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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记者 沈彦彦 通讯员 吴绍鹏)根据《厦门市物价局关于完善厦门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规定,当成品油代表品93号汽油价格达到或超过规定价格并持续10天,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每车次加收费用也跟着调整。当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达到或超过每升6.45元并持续10天以上,加收燃油附加费每车次2元。

本次厦门市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为6.95元/升,按照相应规定,出租车燃油附加费仍然保持2元每车次,暂未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