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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记者 林爱玲)上月,省住建厅等三部门联合下发“闽七条”,引发关注。厦门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也已于4月7日起实施,至今已一周有余。昨日,记者走访时发现,多家厦门银行已调整政策,实行新政,但也有少数银行尚未进行政策调整。

上周,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厦门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新政内容包括职工利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只要已结清上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就可以再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最低首付从原来的三成降到两成,职工单人贷款的最高限额也由原先的40万元提升到50万元,双职工最高可贷款100万元等。

昨日,记者走访时发现,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兴业银行等多家银行网点已开始执行新政,但仍有部分银行尚未调整政策。厦门某一城商行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尚未接到新政的实施细则,目前还维持原有政策。“未来如接到相关通知,会做出相应调整的。”该工作人员说。

“政策的实行和相关监管部门以及各家银行总行的政策都有关系,因此各家银行的具体实行情况有所不同。”一银行人士告诉记者。

银行人士告诉记者,新政实行后,纯公积金贷款首付最低可低至两成,如果是混合贷款的话,首付比例要视贷款函而定。“纯公积金贷款也不是都按两成的比例付首付,比如有些房龄比较老的二手房,首付一般要在4成左右。”中介人士陆小姐告诉记者。

东南网4月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吴强)上周是国家多部委联合出台房产新政的第一周,但厦门一手住宅成交量却不增反降。根据官方数据统计,上周(3月30日-4月5日)厦门全市一手住宅成交329套,环比下跌16.92%,日均成交47套。

其中,岛内一手住宅成交71套,环比上涨 36.54%,签约面积11354.43平米,占全市一手住宅总成交面积28.74%;岛外一手住宅成交258套,环比下跌25%,签约面积28158.79平米,占全市一手住宅总成交面积71.26%。

二手住宅方面,据厦门房地产联合网统计,上周厦门二手住宅总成交量为546套,环比上涨16.92%。

对此,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或是房产交易备案后滞所致,随着二套房贷首付比例降至四成,两年以上住房出售可免征营业税等新政在厦逐步落地,厦门住宅成交量后市势必会迎来一波成交高峰。

1

买第二套房更容易了

之前:查房,查贷款,结清贷款后满一年,三个条件都符合了,才能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现在:只留下了“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一项,即职工家庭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再查房。

2

首付比例可低至20%

之前:购买首套房且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为20%;购买首套房且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二套房的,必须按不低于50%支付。

现在:首付款比例可低至20%,不再受购房面积和套数的影响。

3

最高贷款额度提高25%

之前: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单职工40万元、双职工80万元。

现在:调整为单职工50万元、双职工100万元。

厦门日报讯(记者 张明蕾 通讯员 程雯祺)降低贷款门槛,调整贷款执行利率和首付款比例,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厦门出台个人住房公积金新政。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新政从4月7日正式实施。

降低门槛:

贷款结清即可再贷

查房,查贷款,结清贷款后满一年,三个条件都符合了,才能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这些复杂的前置条件被“精简”,只留下了“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一项。也就是说,职工家庭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再查房。只要还清了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又有购房能力,就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

贷款门槛被大大降低,并不意味着新政不再支持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的职工们。新政明确,优先向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统一比例:

首付款比例可低至20%

在新政出台之前,厦门公积金首付款比例依照不同情况,有不同档次。购买首套房且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为20%;购买首套房且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二套房的,必须按不低于50%支付。而新政明确,首付款比例可低至20%,不再受购房面积和套数的影响。

不过,若职工需要申请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得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由受委托银行根据借款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新政调整的不单是首付款比例,还有公积金贷款利率。依照以往政策,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二套房则要上浮10%。新政取消了购房套数带来的差别,即只要借款申请人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贷款利率就统一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

提高额度:

单职工贷款额提至50万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新政将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单职工40万元、双职工80万元,调整为单职工50万元、双职工10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提高了25%。原政策标准是2012年初制定的,依据的是当时厦门的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水平。随着厦门商品房价格的上涨,原有的最高贷款额度标准已经难以满足职工的贷款需求,此次调整就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公积金政策性金融保障作用。


案例解读

政策调整

帮小明省8.3万

小明要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他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贷了100万元的贷款,总价143万元、贷款期限30年。

政策调整前,他和妻子最多只能申请到8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其余20万元需要申请商业性配套住房贷款。

政策调整后,他们家能申请到10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仅此一项至少节省利息支出8.3万余元。

政策速览

连续足额缴存6月

即可申请贷款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且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少于最近6个月的缴存额,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异地缴存公积金

也被承认

若职工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厦门市缴存不满6个月,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公积金可用于

支付物业费

从去年11月1日起,厦门低收入家庭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费,还可提取公积金支付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出资费用。

怎样才能申请到最高额贷款?

  流动性调节系数越大,职工能申请到的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就越高

单职工最高额度提升到50万元,不等于每个人都能申请到5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各自缴存基数、贷款年限、账户余额等相关。

额度计算公式: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35%×贷款年限)+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流动性调节系数越大,职工能申请到的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就越高。

流动性调节系数由全市的公积金贷款使用率确定,4档流动性调节系数对应着4个贷款使用率区间。新政适当上调了流动性调节系数对应的贷款使用率区间,将原政策中的60%、85%、90%三个档次线提高为75%、95%、100%。这样一来,在同等条件下,职工就能得到更高额度的贷款保障。

对于厦门的刚需一族来说,购房梦想又近了一些。上午,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厦门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了部分调整。调整后的政策,对于刚性需求购房者更有利。新政于昨日正式实施。

额度提高,单职工最高可贷50万

新政明确: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单职工40万元,双职工80万元”,调整为“单职工50万元,双职工100万元”。

以总价143万元、贷款期限30年、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一笔100万元贷款为例:在政策调整前,该职工家庭最高可申请到80万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余20万元则需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政策调整后,该职工家庭最高可申请到10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仅此一项至少可为职工家庭节省利息支出8.3万余元。

此次政策调整,还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35%×贷款年限)+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 中流动性调节系数对应的贷款使用率区间进行适当上调,低于7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2,高于75%、低于95%时为1,高于95%、低于100%时为0.8,高于100%时为0.6。职工在同等条件下可申请到更高额度的贷款。

以缴存基数均为4655元(厦门市2013年度社平工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分别为6703.2元(缴存6个月)、贷款期限30年的双职工家庭为例:政策调整前,执行的是0.6的流动性调节系数,该职工家庭个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约为71万元;政策调整后,执行的是1的流动性调节系数,可贷额度可达到100万元。

不再查房,首付款比例最低20%

新政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查房,首付款比例可低至20%。组合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则由受委托银行根据借款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此前,职工购买首套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可按20%,90平方米以上的按不低于30%支付;购买二套自住住房的,则必须按不低于50%支付首付款。此次调整后,首付款比例下限不再受首套二套及房产面积限制。

贷款利率统一按基准利率执行

新政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

此前,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要区分首套、二套。首套的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二套的上浮10%。此次政策调整后明确,只要借款申请人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贷款利率统一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

还清后再次申请不必再等一年

新规明确:已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及配偶),即可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前,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必须在贷款结清一年之后,方可再次申请贷款。

在降低贷款门槛的同时,新政还明确“优先向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目的在于更好地保障刚性购房群体的贷款需求。

东南网4月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泓 通讯员 程雯祺)厦门楼市又迎来一波新利好!

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可低至两成,执行基本利率,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增加至100万元……导报记者昨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调整主要集中在降低贷款门槛、调整贷款执行利率和首付款比例、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三个方面。新政于4月7日起正式发布实施。

降门槛 还清贷款后即可再申请

在新政中,降低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

新政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查房。已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及配偶)可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这次政策调整,取消了原有的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必须结清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贷款,以及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认房又认未结清的住房贷款的两项规定。

在降低贷款门槛的同时,新政还明确“优先向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减负担 首付款比例可低至两成

新政中还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可低至20%。

之前的政策中,如果职工首套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首付款可按照20%支付,而90平方米以上的首套房则需执行不低于30%的首付比例。此外,如果是购买二套自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

此次调整,取消了购房套数和面积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限制条款。也就是说,只要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首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再实行差别化政策。

这样一来,如果职工家庭购买一套中低价位住房,支付两成首付款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上可满足剩余购房资金需求。当然,若职工购买一套价位相对较高的住房,仍需申请组合贷款,那么组合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将由受委托银行根据借款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省利息 二套房也执行基本利率

在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可低至20%的同时,新政并表示,只要借款申请人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贷款利率统一按央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而在原政策中,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只有首套房房贷可执行央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如果是购买二套房,房贷利率还要在央行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

据了解,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于3月1日调整并实施,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五年及以下公积金贷款年执行利率为3.5%。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出台上述新政,目的在于更好地保障刚性购房群体的贷款需求。

提额度 双职工最高可贷百万

新政并明确,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单职工50万元,双职工100万元”。而原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执行的是“单职工40万元,双职工80万元”的标准。

据悉,此次政策调整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35%×贷款年限)+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 中流动性调节系数对应的贷款使用率区间进行了适当上调,让职工在同等条件下得到更高额度的贷款保障。

以缴存基数均为4655元(厦门2013年度社平工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分别为6703.2元(缴存6个月)、贷款期限30年双职工家庭为例:政策调整前,执行的是0.6的流动性调节系数,该职工家庭个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约为71万元;政策调整后,执行的是1的流动性调节系数,可贷额度可达100万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适当提高最高贷款额度标准,可以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性金融保障作用。以总价143万元、贷款期限30年、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一笔100万元贷款为例,政策调整前该职工家庭最高可申请到8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其余20万元则需申请商业性配套住房贷款,而政策调整后该职工家庭最高可申请到10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仅此一项至少可节省利息支出8.3万元。

东南网4月8日厦门讯(本网记者 邹玒)单职工50万元,双职工100万元!厦门市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了部分调整,在昨日开始执行的新政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等引起了不少打算买房的职工家庭的关注。

此次调整主要体现在三方面,包括贷款门槛降低、贷款执行利率和首付款比例调整、可贷款额度调整,这也将促进厦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降低贷款门槛

公积金优先向买首套房、首改房的职工家庭发放

新政明确表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查房。已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及配偶)可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先向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这次政策调整中,取消了原有的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必须结清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贷款和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认房又认未结清的住房贷款的两项规定,职工家庭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只要有购房能力,即可利用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

在降低贷款门槛的同时,新政还明确了“优先向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目的在于更好地保障刚性购房群体的贷款需求。

调整贷款执行利率和首付款比例

首付款比例可低至20%

新政中明确地表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首付款比例可低至20%;组合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受委托银行根据借款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原政策中规定,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的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二套的上浮10%。此次政策调整后明确,只要借款申请人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贷款利率统一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

原政策中规定,职工首套购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可按20%,90平方米以上的按不低于30%支付;购买二套自住住房的,则必须按不低于50%支付。此次调整,首付款比例可低至20%,取消了购房套数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限制条款。

如果职工家庭欲购买一套中低价位的住房,支付20%的首付款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满足购房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无疑可为中低收入职工家庭有效缓解购房资金压力。

当然,若职工购买一套价位相对较高的住房,需申请组合贷款方能满足购房资金需求,那么其首付款比例标准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由受委托银行根据借款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单职工50万元,双职工100万元

新政明确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单职工40万元,双职工80万元”,调整为“单职工50万元,双职工100万元”。

此外,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流动性调节系数对应的贷款使用率区间。贷款使用率低于7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2,高于75%、低于95%时为1,高于95%、 低于100%时为0.8,高于100%时为0.6。

原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单职工40万元,双职工80万元”的标准,是2012年初根据当时厦门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水平相应制定的。随着厦门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上涨,这一最高贷款额度标准已经难以满足职工的贷款需求。新政适当提高最高贷款额度标准,可以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性金融保障作用。

以总价143万元、贷款期限30年、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一笔100万元贷款为例:在政策调整前,该职工家庭最高可申请到80万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其余20万元则需申请商业性配套住房贷款;政策调整后,该职工家庭最高可申请到10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仅此一项至少可为职工家庭节省利息支出8.3万余元。

此次政策调整,把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35%×贷款年限)+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 中流动性调节系数对应的贷款使用率区间进行适当上调,可以让职工在同等条件下得到更高额度的贷款保障。以缴存基数均为4655元(厦门市2013年度社平工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分别为6703.2元(缴存6个月)、贷款期限30年双职工家庭为例:政策调整前,执行的是0.6的流动性调节系数,该职工家庭个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约为71万元;政策调整后,执行的是1的流动性调节系数,可贷额度可达到100万元。

对于厦门的刚需一族来说,购房梦想又近了一些。上午,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厦门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了部分调整。调整后的政策,对于刚性需求购房者更有利。新政于昨日正式实施。

额度提高,单职工最高可贷50万

新政明确: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单职工40万元,双职工80万元”,调整为“单职工50万元,双职工100万元”。

以总价143万元、贷款期限30年、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一笔100万元贷款为例:在政策调整前,该职工家庭最高可申请到80万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余20万元则需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政策调整后,该职工家庭最高可申请到10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仅此一项至少可为职工家庭节省利息支出8.3万余元。

此次政策调整,还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35%×贷款年限)+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 中流动性调节系数对应的贷款使用率区间进行适当上调,低于7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2,高于75%、低于95%时为1,高于95%、低于100%时为0.8,高于100%时为0.6。职工在同等条件下可申请到更高额度的贷款。

以缴存基数均为4655元(厦门市2013年度社平工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分别为6703.2元(缴存6个月)、贷款期限30年的双职工家庭为例:政策调整前,执行的是0.6的流动性调节系数,该职工家庭个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约为71万元;政策调整后,执行的是1的流动性调节系数,可贷额度可达到100万元。

不再查房,首付款比例最低20%

新政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查房,首付款比例可低至20%。组合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则由受委托银行根据借款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此前,职工购买首套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可按20%,90平方米以上的按不低于30%支付;购买二套自住住房的,则必须按不低于50%支付首付款。此次调整后,首付款比例下限不再受首套二套及房产面积限制。

贷款利率统一按基准利率执行

新政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

此前,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要区分首套、二套。首套的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二套的上浮10%。此次政策调整后明确,只要借款申请人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贷款利率统一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

还清后再次申请不必再等一年

新规明确:已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及配偶),即可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前,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必须在贷款结清一年之后,方可再次申请贷款。

在降低贷款门槛的同时,新政还明确“优先向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目的在于更好地保障刚性购房群体的贷款需求。

厦门网讯(记者 马庆伟)准备购房的职工家庭注意啦!厦门公积金贷款出台新的利好政策,双职工最高可贷100万!今天,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对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部分调整,主要有三大变化,包括贷款门槛降低,贷款执行利率和首付款比例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新政于2015年4月7日实施。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降低

取消“结清一年后再申请”规定

新政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查房。已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及配偶)可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先向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这次政策调整中,取消了原有的“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必须结清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贷款”和“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认房又认未结清的住房贷款”的两项规定。也就是说,职工家庭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只要有购房能力,即可利用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

在降低贷款门槛的同时,新政还明确了“优先向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目的在于更好地保障刚性购房群体的贷款需求。

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至20%

贷款利率统一按央行基准利率执行

新政明确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其中首付款比例可低至20%,而组合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受委托银行根据借款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此次政策调整后明确,只要借款申请人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贷款利率统一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

此次调整取消了购房套数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限制条款,首付款比例可低至20%。此前,职工首套购房面积在90平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可按20%,90平米以上的按不低于30%支付;购买二套自住住房,则必须按不低于50%支付。

如果职工家庭欲购买一套中低价位的住房,支付20%的首付款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满足购房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无疑可为中低收入职工家庭有效缓解购房资金压力。当然,若职工购买一套价位相对较高的住房,需申请组合贷款方能满足购房资金需求,那么其首付款比例标准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由受委托银行根据借款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

双职工最高100万单职工最高50万

新政明确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单职工40万元,双职工80万元”,调整为“单职工50万元,双职工100万元”。据了解,之前的标准是2012年初根据当时我市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水平相应制定的,随着我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上涨,这一最高贷款额度标准已经难以满足职工的贷款需求。

以总价143万元、贷款期限30年、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一笔100万元贷款为例,在政策调整前,该职工家庭最高可申请到80万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其余20万元则需申请商业性配套住房贷款;而政策调整后,该职工家庭最高可申请到10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仅此一项至少可为职工家庭节省利息支出8.3万余元。

新政还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流动性调节系数对应的贷款使用率区间进行适当上调,让职工在同等条件下得到更高额度的贷款保障。贷款使用率低于7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2,高于75%、低于95%时为1,高于95%、低于100%时为0.8,高于100%时为0.6。

以缴存基数均为4655元(厦门市2013年度社平工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分别为6703.2元(缴存6个月)、贷款期限30年双职工家庭为例,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35%×贷款年限)+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 计算,政策调整前,执行的是0.6的流动性调节系数,该职工家庭个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约为71万元;政策调整后,执行的是1的流动性调节系数,可贷额度可达到100万元。

厦门日报讯(福州站记者 张珺)日前,省住建厅、财政厅、金融办等三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提出放宽全省首套房、首改房认定标准,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降至20%等政策,新政策即日起正式执行。

我省还要求各地根据实际制定更具有针对性的实施意见,实行一市一策,一县(区)一策,切实支持群众首套房、首改房等刚需住房需求。

根据《意见》,除购买别墅外,个人购买首套房、首改房(含一手房和二手房),不论面积大小,均可享受首套房有关优惠政策。

>>未来申请公积金贷款更便利

《意见》提出,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贷款申请,不再查房。各地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可以达到95%以上,当地财政要予以支持;个贷使用率低于85%的设区市,要提高贷款最高额度。

各商业银行应优先满足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的贷款需求,缩短放贷审批周期,对已签订贷款协议的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要在贷款协议签订之日起45天内予以放款。各商业银行应支持非本地居民异地购房,对于非本地居民在购房所在地商业银行申请办理贷款,应予以受理,并发放住房贷款。

>>房屋征收将以货币安置为主

全省各地房屋征收将以货币安置为主,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将建立货币化安置被征收人选购存量商品房服务平台,为被征收人购房提供便利。在对被征收人实行货币化安置后,各市、县(区)政府可以统一组织被征收人购买商品房用于安置,并由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给予被征收人“团购”优惠。

对于户籍和子女入学等问题,《意见》明确,被征收人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凭《购房合同》和房屋征收部门出具的货币化安置证明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并可按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子女入学和转学等手续;自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学校应视同片内生源办理。

>>政府买商品房作保障房房源

我省计划由各市、县(区)政府购买户型合适的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也可长期租赁户型合适的存量商品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原则上不再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各级财政还有望统筹保障性住房建设等专项资金,通过PPP方式和市场化租金分级补贴等政策,引导社会资本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

今年,我省将试行推出共有产权住房,面向在自贸试验区、各类科技园区工作的产业人才销售。产权由个人与住房管理单位按一定比例共有,个人按所持产权比例支付购房款,拥有100%使用权。产业人才在区内工作满10年的,个人获得100%产权,且可上市交易。满5年不满10年的,住房可上市交易,个人按产权比例份额分配交易价款。不满5年终止在区内工作的,住房实行定向回购,由住房管理单位按原购房价格及产业人才已付购房款的利息回购。

【即日起买房可享这些利好】

1、首改房范围扩大

个人购买首套房后,再次购买房屋,除增加住房面积、增加电梯功能、改善地段等级、购买“学区房”等情形认定为首改房外,所购房屋属于旧房换新房、家庭成员上班距离及子女上学距离变近、居住环境有所改善,均认定为首改房。

2、不限境外人士购房

我省取消对境外个人(包括港澳台居民、华侨)、境外机构的购房限制。

3、贷款首付比例更低

对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首付比例降低至20%;已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及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基准利率。

4、房贷利率将会更低

兴业银行、厦门国际银行、福建海峡银行、农信社(农商行)等本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申请贷款,应执行贷款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并应根据实际适当下浮贷款利率。鼓励其他商业银行比照执行。

5、产业人才将获照顾

推出共有产权住房,面向在自贸试验区、各类科技园区工作的产业人才销售,产权由个人与住房管理单位按一定比例共有,个人按所持产权比例支付购房款,拥有100%使用权。在区内工作满10年的个人获得100%产权,可上市交易。

厦门日报讯(福州站记者 张珺)日前,省住建厅、财政厅、金融办等三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提出放宽全省首套房、首改房认定标准,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降至20%等政策,新政策即日起正式执行。

我省还要求各地根据实际制定更具有针对性的实施意见,实行一市一策,一县(区)一策,切实支持群众首套房、首改房等刚需住房需求。

根据《意见》,除购买别墅外,个人购买首套房、首改房(含一手房和二手房),不论面积大小,均可享受首套房有关优惠政策。

>>未来申请公积金贷款更便利

《意见》提出,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贷款申请,不再查房。各地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可以达到95%以上,当地财政要予以支持;个贷使用率低于85%的设区市,要提高贷款最高额度。

各商业银行应优先满足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的贷款需求,缩短放贷审批周期,对已签订贷款协议的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要在贷款协议签订之日起45天内予以放款。各商业银行应支持非本地居民异地购房,对于非本地居民在购房所在地商业银行申请办理贷款,应予以受理,并发放住房贷款。

>>房屋征收将以货币安置为主

全省各地房屋征收将以货币安置为主,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将建立货币化安置被征收人选购存量商品房服务平台,为被征收人购房提供便利。在对被征收人实行货币化安置后,各市、县(区)政府可以统一组织被征收人购买商品房用于安置,并由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给予被征收人“团购”优惠。

对于户籍和子女入学等问题,《意见》明确,被征收人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凭《购房合同》和房屋征收部门出具的货币化安置证明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并可按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子女入学和转学等手续;自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学校应视同片内生源办理。

>>政府买商品房作保障房房源

我省计划由各市、县(区)政府购买户型合适的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也可长期租赁户型合适的存量商品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原则上不再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各级财政还有望统筹保障性住房建设等专项资金,通过PPP方式和市场化租金分级补贴等政策,引导社会资本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

今年,我省将试行推出共有产权住房,面向在自贸试验区、各类科技园区工作的产业人才销售。产权由个人与住房管理单位按一定比例共有,个人按所持产权比例支付购房款,拥有100%使用权。产业人才在区内工作满10年的,个人获得100%产权,且可上市交易。满5年不满10年的,住房可上市交易,个人按产权比例份额分配交易价款。不满5年终止在区内工作的,住房实行定向回购,由住房管理单位按原购房价格及产业人才已付购房款的利息回购。


【即日起买房可享这些利好】

1、首改房范围扩大

个人购买首套房后,再次购买房屋,除增加住房面积、增加电梯功能、改善地段等级、购买“学区房”等情形认定为首改房外,所购房屋属于旧房换新房、家庭成员上班距离及子女上学距离变近、居住环境有所改善,均认定为首改房。

2、不限境外人士购房

我省取消对境外个人(包括港澳台居民、华侨)、境外机构的购房限制。

3、贷款首付比例更低

对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首付比例降低至20%;已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及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基准利率。

4、房贷利率将会更低

兴业银行、厦门国际银行、福建海峡银行、农信社(农商行)等本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申请贷款,应执行贷款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并应根据实际适当下浮贷款利率。鼓励其他商业银行比照执行。

5、产业人才将获照顾

推出共有产权住房,面向在自贸试验区、各类科技园区工作的产业人才销售,产权由个人与住房管理单位按一定比例共有,个人按所持产权比例支付购房款,拥有100%使用权。在区内工作满10年的个人获得100%产权,可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