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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讯(记者 高金环 通讯员 程雯祺)本月起,职工在本市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时,更为简便,可由原工作单位盖章,也可由新工作单位盖章。

对于某些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来说,因本市工作调动或单位变动,要将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新工作单位,需找原工作单位盖章时,会碰到以下一些情况:或是已经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原单位不愿意再给职工盖章;或是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多年,原单位已经搬迁,无法找到;或是原单位已经不再经营,但是又未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职工无法联系到原单位。碰到这些情况,找原工作单位盖章就变得十分困难。

为解决职工上述实际困难,方便职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自2015年10月1日起,职工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时,可由原工作单位盖章,也可由新工作单位盖章。同时,对于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托管的职工,当找到新工作单位时,如需将个人账户转出托管,职工可不用再到公积金中心审核盖章,改为直接由新工作单位盖章后到银行网点办理转移手续。

据统计,我市每年有近3万名职工办理本市个人账户转移合并手续,新举措改为由新工作单位盖章后,将给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办事带来极大便利。

厦门晚报讯(记者 高金环 通讯员程雯祺)9月14日起,厦门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改造更新小区内老旧电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厦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政策。

住房公积金提取对象为,更新改造老旧电梯住宅的房屋产权人(含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个人分摊的电梯更新改造出资额。

据统计,目前厦门拥有各类电梯30891台,其中使用1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1770台(乘客电梯约1200台)。新政推出后,估计每年厦门职工可提取0.5亿元住房公积金,支持用于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老旧电梯住宅业主中,许多为退休职工,其夫妻双方均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有些业主还是未成年人。因此,新政将住房公积金提取对象确定为:老旧更新改造电梯住宅的房屋产权人(含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并延伸至父母、子女。这样一来,退休职工和未成年人就可以通过子女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获得老旧电梯改造资金支持。

据了解,近年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先后出台了“职工因特殊病症可提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住房公积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父母、子女本市预制板房改造”、“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职工可提取本人、子女住房公积金”等一系列提取政策。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公布新政,试行一年

厦门晚报讯(记者 高金环 通讯员 程雯祺)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三项重要新政: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帮助父母子女在厦买房、用于改造更新电梯,以及公积金账户转移更便捷。

购房时间在2015年9月14日至2016年9月13日之间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父母、子女购房款。购房时间以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登记备案或者交易过户时间为准。

2015年9月14日起,厦门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改造更新小区内老旧电梯。

本月起,职工在本市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时,可由原工作单位盖章,也可由新工作单位盖章。

本次购房公积金提取新政,只能用于支持父母、子女支付购房款,不能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贷款购房的,提取额不得超过首付款

根据新政,职工的父母、子女只要在厦门购买住房,购房时间在2015年9月14日至2016年9月13日之间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父母、子女支付购房款。购房时间以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登记备案或者交易过户时间为准。新政试行一年。

提取时职工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子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的实际费用支出(其中贷款购房的,提取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购房发票开具日期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出台这项新政,可以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使用力度,更好地保障职工刚性购房需求。

无首次购房限制,不能用于还本息

据了解,这是厦门第二次出台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父母、子女在厦购房政策。

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期间,厦门曾试行过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父母、子女在厦门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政策。政策实施一年,共有1637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52亿元,带动贷款需求近5亿元,促成1003户家庭实现购房愿望,后因为住房公积金流动性渐趋紧张,试行期满后,该项政策自动停止,未再延期。

新政取消了“首次购房”的限制性条款,即:试行期间,职工的父母、子女只要在厦门购买住房,其本人及配偶即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但需要提醒的是,本次购房公积金提取新政,只能用于支付父母、子女购房款,不能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根据当前厦门房价情况,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父母、子女在厦购房,能够让众多仅凭个人能力无力支付首付的职工,借助家庭成员的共同力量,来实现购房愿望,促进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更好地发挥。

厦门日报讯(记者 袁舒琪 通讯员 程雯祺)想用公积金在厦购房,今后可享受“亲情提取”啦!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厦门近日再次出台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父母、子女在厦购房政策,该新政试行一年。

此外,另两个关于公积金政策调整的惠民消息也同步传来——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电梯的更新改造,该新政中的公积金提取同样支持“亲情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本市范围内需要进行转移或转出托管的,流程得以简化,可支持新工作单位盖章办理。

利好1

父母或子女在厦购房

可享受“亲情提取”

今后,市民可以用直系亲属的公积金用于在厦购房了——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使用力度,更好地保障职工刚性购房需求,厦门再次出台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父母、子女在厦购房政策。

该新政试行一年,试行期间,职工的父母、子女只要在厦门购房,购房时间在2015年9月14日至2016年9月13日之间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父母子女支付购房款。购房时间应当以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登记备案或者交易过户时间为准。

申请提取公积金时,除了需要提交身份证明材料、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公积金联名卡或本市储蓄卡的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需要提交以下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职工可不需要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但须向公积金窗口提供购房合同编号。若需提取至购房发票开具日期的,职工还需提供购房发票;购买本市二手交易住房,或购买本市非二手交易住房但已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职工可不需要提供土地房屋权证、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但须向公积金窗口提供所购住房的土地房屋权证号;购买本市非新建商品住房且尚未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须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需要提醒的是,本次新政只能用于支持父母子女支付购房款,不能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职工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子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的实际费用支出(其中贷款购房的,提取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购房发票开具日期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利好2

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金额

今后可用住房公积金支付

涉及公积金提取,厦门近日还出台了另一项新政。为推动厦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自9月14日开始,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可用于厦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个人分摊的电梯更新改造出资额。

这一新政策同样支持“亲情提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老旧电梯住宅业主许多为退休职工、甚至是未成年人,他们大部分均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因此,新政将住房公积金提取对象确定为除老旧更新改造电梯住宅的房屋产权人(含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外,还延伸至父母、子女,退休职工和未成年人即可通过子女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更好地为老旧电梯改造提供资金支持,确保这项惠民政策的落地。

据统计,目前厦门拥有各类电梯30891台,其中使用1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1770台(乘客电梯约1200台)。新政推出后,预计每年厦门职工可提取0.5亿元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利好3

公积金账户本市转移

支持新工作单位盖章办理

对于某些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来说,因本市工作调动或单位变动要将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新工作单位,需要找原工作单位盖章时,会碰到以下一些情况:或是已经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原单位不愿意再给职工盖章;或是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多年,原单位已经搬迁,无法找到;或是原单位已经不再经营,但是又未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职工无法联系到原单位。碰到这些情况,找原工作单位盖章就变得十分困难。

为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自2015年10月1日起,职工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时,《厦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合并)申请表》可由原工作单位盖章,也可由新工作单位盖章。

同时,对于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托管的职工(职工与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暂无新工作单位接收时,已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账户托管),当找到新工作单位时,如需将个人账户转出托管,职工可不用再到公积金中心审核盖章,改为直接由新工作单位盖章后,便可到银行网点办理转移手续。

据统计,厦门每年有近3万名职工办理本市个人账户转移合并手续,新举措改为支持新工作单位盖章后,将给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办事带来极大的便利。

【相关】

新政打破

“首购”限制

据悉,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期间,厦门曾试行过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父母、子女在厦门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政策。政策实施的一年当中,共有1637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52亿元,带动贷款需求近5亿元,促成1003户家庭实现购房愿望。后因为住房公积金流动性渐趋紧张,试行期满后,这项政策自动停止,未再延期。

与曾经试行过的政策不同,此次推行的购房“亲情提取”新政,打破了“首次购房”的限制性条款。也就是说,试行期间,职工的父母、子女只要在厦门购买住房,其本人及配偶即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不存在购房次数的问题。

●职工的父母、子女在厦购房,本人及配偶可提公积金付房款

●继2012年之后再次出台,取消了“首次购房”的限制性条款

东南网10月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泓 通讯员 程雯祺/文 常海军/图)即日起,职工的父母、子女只要在厦门市购买住房,其本人及配偶即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昨天,导报记者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该政策将试行一年,适用于购房时间在2015年9月14日至2016年9月13日之间的住房。

夫妻双方父母公积金 都可提取

新政试行期间,厦门市职工的父母、子女只要在厦门市购买住房,购房时间在2015年9月14日至2016年9月13日之间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父母子女支付购房款。购房时间以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登记备案或者交易过户时间为准。

提取时职工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子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的实际费用支出,其中贷款购房的,提取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购房发票开具日期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购房提取新政只能用于支持父母子女支付购房款,不能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取消“首次购房”限制性条款

导报记者了解到,这已经不是厦门市第一次试行类似政策。

早在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期间,厦门市曾试行过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父母、子女在厦门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政策。政策实施一年,共有1637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52亿元,带动贷款需求近5亿元,促成1003户家庭实现购房愿望。

不过该政策因为住房公积金流动性渐趋紧张,试行期满后自动停止,未再延期。

这次的政策和当时相比,取消了“首次购房”的限制性条款。也就是说,在政策试行期间,职工的父母、子女只要在厦门市购买住房,其本人及配偶即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这也意味着如果房产是夫妻双方共同购买,夫妻各自的父母,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款。

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当前厦门房价情况,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父母、子女在厦购房,能够让众多仅凭个人能力无力支付首付的职工,借助家庭成员的共同力量,来实现购房愿望,促进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更好地发挥。

要备好4类材料进行申请

职工申请提取时,需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其中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办理则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提取人为购买人配偶、父母或子女的,还应提供夫妻、父母或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若是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提取金额默认自动转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需转入本市同名银行储蓄卡的职工,应提供该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此外,还需提交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若是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职工可不需要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但须向公积金窗口提供购房合同编号。若需提取至购房发票开具日期的,职工还需提供购房发票。

如果是购买本市二手交易住房,或购买本市非二手交易住房但已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职工可不需要提供土地房屋权证、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但须向公积金窗口提供所购住房的土地房屋权证号。

要是购买本市非新建商品住房且尚未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职工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老旧电梯改造也可用公积金

导报讯 (记者 林泓 通讯员 程雯祺 常海军)老旧电梯的更新改造,要花不小的一笔钱,也是不少市民头疼的事情。对此,导报记者昨天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自9月14日起若要更新改造老旧电梯,全家人的公积金都可以用上了。

据介绍,该政策适用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对象为更新改造老旧电梯住宅的房屋产权人(含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个人分摊的电梯更新改造出资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老旧电梯住宅业主许多为退休职工,其夫妻双方均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有些业主还是未成年人,因此也将适用的提取对象进行拓宽,以更好地为老旧电梯改造提供资金支持,确保政策落地。

据统计,目前厦门市拥有各类电梯30891台,其中使用1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1770台(乘客电梯约1200台)。新政推出后,估计每年厦门市职工可提取0.5亿元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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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要转公积金

新单位盖章也行

导报讯 (记者 林泓 通讯员 程雯祺)导报记者昨天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本月起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时,手续将更简化。

原先因厦门市工作调动或单位变动,要将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新工作单位的职工,需要找原工作单位对《厦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合并)申请表》进行盖章。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会碰到原单位不愿意再给职工盖章;或是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多年,原单位已经搬迁,无法找到;或是原单位已经不再经营,但是又未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职工无法联系到原单位等情况。碰到这些情况,找原工作单位盖章就变得十分困难。

对此,从本月起职工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时,改为可由原工作单位盖章,也可由新工作单位盖章。

同时,对于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托管的职工,也就是与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暂无新工作单位接收时,已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账户托管的职工,当找到新工作单位时,如需将个人账户转出托管,职工可不用再到公积金中心审核盖章,改为直接由新工作单位盖章后,便可到银行网点办理转移手续。

据统计,厦门市每年有近3万名职工办理本市个人账户转移合并手续,新举措改为由新工作单位盖章后,将给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办事带来极大的便利。

海西晨报讯(记者 曾昊然 通讯员 程雯琪)过去,职工的父母和子女在厦门购买非首套房,不能提取公积金使用;现在这一限制取消了。记者昨日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使用力度,更好地保障职工刚性购房需求,厦门再次出台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父母、子女在厦购房的政策。新政试行一年,从9月14日正式开始施行。

9月14日后购房可提取

新政试行期间,职工的父母、子女只要在厦门购买住房,购房时间在2015年9月14日至2016年9月13日之间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父母、子女支付购房款。购房时间以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登记备案或者交易过户时间为准。

值得一提的是,市民提取公积金的总额并非随意支取,提取时,职工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子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的实际费用支出(其中贷款购房的,提取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购房发票开具日期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此外,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本次购房提取公积金新政只能用于支持父母、子女支付购房款,不能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无“首次购房”限制

据了解,这次职工可提取公积金支持父母、子女购房,在厦门并非首次。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期间,厦门曾试行过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父母、子女在厦购房,但那时政策要求必须为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后因为住房公积金流动性渐趋紧张,试行期满后,该项政策自动停止,未再延期。

相比2012年的政策,此次政策调整取消了“首次购房”的限制性条款,也就是说,在政策试行期间,职工的父母、子女只要在厦门购买住房,不限第几套,职工本人及配偶均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记者了解到,2012年旧政策施行时,共有1637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52亿元,带动贷款需求近5亿元,促成1003户家庭实现购房愿望。

中原地产研究总监张大伟分析,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父母、子女在厦购房,能够让众多仅凭个人能力无力支付首付的职工,借助家庭成员的共同力量,来实现刚性购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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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取公积金

来改造旧电梯

晨报讯(记者 曾昊然 通讯员程雯琪)小区老旧电梯的更新改造,职工也可提取公积金来支付。昨日记者获悉,该新政自2015年9月14日起实施。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估计,新政推出后,每年厦门职工可提取0.5亿元住房公积金支持用于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住房公积金提取对象为更新改造老旧电梯住宅的房屋产权人(含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需要注意的是,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个人分摊的电梯更新改造出资额。

据统计,目前厦门拥有各类电梯30891台,其中使用1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1770台(乘客电梯约1200台)。记者观察到,目前老旧电梯住宅业主许多为退休职工,其夫妻双方均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有些业主还是未成年人。在此情况下,公积金该如何提取呢?公积金中心负责人介绍,新政将住房公积金提取对象确定为除老旧更新改造电梯住宅的房屋产权人(含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外,还延伸至父母、子女,退休职工和未成年人即可以通过子女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更好地为老旧电梯改造提供资金支持。

另外,早在2012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出台了“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职工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厦门关于加装电梯的提取条件只对提取金额做出规定:房屋产权人(含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加装电梯的个人出资额。

公积金账户转移可由新单位盖章

对于一些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来说,因本市工作调动或单位变动,要将个人原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新工作单位,需找原工作单位盖章时,往往十分困难。而现在,这一难题有望得到解决,自2015年10月1日起,职工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时,可由原工作单位盖章,也可由新工作单位盖章。

据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办事手续进行简化,有两大亮点:第一,原规定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时,《厦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合并)申请表》只能由原工作单位盖章;新规定增加了也可由新工作单位盖章。第二,对于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托管的职工(职工与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暂无新工作单位接收时,已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账户托管),当找到新工作单位时,如需将个人账户转出托管,职工可不用再到公积金中心审核盖章,改为直接由新工作单位盖章后,便可到银行网点办理转移手续。

公积金中心表示,厦门每年有近3万名职工办理本市个人账户转移合并手续,新举措改为由新工作单位盖章后,将给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办事带来便利。

东南网10月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吴林增)昨日,导报记者从厦门市政府网站获悉,第四季度政府在线访谈安排已经出炉,其中,多数访谈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包括公积金贷款和落户政策等。

第四季度的访谈,有两次涉及自贸区厦门片区的建设。国庆假期后的第一次访谈就与自贸区有关。10月14日,市市场监管局领导将解读《关于服务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的若干意见》。11月11日的访谈,也将与自贸区相关,市国税局领导将做客解读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税收创新措施。

除此之外,另一个比较热的话题是“创业创新”,第四季度也有两个访谈与“创业创新”有关。10月21日,市经信局领导做客介绍解读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情况;11月25日,火炬高新区管委会领导做客解读关于火炬高新区大力支持创业创新的举措。

11月4日,市国土房产局的领导将做客解读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政。目前,国家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频繁,相关落地政策市民可关注。

对于关心落户问题的市民,12月16日的访谈不可错过。当天,市公安局的领导将做客市政府网解读厦门市落户政策,同时,对于落户中常见的问题也将进行解答。

12月份,一共安排了5场政府在线访谈。最后的收官访谈是市人社局领导解读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年终岁末,工资拖欠问题也十分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