购网站显示信息非该旅行社行为。

提示:旅游者在网上购买旅游产品时,应核实旅行社资质及信息真实性,不要单纯追求低价,可登录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或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询旅行社的资质及联系方式。


提示三:个人解除旅游合同须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陈女士一家与某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原定2013年7月3日~17日参加该社组织的北欧15日游,后陈女士因家人生病通知旅行社不能出行,被告知27500元团费只能退还8000多元,陈女士遂投诉至市旅游质监所。经市旅游质监所了解,陈女士是出发前6天通知旅行社不能出行、需要解除旅游合同的,根据其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约定“旅游者在出发前6天~4天提出解除合同的,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因此陈女士应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19250元。

提示:游客与旅行社签合同之前,要认真阅读旅行社提供的违约条款。如果因为游客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出游的,游客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打算出游的市民一定要科学安排自己的时间,确保正常出游,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因特殊情况不得不解除旅游合同的,应在第一时间尽快通知旅行社以减少违约损失。

(福州日报记者 祁正华/文 俞松/摄)

东南网3月15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徐丰)入住五星级酒店却被强制赶出、买房想要公积金组合贷却遭银行拒绝……2013年来,面对各式各样霸道的经营者,消费者时常感觉力不从心。3·15前夕,省消委会披露了去年发生在福州的三起经营者霸道的典型消费纠纷,涉及福州香格里拉大酒店和一家国有大银行。经省消委会介入,律师团和专业委员会讨论并出具专业法律意见,在上述案例中,无奈的消费者最终讨到了说法。

【案例一】

五星酒店认错

2013年2月1日,消费者高先生就此前一天有酒店员工用“我送别你”回应自己一事,向五星级大酒店福州香格里拉大酒店建议规范服务用语,与该酒店员工发生争执。没想到当天下午他就被酒店赶出来,随后被香格里拉总部取消金环会会员资格和价值7万多元的会员积分。

2013年3月18日,消费者翁先生在福州香格里拉大酒店大堂吧要求点用茶水和复印遭到拒绝,理由是翁先生去年曾经与该酒店发生洗衣纠纷,翁先生曾使用了“带很贵的衣服到酒店清洗”等“威胁性”语言,故酒店拒绝向他提供任何服务。万般无奈,这两名消费者选择向省消委会求助。

说法:“逐客”侵犯消费者权益

2013年3月28日,研讨会上,9名省消委会律师团律师经讨论形成大致法律意见:“我送别你”口语不符合当地风俗习惯,福州香格里拉大酒店服务存瑕疵;驱赶住客、单方取消会员积分、拒绝复印服务等系列行为凸显这家酒店的“霸王味道”,涉嫌侵犯消费者诸多权益,在一定程度上构成对消费者名誉权的侵害。

香格里拉大酒店最终决定与消费者自行和解,酒店集团执行副总裁施政延亲自到福州向消费者高先生表示歉意,承诺恢复高先生的金环会会员资格、返还7万多积分,并赔偿高先生相关诉讼费用。同时,酒店也恢复消费者翁先生在酒店消费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

国有银行松口

2013年11月5日,黄女士到省消委会投诉称,她在福州购买一套商品房住宅,提出申请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房地产公司同意并在组合贷款申请表上盖好公司公章,通过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并送至承办的国内一家国有大行福建省分行,但就此“卡壳”了。

银行表示只能做商业贷款,不能做组合贷。如果都是商业贷的话,消费者要付出20多万元的利息,消费者无力承担这些利息。但由于组合贷迟迟未批,黄女士未能在60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还被房地产公司要求支付逾期违约金7000多元。

说法:银行无权拒签公积金贷款

接到投诉后,省消委会了解到,银行的拒绝理由是房地产公司未向该公司提供相关资料。为此,2013年11月底,省消委会专门召集金融专业委员研讨,并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指出银行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要求提供材料为由拒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是不合理的。在消费者已经获得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准予贷款的批准并通知受托银行后,银行应立即为消费者办理相关签约贷款手续,而无权拒不签约。

12月2日,省消委会把调解通知寄至该银行福建省分行,望其积极处理此事。经过金融专业委员会的努力,该银行最终解除了只能用商业贷款的限制,对消费者放行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东南网3月15日讯(福建日报 记者 姚瑾/文 本报记者 关建东/图)

1节日购物

快递放假,网购不能按时收货。春节前,不少人想给异地亲友发点年货,或趁节前促销选购商品,而春节期间快递公司放假无疑为市民网上购物和收寄包裹带来不便。

提高原价,虚假打折。打折让利很能吸引消费者的眼球,激发购买欲。部分不良经营者采用先提高原销售价再打折的方式,欺骗消费者。

返券促销,内设限制。节日期间,许多商场都会开展“满300返200”“买200送200”等返券促销活动。但不少商家对返券有所限制,如:返还的购物券只限在一定区域内使用,不可全场通用;返券必须在一定时间内使用完毕,逾期作废;必须另付一定现金方能使用等。

看似免费抽奖,实为付费买奖品。有些抽奖活动,以提供百货、超市购物小票为抽奖条件。如果消费者参与抽奖,多半会中大奖,但奖品项目多为两折三折购买玉石之类价格比较虚的饰品。

票据陷阱。节假日期间,一些旅游景点商家常以“特价”、发票用光了、赠送礼品等为由拒绝提供票据。

省消委会提醒>>>  

在节假日期间网购应提前与商家或快递公司服务点沟通,以防耽误收货。如需邮寄包裹要提前算好时间差,网购也要关注卖家标注的发货日期。

面对打折,要注意货比三家,并留意商品日常的销售价格,谨防“先升后降”“明降暗升”的虚假打折;面对商家的返券促销,应仔细咨询活动细则和用券条件,根据商场的活动细则仔细测算出商品的实际折扣,注意返券使用范围和期限,避免掉入“券中券”“循环消费”等陷阱;面对抽奖活动,应注意举办者的资质和信用度,看看奖品是否物有所值,切勿因贪小便宜而赔大钱,掉进中奖陷阱。

此外,应尽量索取并核对发票上的商品的名称、数量及价格等信息,确保购买商品与发票信息一致。一旦出现问题,可持相关票据向12315申诉或者向当地消委会投诉。


2 手机使用

手机故障频频。消费者反映的手机质量故障主要有:经常死机,杂音大,无信号,屏幕晃动,按键不灵,键盘脱落,漏电,手机电池待机时间短等。李先生在罗源县一手机店购买手机,当天就发现返回键失灵。换机后,重新充电,手机却无法开机。经调解,手机店予以退货。

水货机、翻新机冒充正品。吴某在古田县一家通讯店买了一部苹果5代手机,价值5080元,商家承诺手机是行货。买后没几天,手机频频出现质量问题。拿到广州苹果售后保修,工作人员检查后称该款手机已激活超过半年,是二手翻新机。

售后服务缺保障。消费者反映的手机售后服务主要问题有:售后保修不及时,维修延时,不提供备用机,不履行手机的“三包”规定等。南平市延平区的陈女士去年购买一部价值2850元的三星牌手机,没多久连续出现多种故障,无法正常使用,要求商家换机遭拒绝。

省消委会提醒>>>

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要注意

包装是否有拆封痕迹、有无通话记录等。买行货最好到专卖店,记得索要正规发票及保修卡。网购手机,一定要先了解网站资质及网店资信、评价等信息。与此同时,针对水货手机、翻新机、冒牌电池大量存在的情况,执法部门应重点检查商家的进货台账,要求各商家在购进手机时,向进货单位索取合法有效的发票,对所销售手机的进网许可证上的许可证号等进行备案。

3汽车销售

购车合同条款模棱两可,故意在合同条款中设陷阱,或利用一些表述不清的字眼忽悠消费者。

去年3月3日,钟先生在长汀一汽车销售行预购2013款新福克斯两厢。当他提车时,4S店提供的却是2012款车辆。钟先生上网查询后才发现,新福克斯两厢根本没有2013款。12315工作人员查阅车行提供的购销合同,发现该合同存在填写不规范的问题:合同标注了“2013”,却没说明是款式还是生产年份。12315工作人员责令该汽车销售行立即纠正购销合同填写方式。

虚假宣传,销售员口头承诺新车有诸多配置,但交车时消费者却发现配置或没有,或不同,或非原厂。

去年8月23日,宁德市的叶先生在当地一家汽车4S店看中一款福特轿车,与商家谈好价格,并交了1万元定金。叶先生反复叮咛4S店销售人员自己订购的车辆型号、材质等相关细节,商家也向叶先生承诺将提供原厂车辆和导航。后来,商家给叶先生提供的车辆却与当初的承诺不符。

为了鼓动消费者购车,承诺代办车贷、车牌及代缴购置税等手续,并口头保证代办事宜若未成退定金,可真未办成,销售人员随即变脸。

去年6月底,莆田市的何女士在荔城区西天尾一车行订购一辆车,预交定金10050元。双方在购车协议上约定,如果贷款一个月后办不下来就可退掉定金。1个月后,车贷没能办下来,何女士找到车行要求退还定金,车行要何女士再等等。一等又是1个月,车贷还是不能办,车行却拖着定金不还。

车行捆绑销售汽车保险。今年初,上官先生在福州一家车行购车,预付5万元订金。车行要求上官先生在该车行购买指定保险公司的车险,上官先生在经过一番比较后,发现该车行指定车险保费偏高。经调解,该车行与消费者解除合同,退还预付款。

省消委会提醒>>>  

在填写购车合同时,注意车辆信息是否写全,合同应明确标注车辆品牌、款式型号、排量、颜色等,还应明确标注何年车款、违约责任、交车期限等。此外,还要注意合同中各种附加费的明细项目。

面对汽车厂商的殷勤推荐,消费者需冷静思考再做决定,购车前要认真阅读官网上的原厂装备表,并注意保管好发票和说明书等材料。


4 装修“货不对板”,偷工减料。

2010年3月,福州的林先生在一房地产销售及装修推荐会上,被一家装修公司的装修样板房打动,便委托该公司按样板房的标准设计施工。没想装修结束后,出现餐厅水管溢水、马桶漏水等现象。去年5月,他又发现公共卫生间的排气扇根本没接上排气管,也未见周边留有排风管道口,主卧室卫生间、厨房抽油烟机的排气管同样没有接入通风管道。换言之,林先生家的排气装置一直只是摆设。

利用业主不懂行,随意更改房屋结构,加大建材用量。

福州一消费者委托一装修队装修别墅,按用材量计工钱。装修工人为多赚工钱,置基本常识于不顾,将别墅横梁打断,乱拉地板线,地板下堆积密密麻麻的电线,所用线缆是正常线路的两三倍。

水、电装修等隐蔽工程,业主短期内很难发现问题,而装修公司对后期维护多甩手不管。

2012年6月,林小姐委托一装修公司装修房子。2013年1月底入住后,短短几个月出现四次漏水、一次漏电,家中的金刚板因泡水变形,楼下业主的楼板也受影响漏水发霉。

省消委会提醒>>>  

一些装修公司抓住业主不懂行、只注重装修外观等特点,随意拆改墙体,由此造成的工程质量隐患多。业主在装修中应高度重视房屋结构安全、电气安全和环境安全等,多向可靠的专业人士咨询。

数据发布

东南网3月15日讯(福建日报 记者姚瑾)●去年,全省受理消费者投诉78959件,同比增长4.6%;解决75958件,解决率为96.2%,为消费者挽回损失5531.32万元。

●按投诉问题的性质分,去年在受理各类投诉中占比最高的依次是:质量问题23722件,合同纠纷16322件,售后服务15388件。

执法人员当场责令撤下违规广告店招

东南网3月15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徐丰 通讯员 马静 林帅 文/图)许多外地游客都会选择在路过地区的高速服务区“尝鲜”,因此有人说这里的食品,就是当地特色小吃的“名片”。然而12日,外地游客李先生向本报968111来电,说他在福银高速白樟高速服务区小吃店和福州鼓楼三坊七巷内,同样品尝了“老字号”同利牌肉燕,却明显感觉前者口感差多了。经记者了解,服务区的这家所谓同利肉燕是“山寨货”。

记者调查:“李鬼”肉燕比“李逵”贵

3月13日,记者就此问题,联系了福州同利肉燕品牌的第四代传人陈君凡,他表示同利肉燕有限公司从未授权过该高速服务区商家销售,也未供货,怀疑遭遇了“山寨”。

当天记者与陈君凡一同前往白樟服务区暗访。只见服务区内一家小吃店,招牌上写着“福州老字号同利肉燕”,店内海报上还写着同利肉燕的历史介绍,配了身着同利公司服装的人员照片。陈君凡表示,“这些介绍、标识都是原封不动抄袭正宗品牌,连服务员我都认识。”

随后,记者当场购买了一碗肉燕,这里小碗肉燕20元,大碗30元。陈君凡认为:“味道和外观都一股‘山寨味’,居然价格卖得比我们还贵。”他介绍,正宗品牌一碗售价也才10元。就此问题,记者和陈君凡将企业相关材料上报闽清县工商局。


工商:小吃店涉嫌虚假宣传

14日上午,记者随同闽清工商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执法。

执法人员并未在现场发现原装正品同利肉燕。据小吃店店长介绍,这些的确非正宗同利肉燕,以前老板有从同利肉燕公司进货,店内的广告牌及海报是当时给的。半年前他们改卖福州肉燕,由于店内工作人员流动性大,把广告牌的事情给忘了,这才使得他们半年多来没有及时将广告牌拆除。但陈君凡说,从未向他们供货,也未给过广告材料,该小吃店也拿不出获得同利公司授权的证据。

工商部门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在未取得商标所有人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同利肉燕”商标,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了商标所有人中华老字号“同利肉燕”的合法权益。

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小吃店停止侵权行为,拆除相关广告牌及海报,同时对小吃店涉嫌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左边纪念章不仅做工粗糙,问题还有不少;右边是人民银行发行的熊猫纪念银币

东南网3月15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欧阳进权 文/图) 昨天上午,省标准计量局、福州兴闽鑫实业有限公司、福州鼓楼区工商局、福州市鼓东街道办、鼓楼区树兜社区等九个单位,在福州鼓楼区屏东路举办“3·15”现场维权咨询活动,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为市民免费鉴定贵金属纪念币。很多市民拿来藏家宝,结果发现不少是假的,一名七旬老太太花8300元买来的金银纪念章,根本不值钱。

捂“宝”五年才知被忽悠

昨日上午10时许,70多岁的许女士抱着一个盒子来到免费鉴定现场。盒里放着8版邮票和3枚伟人纪念章。

参与现场鉴定的专家说,8版64枚纪念邮票,都是个性化邮票。普通人只要愿意花钱,都可以拿着自己照片,向集邮公司申请印刷,每版报价只要一二十元。这意味着8版邮票,制作成本不过一百多元。许女士说,当初兜售人员称这些邮票能值上千元。

3枚纪念章的问题也不少——销售票据未加盖任何单位公章;每枚纪念章标准的重量是“含金3.33克,含银31克,成色均为99.9%”,但是一份证书上写着“黄金总重量是10.00克”。鉴定专家称,所标重量前后矛盾,每枚含金3.33克,总重量应该是9.99克。另外,正规1盎司(1盎司=31.1035克)银币直径有4厘米,纪念章中间位置宣称是纯银,厚度与正规纪念银币差不多,但直径不到一半。

综合这些因素,专家判断3枚纪念章可能是镀金和镀银制品,里面只是合金材料。福州鼓楼区工商局已建议先到检测站鉴定,再打12315投诉。

许女士说,这些纪念品是2009年在书店临时摊位上买的,当时花了8300元。她以为这些东西很值钱,还打算今后留给子女。


强调“权威发行”最不靠谱

有类似经历的人还有不少,昨日很多市民带来的金银制品也是假的,而且不是正规商家那里买来的,兜售商家当初一再强调由权威机构发行。

“强调权威发行的,最不靠谱,”参与现场鉴定的钱币专家刘先生说,市场上的假贵金属纪念品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假冒仿造、直接造假,另一种是“以章充币”偷换概念。一些商家将自己或者其他机构发售的纪念章冠以“金币”或“银币”的名义,还有的商家用“国家权威部门发行”、“经国家检测部门检测”和“经公证处公证”等字眼吸引消费者,或者在鉴定证书上盖很多检测或公证机构的印章。

据介绍,许多市民对金银币、纪念币的概念十分模糊,认为呈“币”状的都是金银币。纪念币只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是国家法定货币,币上面有国名和“多少元”两个关键要素。纪念章发行则容易得多,一些机构随意注册一家公司都可以发行,因此价值不大,变现也难。

东南网3月14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苏禹成 戴江海) 不少人都知道,110是从漳州走向全国的,但很多人却不知道,12315,同样是从漳州走向全国的。

1996年,漳州315在芗城创立,随后从漳州走向全国,为中国消费者创建了一个维权平台,为中国消费维权事业做出了一大贡献。仅以漳州为例,过去18年,漳州共受理消费者咨询140420件、申诉举报5271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695万元。18年辉煌的历史,也许不太为人所知,但这个维权平台,却一如既往地为消费者服务着,并一直在向前走,走在前面,在全国、全省创下多个率先、第一。

漳州市工商局芗城分局诞生了全国第一个消费者申诉举 

1996年5月2日,在漳州市工商局芗城分局诞生了全国第一个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台。就是这么一支队伍,凭借这样的装备,打出了响彻全国的315品牌。

1996年,漳州市区各主要街道悄然出现了这样的公益宣 

1996年,漳州市区各主要街道悄然出现了这样的公益宣传牌。“漳州315”这种自己找事干的做法拉近了群众和行政机关的距离。


【峥嵘岁月】 “每人每周平均上班80小时,是正常的两倍”

1996年5月2日,这个日子龙文区工商局副局长罗鸣一辈子都将记得。这天,全国第一个消费者申诉服务台在芗城成立,“2031315”24小时热线电话开通,接受消费者申诉举报。

成立之初,服务台只有9个人,罗鸣任队长。9人分为三组,白天两组值班,晚上一组值班,服务台24小时不离人,要求接到投诉后,白天15分钟内赶到现场,晚上20分钟赶到现场。

如今已是漳州市12315副主任的张豫闽,当时是这个服务台的普通队员之一。回想18年前,他印象最深刻的就是接到热线后,一组人就骑着三轮摩托车出发。“就算遇到狂风暴雨,也得出去,回来的时候全身都湿透了。”张豫闽称,当时为了打响品牌,服务台对外承诺“有诉必接”,“如果搪塞或推脱,百姓就会对你不认可”。

为了做到向消费者承诺的“受理快、出动快、调处快”,队员们吃住都在单位。白天值班的人自己买东西轮流做饭,晚上值班的人则要住在值班室。因人手不足,队员们基本不着家,回家就是睡个觉,“每人每周平均上80个小时班,是正常的两倍”。

但这样辛苦的工作,一开始并不被商家理解,不少被投诉的商家非常不满,认为工商是去找碴的,甚至有人还口出狂言:是不是跟消费者有什么关系,不然怎么人家一个电话,你们就来为他们出头?

值得欣慰的是,服务台的工作获得了消费者的欢迎,送锦旗、感谢信表达谢意的消费者不在少数。更欣慰的是,315在商家及消费者心目中竖起了一面旗帜,消费者一说要打315,不法商家马上妥协。受理一起案件,可以促进十几起案件自行和解。

【燎原之火】从小城走向全国很多地方都来取经

“漳州创立12315,绝对是对中国消费维权事业的一大贡献。”罗鸣语气坚决。

199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规定消费者维权有5个途径: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销售者、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实际上,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需要提供正式发票、正式材料,消协5天内审核属实后,才决定受不受理。专门为消费者服务的行政机关又基本没有运作。小商贩坑蒙拐骗,消费者只能吃哑巴亏。

1997年2月,漳州315的经验开始走向全省,福建在全省范围内开通“95315”消费者投诉专线电话。在1999年的3·15晚会上,国家工商总局公布,将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统一为“12315”,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漳州315”的做法,漳州315开始闻名全国,很多地方都来取经学习。在“漳州315”的带动下,“鄂州315”、“淄博315”、“兰州315”、“宁波315”、“厦门315”先后建立并发展起来。漳州315,不再是孤军奋战。

老人送到护理院却没能得到很好的照顾,不满意婚介中心的服务要退钱被拒绝,这些纠纷最后都被认定为“侵权”,消费者因此获得赔偿。

在3.15维权日来临之前,思明区法院从历年维权案例中评出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养老服务、婚姻介绍等成为关注新热点,除了消费者自身维权意识提高之外,商家缺乏法律意识也是主要原因。

典型案例

护理院未告知病情,延误治疗

维权结果:院方存在过错并违约,赔偿3.9万元并减少收费

林某于2009年被查出患有帕金森病、糖尿病等病症,治疗出院后,林某的家属选择了厦门某护理院,并与之签订入院护理协议。

2010年8月,林某因更换胃管后进食中出现呛咳、咳嗽、伴气喘、胸闷、胸痛等情况,送至医院治疗,后抢救无效宣告死亡。林某的家属认为,入院护理期间林某多次出现发热、冒冷汗等症状,院方消极对待,隐瞒林某病情和身体状况,在林某更换胃管后出现异常,院方不仅没有及时组织抢救,还未告知家属,延误了抢救时机,因此要求院方赔偿损失30余万元。

护理院辩称,自己并不存在违反入院护理协议书的约定事由。

经司法鉴定,认为护理院对林某的护理行为存在一定过错,与林某死亡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应赔偿3.9万元。同时,认定护理院实际提供的护理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参照司法鉴定意见,应适当减少10%收费。


典型案例

不满相亲对象,状告婚介公司

维权结果:婚介公司扣除必要经费后退还900元

2013年9月,马先生到一家婚介公司交了一笔“入会费”,婚介公司承诺帮他寻找结婚对象。双方约定,婚介公司为马先生开通自建网站的网上自助征婚功能,有效期两年。

之后,婚介公司先后向马先生推荐了若干名对象,但是马先生都没有看上。他认为婚介公司未能推荐符合自己择偶要求的对象,要求退钱,但婚介公司拒绝。

婚介公司答辩称,公司已按约履行了服务义务,一直坚持为马先生介绍对象。马先生没有成功确立恋爱关系,是因为心理预期过高,不能以此要求退钱。

经审理,法院判决马先生和婚介公司的协议解除,婚介公司扣除必要活动经费后退还剩余服务费900元。

法官表示,婚姻中介服务纠纷属于维权领域新出现的类型,涉及此类案件,消费者可以参照居间合同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维权。


链接

思明区法院3·15典型案例

除了上述两个案例,思明区法院还公布了另外8个案例:

1.侯某犯销售假药罪;

2.邹某诉某商务酒店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3.陈某诉某公交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4.李某诉某旅游开发公司娱乐服务合同;

5.陈某等诉某房地产公司合同纠纷案;

6.吴某诉某旅行社旅游合同纠纷;

7.蔡某与某燃气公司产品责任纠纷;

8.沈某等诉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

相关新闻

同安诚信商家让利消费者

本报讯(陈雅玲 叶少静 何东方黄文水)昨天上午,同安区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在同安北京集美家居广场举行。

商家现场郑重承诺,坚持诚信经营,惠及广大消费者。北京集美家居相关负责人陈总表示,将最大程度让利广大消费者,为消费者提供实惠、质优的商品。

本次活动由同安区委宣传部、同安区文明办、同安区工商局、同安区消保会主办,北京集美家居市场集团有限公司协办。

记者 彭菲

东南网3月1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晓琪/文 张伟华/图)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家长越来越舍得在孩子身上花钱,婴童消费已成为日常生活消费的一大领域。

明日就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了,让我们一起来盘点下婴童消费比较常见的三大陷阱。

陷阱一:“儿童专用”食品售价高

儿童酱油、儿童味精、儿童大米……近年来,市场上出现越来越多打着“儿童专用”招牌的食品,且都售价不菲。很多家长认为这些是为儿童“量身定制”的,贵点也有所值。

但事实上,国家并没有相关的儿童型食品的标准要求。这两个字几乎是可以随心所欲使用的。

提醒:不要盲目迷信所谓的“儿童专用”,一些所谓的儿童食品不过是部分产品的宣传策略,面对众多的儿童专用食品,消费者要慎重选择,避免盲目追求广告效果。


陷阱二:学校周边售有害食品、物品

各地中小学校周边都有很多小商店,部分小商店出售的食品大多是小作坊生产的,添加有各种非食用化学物质及色素,其中不乏过期食品,食品安全存在隐患。部分商店违规出售“儿童彩票”及色情卡通图片,误导没有辨别能力的中小学生购买。

提醒:家长要重视儿童消费教育引导工作,并留意孩子的新玩具及文具,是否符合安全使用的质量要求。不提倡14岁以下的儿童自己消费。购买玩具时,要查看是否标注有“CCC”标志,购买包装食品时要查看是否有“QS”标志及保质期。

陷阱三:婴童摄影先免费吸引后让家长掏钱

为了记录宝宝成长的足迹,不少父母会选择到摄影机构给宝宝拍照留念。不少经营者抓住家长这一心理,采取“特价优惠”、“免费拍摄”、“专业摄影师”等虚假宣传形式误导消费者,容易引发消费纠纷。如商家以“免费拍摄”为噱头,事后以服装、洗印、制作、底片等收费,需要消费者付款等。

提醒:要理性看待优惠活动,不要轻信商家所谓的“免费拍照”、“限时特惠”等优惠噱头。同时,选择正规商家,并实地查看拍摄场地等,以防被骗。

东南网3月14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黄颖) 去年,漳州12315受理家用电子电器类申诉228件,占商品类申诉的25.73%,居于首位。

近日,漳州市消委会发布去年消费投诉的典型案例,包括电动车以旧换新不“三包”、4S店拒修保修期内小车、违规收取水电入户费等。本网邀请漳州工商工作人员,将典型案例与去年的投诉热点结合,请您看得明白,这些坑,咱以后别往里边跳。

房屋装修

房屋及装修建材类申诉,在去年商品类申诉中排名第五,886件商品类申诉中,房屋及装修建材类申诉占据6%。

销售劣质涂料 商家理应担责

2013年3月,长泰县连女士发现,刚入住不久的新房墙壁冒泡脱落。她通知墙面涂料经销商查看,而经销商推脱说是油漆工的问题,油漆工又说是产品质量问题。她向长泰12315投诉。工作人员调查发现是涂料质量问题所致,并非油漆工的粉刷有问题。经调解,经销商赔偿连女士1万元。

工商点评: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地漏排水不畅 损失谁来负责

2013年4月,芗城区的黄先生购买卫生间地漏。过后,一次停水,黄先生出门忘关卫生间的水龙头。恢复供水时,因地漏不畅,水漫房间,导致木地板、家具、电器等浸水,损失近3万元。12315工作人员现场测试,证实情况属实,经营者也承认地漏存在质量问题。最终,厂家一次性赔偿1.8万元,商家赔偿申诉人1800元,合计19800元。

工商点评:地漏质量问题是导致该损失的主要原因,故商家应承担主要责任。而黄先生忘记关水龙头与房间浸水也有连带关系,应承担相应责任。


家用机械

去年家用机械类申诉数量105件,申诉对象多集中在4S店、汽贸公司、电动车品牌专卖店、二手车市场等,主要问题是车辆质量问题、维修服务差、以未在4S店保养为由拒绝保修、收取订金后逾期交车或擅自涨价、强制搭售车险等。

电动车以旧换新 三包不能免除

2013年11月,龙海的郑先生骑行时,电动自行车突然爆炸并自燃。这是他2个月前以旧换新得到的,经销商称没有“三包”,拒绝保修。经12315工作人员调查核实,该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接线接触点不牢固,脱落引起触电,导致蓄电池爆炸自燃,是产品质量问题。经调解,经销商依法承担“三包”责任,免费更换蓄电池,并负责维修。

工商点评:“以旧换新”是厂商以购买商品为前提,以旧商品折价给经营者并补足差价而购回新商品的促销行为,本质上是购买行为。消费者以旧换新购买的商品,同样享受“三包”,商家不得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更换、修理、重作以及其他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小车还在保修期 岂能拒绝保修

2013年8月,龙文区消费者曾某在龙文一4S店购买轿车。3个月后,他发现变速箱进水。4S店认为是其使用不当所致,要收取更换配件费用才进行维修。龙文区消委会介入调查,4S店未能举证证明消费者使用不当。最终,4S店对故障车辆进行保修。

工商点评:作为承担品牌汽车售后服务的企业,应当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原则,妥善处理消费者有关汽车质量问题的咨询、投诉,依法予以解决或答复,而不是推诿、拖延、欺诈消费者。

烟酒食品

去年烟酒食品类申诉数量112件,主要集中在便利店、糕饼店、街头零售摊点等,反映的主要问题:一是卫生质量不过关,如过期、发霉、变质、异味、含异物等;二是包装标志不规范,如未标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QS”标志等;三是夸大宣传,如将保健食品宣传为药品,声称可以治疗疾病;四是其他违法行为,如篡改或提前标注生产日期、销售无合法来源进口食品等。

2013年12月,芗城区彭先生购买两条“芙蓉王”香烟,每包23元。可他拆开发现,里面的烟是“雄狮”牌的,还发霉了。商家坚称是从烟草专卖局进货的,不可能是假烟。12315工作人员鉴定,这2条香烟的外包装及编码是真的,而里面的单独包装外壳及烟支是假的。商家调取监控录像发现,这两条烟在彭先生购买前,被佯装来买烟的不法分子掉包。最终经营者一次性赔偿100元给彭某。

工商点评:虽然经营者不是故意售假,但存在过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家用电器

去年家用电子电器类申诉228件,占商品类申诉的25.73%,居于首位。其中,手机、电视、空调、洗衣机等产品问题最为突出,集中在产品质量差、售后服务差、产品与宣传不符等问题上。

炖锅漏电伤人 商家赔2万元

2013年7月,龙海港尾镇村民许某使用电炖锅时被电倒,右肱骨头粉碎性骨折。电炖锅购买不到一个月。

龙海12315工作人员调查发现,电炖锅涉嫌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质量不合格。经调解,经营者一次性赔偿2万元。

工商点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因使用不合格产品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经营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误工费等。

房地产

去年,漳州市工商局开展房地产行业不平等格式条款专项整治,从所查案件分析,房地产行业不平等格式条款存在两个特点:一是隐蔽性强,多隐藏在合同的补充协议、附件等不起眼的地方;二是关于燃气入户费、水电初装费等不平等条款较多。

收水电入户费 开发商退款

2013年8月,漳浦县绥安镇某小区业主集体向漳浦12315投诉称,均被开发商强制收水电、有线电视入户费1600元。工作人员调查核实,要求开发商退款。

工商点评:商品销价中应包括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属房屋配套性质的建设费用,不得另行收取。

该开发商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形式与购房者签订格式合同,约定购房者在购房款外承担有关入户费,免除自身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加重消费者的负担,属违法行为。

预付卡

去年,漳州12315共接到销售服务类申诉数量214件,主要涉及电视购物、电话推销、网购等非传统销售方式。反映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预付卡发行商家关门停业、转让甚至卷款失踪,导致消费者财产受损。

洗衣店易主 洗衣卡照样有效

东山县消费者余某有一张洗衣卡,余额470元。2013年3月6日,她去干洗时,干洗店负责人高某以“老板换人,不理旧账”为由拒绝使用洗衣卡。

经核实,高某确实将干洗店盘过来,但仍使用原来的营业执照。经12315工作人员调解,他为余女士办理一张470元的洗衣卡。

工商点评:消费者办理洗衣卡,便与洗衣店形式合同关系。依据《合同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因此,高某不能拒绝余某继续使用洗衣卡。同时,高某也可以向原来的经营者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