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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4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邱也栩 毛朝青)

关注理由 榕多个小区,“住改商”泛滥,如何管理,仍待破局。昨日,多名市民来电反映,与“住改商”一样,“群租房”同样是小区管理的顽疾,轻则楼板渗水、漏水,重则影响公众居住安全,同样要引起重视。

记者了解到,目前的问题在于,相关行政法规对谁来监管“群租房”,规定尚不一致,使得部门相互推诿。有市民提议,福州应学习上海、杭州等城市经验,厘清部门权责,并建立联席管理制度,以改变群租房目前“群治而难治”的局面。

业主:卧室“头顶”卫生间,天花板常渗水

前几个月,福州陈先生在长乐路一小区,给父母买了一套房子。可老人住进去没多久,直喊“神经衰弱”。原来,每到凌晨一二点,楼上卫生间的冲水声就清晰可闻,影响睡眠。而客卧天花板的一角,经常渗水。

陈先生跑到楼上一看,吓一跳,原来楼上业主将房屋分隔装修成6套小单身公寓,每套都配了卫生间。其中一个卫生间,就在自家主卧的头顶上,“难怪半夜闻水声。”

陈先生通过物业,联系上房东,对方同意解决渗漏问题,但拒绝将房屋恢复原样,事情就此陷入僵局。

类似这样因群租房引起的邻里争端,在福州并不少见。其背后,已形成一个利益链,链条的核心就是“二房东”。他们租用毛坯房,并投入部分资金进行分割、简单装修,之后分租。分租后的总租金,常常是原租金的两倍。通常,“二房东”会和原房东签订不低于5年的合约,基本上2年就能收回装修投入,剩下3年就等着赚钱。


物业:房屋分隔出租后,很难恢复原状

对于群租房,物业也很头痛。福州某具有国家一级资质的物业公司负责人刘先生说,群租房不但平时人员进出喧哗扰民,人员身份也复杂。此外,一套房内安装数个电表,电线乱拉,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

为管理群租房,物业也想了很多办法。刘先生说,如果一个业主运进去的建材过多,物业就会针对性地加强巡视,如果确认属于群租房装修的,会劝阻,并贴出整改通知,同时上报相应的执法部门。

“然而,不听劝阻的非常多,物业能起的作用很小。”刘先生说,问题不止于此,当物业上报时,却常常碰到这样的回应,“报房管局,说没执法权。报市容执法局,说他们只负责拆除现成的违建。因此只好动员左邻右舍去投诉。”刘先生说,“当木已成舟,再去要求恢复原状,可能性也很小。”

政策:到底谁来管,多个法规说法不一

群租房谁管?事实上,多个法规都能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但这些法规中的执行部门却不一致。

《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装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的主管部门,指的是县级以上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福州市建委相关人士昨日表示,建委主要负责在建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房屋交房验收了,就不属于在建工程。因此“一直以来没有介入这块(指群租房管理)”。

而福州市房管局相关人士则称,房管局可以监管物业不作为和挪用维修资金。物业公司见到违规装修,须上报给相应的部门,而监管装饰装修的,按规定是建委。

“责任厘定,缺乏统一明确的说法,让各部门都有理由做‘甩手掌柜’,吃亏的最后是业主。”市民何先生建议,福州应学习外地经验,厘清部门权责,并建立联席管理制度,以改变群租房目前“群治而难治”的局面。市民张先生建议,福州也可考虑将征信制度引入群租房管理,将那些违规分隔出租房屋的房东和二房东,列入失信名单。

□他山之石

上海 群租房最高罚10万 设多个卫生间将断水电

2014年5月,上海出台相关规定,规定5种情形属群租房,并加大处罚力度,最高可罚10万元。同时规定,违规租赁受到行政处罚的,在履行处罚决定前将限制其房屋买卖,同时将处罚信息作为其不良记录,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而转租人转租住房,抗拒执法的,由警方依法处以警告、罚款,直至拘留。

上海不少小区,物业公司和业委会联合成立“群租房整治小组”。对改建出多个卫生间的群租房,由物业实施断水断电。

今年7月,杭州市也出台整治群租房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公安、房管、电力、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职责,并提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公安、房产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联合办公、联合执法制度。

东南网11月3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邱也栩)

关注理由 福州广达路一住宅小区内,开了上百家公司,业主不堪其扰,愤而堵住大堂,不让上班族上楼。对此,不少中小企业诉苦称,“蜗居”在住宅内办公,主要是写字楼租金太高。

据了解,目前国家和省级两个层面,“住改商”原则上都已放宽,但福州基于城市管理的实际,仍不允许住宅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对此,不少市民认为,“住改商”仍是弊大于利,在部门严管的同时,社区自治也要动起来,通过业主协商,制定管理规约,“住改商”泛滥的现象才有望改观。

业主:高跟鞋太吵,电梯常累坏

福州叫停“住改商”,始于2011年5月,当时福州市政府会议纪要作出规定,禁止住宅作为经营场所使用,福州市工商部门随后停止受理所有以住宅为经营场所企业的登记申请。

然而,4年多过去,在福州便民呼叫中心12345上,关于“住改商”扰民的投诉屡见不鲜。连日来,记者走访市区多个小区,发现住改商现象普遍存在,尤其以沿街及市中心繁华地段的小区居多。

在鼓楼区的康光温泉小区,不少住宅被租用,作为培训、桌游、外贸等公司的办公地点。小区业主抱怨说,“工作时间,员工和客人进进出出,高跟鞋‘噔噔’响,扰得人心烦意乱。”

西二环附近的福尚名居小区业主说,小区是拆迁安置房,此前物业统计发现,近800户中,有六成都租给了小公司办公。而小区电梯是根据住宅的使用频率配置的,这些公司租进来后,电梯运行频率大大增加,故障率也直线上升。“这是不少商住楼和安置小区电梯频频‘趴窝’的重要原因。”我省质监系统一相关人士说。


商家:住宅内办公,成本省不少

企业租用住宅办公,成本低是首要原因。在湖东路晓康苑经营一家担保公司的苏先生说,他租了一套210平方米的住宅办公,每月房租1.3万元,物业水电及公摊约1500元,总计14500元。而同区域、同样面积的写字楼,每月租金要超过3万元,对于刚创业不久的他来说,很难负担。

“我也没办法把公司搬到金山、五四北等区域去,那儿无论是外出办事,或客户来访,都不太方便。”苏先生说。

此外,据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监管处程处长透露,还有一类企业选择在马尾保税区等区域注册,以便享受税收补贴等政策,但在市区办公,属于“区内登记、区外经营”。这样的公司数量也有一两千家,它们也多数都在住宅内办公。当然,程处长也表示,确实有一些企业是没有营业执照的,选择躲在小区里,以逃避监管。

政策:福州“住改商”,仍未放开

事实上,去年起,在国家和省两级,“住改商”已松绑。2014年7月,我省出台《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明确登记机关只需对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进行书面形式审查,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经营条件和功能用途。

不过,上述办法也有一条,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以及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经营条件作出具体规定。对此,福州市于去年7月出台相关意见规定,本市城区范围内的住宅,不得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所以审查资料时,主要就是看场所证明是不是住宅。如果是,便不核发营业执照。”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处胡处长表示。

而日常的监管也由原先的“巡查制”,改成“双随机”的抽查制,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除非是专项整治,或者有人举报,否则‘住改商’一般都不会查。”业内人士表示。

不过,意见亦明确,对于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经营场所),或者利用违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规划、建设、国土、房屋管理、公安、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监督管理。


□声音

“住改商”治理疏堵要结合

市民连先生说,住宅和商务办公必须分开,毕竟花一两百万元买的房子,却搭上了人员流动大、行事嘈杂的“邻居”,谁都不乐意。他建议说,现行制度和现实,需疏堵结合,一方面要严格依法依规监管,另一方面也要为中小企业办公场所提供扶持。

小微企业主李先生说,“住改商”行不行,不能“一刀切”,“我希望能把这个决定权下放给全体业主,由大家集体表决。”

市民黄女士则表示,如今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政府有责任为小微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相关部门可以考虑在市中心打造廉租金的众创空间,引导小微企业集中办公,实现共赢。“现在有保障性住房,同样可以有‘保障性办公楼’,设定门槛,让小微企业集中入驻。”

东南网10月25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曾会文) 昨日,福州屏东城小区业主林先生拨打海都热线95060称,自己最近是苦不堪言,因为楼上的套房被二房东改成了群租房,他家各处的天花板开始渗水。记者调查发现,该小区这种套房改群租房的情况非常普遍。

楼上变群租房 天花板两次漏水

林先生住在屏东城某栋楼703,这几天他发现,家中卧室天花板开始渗水。“这是第二次了,两个多月前是卫生间渗水。”林先生说,第一次渗水时他向楼上803的业主林女士反映后,就没了下文。昨日,他再次向林女士反映,并到楼上一探究竟。“竟然是一套房子改成了群租房。”林先生说,803和他家的房屋结构一样,都是4房1厅1厨2卫。

昨日,记者和林先生来到803看到,大门敞开着,里面有一条狭窄且黑暗的通道,整套房子被分成6个单间。林先生一一敲门,均无人应答,另一个小隔间里放了一台冰箱和电磁炉厨具等。

“我只要求803尽快修好我家漏水的地方,并恢复原结构。”林先生担心,改变房屋结构的情况会给房屋埋下安全隐患。

记者随后联系上803的业主林女士,她说房子租给二房东时,同意他在不破坏主结构的前提下改,具体如何改就不知道了。二房东陈先生说,2012年租下林女士的套房,租期5年。陈先生解释,漏水的位置原本有卫生间,可能防水出问题导致漏水,承诺会尽快修好。但对于改成群租房一事,陈先生以“这是隐私”为由拒绝透露。

每栋楼都有群租房 物业一问三不知

记者调查发现,像803这样把套房改为群租房的现象,在屏东城小区并不少见。记者曾以租客的身份,由房产中介带去看房。在屏东城11栋楼里,几乎每一栋楼都存在套房改群租房的情况,格局和803相差无几。6号楼一套不足100平方米的毛坯房,被改成6个单间和5个卫生间。

屏东城小区门口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屏东城小区除了单身公寓,99.9%的出租房是二手房东将套房进行改造的群租房。“毛坯房年租金2万多元,改成群租房后,一年能收租5万多元。”她说,在屏东城小区,一个二手房东手里最多有七八套群租房。

昨日上午,记者和林先生来到屏东城物业办事大厅准备解决此事,但803业主和二房东迟迟未现身。记者向4名值班人员咨询803及小区其他群租房的相关情况,但他们均表示“不清楚”,要么就是用“明天来找主任”,或者“我们没执法权,去找部门”回避采访。记者留下电话,截至昨晚11时,仍未收到物业回复。

东南网6月22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林新榕)昨日清晨5点多,福州仓山区朝阳路福江苑小区2号楼1401室突发大火。由于事发清晨,不少居民还在家中睡觉,听到呼喊后,穿着睡衣就往楼梯下跑。

清晨6点,记者赶到现场时,明火刚被扑灭。因灭火用水流入电梯井,电梯已停用,楼下不少居民穿着睡衣,惊魂未定。记者随后来到起火的1401室看到,室内物品基本都被烧毁,墙壁、地板一片焦黑。住在隔壁的林先生说,1401室是群租房,火灾发生时屋内没有人,消防队员是破拆防盗门后才得以进入灭火的,幸好没有人员伤亡。

“当时我还在睡觉,听到楼下嘈杂的喊叫声,才知道失火了。”林先生说,他冲出门时,楼道里全都是呛人的黑烟,他顾不得换衣服,穿着睡衣和拖鞋就冲向楼梯间。

因小区楼道消防栓没有水,消防员只能从小区外接水灭火。不少居民质疑物业管理过程中存在问题,导致产生安全隐患。由于正值假期,记者并未找到物业处相关负责人,保安对相关情况也不了解。目前,屋主正在配合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调查火灾的原因。对于小区存在的安全隐患,居民希望物业公司能尽快进行排查和整改。

  楼上住户加盖卫生间,唐先生家天花板漏水,墙体浸湿

东南网6月9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石磊磊/文 毛朝青/图) 住宅套房被改造成群租房,设了多个卫生间,使楼下业主权益受到侵害。此类事件在福州越来越多,而受害者的维权却遭遇尴尬。福州群租房乱象如何遏制?到底由哪些部门来管?上周,海都连续报道此问题,市民反响强烈。

昨日,家住福州台江万象社区的唐先生致电本报,他家楼上的业主加盖卫生间,他从今年1月开始维权,后来他找出了一份2008年省建设厅发的29号文,里面明确指出,遇到违规装修“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及时书面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依法予以处理”。也就是说,类似事件并非无规可依。

市民:曾经找多部门维权 终拿到领导批示

唐先生住在台江区上海街道万象社区玫瑰园2座201室。昨日上午是大晴天,唐先生家却下起了“雨”,他家厨房和卫生间的天花板上都在滴水。唐先生说这是楼上301室的业主所为。“我们这座楼是混合空心板结构,建于1989年。301业主是去年10月份买的二手房,今年1月,他们在主卧室内加盖一个卫生间,还敲掉1楼的杂物间(位于201室正下方)承重墙,开了个铁门。两个装修行为都是违规的。我发现后开始维权。”

唐先生说,和楼上业主协商未果,而玫瑰园没有物业公司,于是找社区,社区表示无法调解。唐先生说,后来他找了街道、市容、房管、建设等部门,终于拿到了台江区一领导的接访意见,上面写着:“请区建设局牵头,上海街道城管予以配合处理。”此后,相关部门介入此事,市容部门也进行了执法。如今,楼下杂物间的大门已经被市容执法部门查封,301室的违规装修问题,也有望通过行政手段协调。


专家:违规装修下的物权 不应受到保护

唐先生为了维权,找了多个文件,最后找到了“福建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的文件,发现违规装修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记者查看了这份由省建设厅在2008年8月24日公布的文件,文件对违规装修处理有明确意见:“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应加强巡查,发现擅自改变承重结构、使用功能或者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及时书面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依法予以处理。”

记者了解到,一般来说,文件中提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就是指市建委或区(县)建设局。

一位住建部门人士反映,住建部门执法,会因为《物权法》和部门规章的冲突,造成无法执法的问题。记者昨日就此请教了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兆增,丁教授表示:“《物权法》维护的是合法的物权,而如果住户违规装修,这样的物权是不应受到保护的。我认为遇到违规装修,改变楼房承重结构应该找规划部门,因为区县一级没有这个部门,在区县一级应当找建设局。”

上周,记者曾致电省住建厅的相关负责人,了解类似群租房的违规装修由哪个部门监管,截至昨日,省住建厅方面尚未给出明确说法。记者昨日补充将唐先生提供的这份文件发给省住建厅,这份由该厅(省住建厅原为省建设厅)下发的文件是否仍具备法律效力呢?省住建厅方面表示,他们进一步核实后,会给出说法。本报将继续关注。

  群租房导致楼下漏水,贺先生疑惑:就没有哪个部门可以管这事吗?

东南网6月5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石磊磊 文/图) 昨日,本报报道了福州市民贺先生家楼上,群租房隔多个卫生间,造成贺先生家中漏水的事情。从5月17日家中漏水,到昨日,贺先生的问题仍无处投诉。在物业没有执法权的情况下,贺先生只能寄希望于通过行政手段解决问题。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都能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昨日,记者就贺先生的案例,联系了福州市建委和福州市房管局,说到由谁监管群租房的装修,两个部门都否认是自己的权责,而是对方的职责。福州市的住建部门目前一共有五个,谁来监管群租房没有明确,这让一些市民在维权时遭遇困惑。

两规章冲突 市建委称无权管

福州市房管局认为,群租房违规装修应该由福州市建委监管;与此同时,福州市建委反过来认为,应该由房管局监管。

市房管局的依据是《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装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市建委的依据则是《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两部规章的用词出现了冲突。《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是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02年颁布,住建部于2011年1月26日进行了修改。

市建委还在《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用黄线标出了8条规定,这些条款都界定了房屋管理机构的权责。市建委相关负责人明确告诉记者,群租房的投诉不归他们监管。


房管局:能监管物业不作为

对于市民来说,遇到楼上的群租房问题,最快速有效的手段是让物业去解决,监管物业的部门就是市房管局,而市房管局也有物业处这个机构。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有关部门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关于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

对该规章,市房管局张姓负责人的解读是:“房管局可以监管物业不作为和挪用维修资金。物业公司见到违规装修,必须上报给相关部门,监管装修的是建委。”

市房管局认为,装修就是施工行为,而且涉及安全质量问题:“群租房装修,一是影响到承重墙,二是隔出卫生间、进行下水道施工,会造成漏水,这些是建委监管的。”

到底谁管 尚待明确

在杜绝群租房方面,北京有较成熟的措施。去年,北京颁布了《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住建部门已经明确,群租房投诉归房管部门监管。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是国内一些城市处理群租房的重要执法依据。该规章指出,“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违反该规定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据福州市房管局负责人透露,2002年,市房管局进行机构改革,权责重新分配,新设房屋登记中心、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和住宅发展中心,三个中心和房管局同属于正处级机构,不是下属单位,而是平级机构。

监管商品房屋租赁的部门是市房屋登记中心。然而,在记者致电市房屋登记中心时,工作人员表示:“如果租赁双方签订合同不来备案,我们是监管不到的,而且出租人也不会告诉我们他隔出七八间。群租房的事情你要去市规划局了解。”

另据市房管局透露,如果是公租房或廉租房小区,出现群租房问题,市民则不用找建委,需要联系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和市住宅发展中心维权。

到底哪个部门监管群租房问题?记者已将贺先生的疑问反映给了省住建厅,该部门表示,会在本周给出一个结论。

  建宇/漫画

东南网6月4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石磊磊) 楼上套房被改成群租房,设了多个卫生间,楼下住户的主卧、厨房顶着楼上的马桶,那时不时的冲水声扰得人心神不宁。更有甚者,更改后的下水道漏水,不断渗到楼下……

群租房乱象在福州愈演愈烈,由此引发的纠纷时常见诸报端。福州的贺先生就叫苦说,“楼上群租房装修,影响到我的生活,可他大门紧锁,物业没辙,报警警察也没有办法”,难道他只能干着急吗?

住建部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及《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都规定,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装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昨日,记者走访了小区物业、街道社区、市容执法、市房管局四个单位及部门,他们均表示无法监管群租房装修。而福州市建委则表示,还需要研究后再给出说法。

群租房闭门 物业称管不了

与贺先生情况相同,家住福州仓山区后坂新城的翁先生家,楼上二房东将房子隔成7个单间,把厕所建在自己的厨房顶上。

群租增加了楼上业主或二房东的收入,却给楼下业主的生活造成困扰。三木家园的贺先生就让物业出面协调。物业方面表示:“我们两边都收了物业费,应当为双方服务。断水断电这样的方法,不符合相关法规。”此后,贺先生把问题反映给了社区和警方,却因楼上的租户大门紧锁,问题仍无法解决。

“难道就没有部门可以管这事了?”贺先生质疑。


室内建筑装修 究竟谁来管?

据悉,住建部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于2011年2月1日起执行,该办法明令禁止将房屋分拆、隔断“化整为零”的群租行为,违者最高罚3万元。

那么,这个办法应该由哪个部门执行呢?办法中规定,这个责任归属“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对于贺先生的疑惑,三木家园小区贺先生所在的晋安区市容局相关负责人说:“我们主要负责室外的违建。室内装修,除非危害承重墙,否则我们无法监管。”

记者随后联系了福州市房管局的相关负责人,其表示:“《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人房屋的装修是市建委负责的。我们发放房产证时,先记录开发商楼盘的总体面积,再记录个人房产面积,没有涉及房屋的构造。”

2007年6月1日开始执行的《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装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房地产、消防、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建筑装修活动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对于市房管局的说法,市建委的相关人员表示:“我们主要是负责在建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问题,也有涉及公共建筑的装修问题。至于监管个人房屋装修,我们的相关业务部门还需要进行研究,再给出一个说法。”


起诉业主?可能耗时耗力

针对群租房装修侵害邻居权益的情况,厦门宏信律师事务所的占冬冬律师说,根据《物权法》相邻关系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据此,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停止损害,赔偿损失。

如果出现业主紧锁大门的状况,占律师表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起诉楼上业主固然可维权,可太耗时间、精力,不少市民质疑,难道就没有一个行政执法部门能监管群租房乱装修?对此,占律师特别指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早已实施,这是当事人除走法律途径外,另一个维权途径。

应细化法规杜绝群租房乱象

据了解,国内多个城市已制定地方法规,严禁将住宅分割成群租房。市民呼吁,福州也应细化相应法规,以杜绝群租房乱象。

祖籍福州的傅先生在美国和新西兰都工作居住过。他告诉记者:“在美国和新西兰,我住的都是的Building(高层住宅)。两个国家的高层建筑都是采用公司化管理。如果一家要进行大的装修(改动管网),必须进行业委会投票。如果没有通过投票,是不能从房屋管理的政府部门拿到施工许可证书的。”傅先生说,没有这个证书,物业公司不会让工人往住宅里运任何材料,管理部门一旦发现无证施工,当即责令停工,并开出罚单。

傅先生特别指出,按照新西兰的法规,装修的图纸要在业委会备案。

东南网3月27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吴臻 涂明 通讯员 对湖综) 近日,住在福州仓山七街12府的老郭有点烦,只要他在客厅,就能听到楼上传来的流水声。郁闷不已的老郭上楼查看,这一看差点把他气坏了。一套130多平方米的屋子,被二房东分割成了7间。为解决这个问题,物业召集双方协商。因二房东坚持不肯复原,老郭的儿子与其发生肢体冲突,并闹进派出所。

在客厅总听到楼上流水声

老郭今年62岁,住在首山路七街12府小区的二楼,近期每当他坐在客厅时,总能听到楼上传来的流水的声音。按照老郭的说法,楼上的邻居搬来有两年了,他从来没听过流水响。于是,老郭上楼一探究竟。

走进三楼房间,老郭被眼前的景象吓到了。整套屋子,用木板隔出了7个独立房间,各配有卫生间,而位于他客厅位置的房间,恰好近期水管坏了。“你将房间分隔出租谋利,我却天天忍受流水噪声,以及各种可能存在的危险,这事摊在谁家都不会乐意。”

愤怒的老郭找上该屋的房东,准备与其商量解决办法,可对方告诉老郭,房间是二房东改的,并让老郭自行找二房东曹某商量。

30岁男子曹某在听到老郭要求将屋子恢复原状时,并没有答应。无奈之下,老郭只好让物业出面制止,可物业的工作人员说,去年他们已了解这个情况,并发出整改通知书,可对方根本不理会,他们又没有执法权,也没办法。

楼上不肯复原拉扯进派出所

为调解问题,3月26日上午,物业方联系到曹某,通知其到物业处协商处理纠纷。没想到在协商过程中,曹某坚持己见,老郭的儿子小郭(男,34岁)生气了,与曹某发生口角并升级为肢体冲突。见事情闹大,物业方只好报警。

民警表示,曹某未经审批,擅自改变屋内结构使用功能,实属不该,侵犯了楼下邻居的相邻权。因为在肢体冲突中,曹某受了伤,在民警调解下,双方达成口头协定:小郭赔偿曹某3000元医疗费,房间装修问题双方再行解决。

福建望重律师事务所的吴涌盛律师说,2011年2月实行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出租住房的,应以原设计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居住。违反规定的,由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于上述情况,老郭可向城管部门反映。

福州小区居民楼藏无证客栈 “住改商”界限难定

  小区住宅楼上晾晒着宾馆住宿洗换的床单,外墙上还有住宿广告

福州新闻网3月26日讯 昨日,住在仓山区滨海嘉年华小区的徐小姐向福州晚报反映:“小区里有人将居民楼的住房改成客栈,放在网上招租,什么人都可以入住。小区里一下多了很多陌生人,我们的生活也受到影响。”

记者昨日调查发现,榕城的小区内有不少这样的客栈,大多没有营业执照、没有正规酒店身份证识别系统,隐藏在居民楼内,既不属于宾馆酒店,也不同于一般的居民出租房,存在监管空白。

居民:

很多陌生人进出

存在治安隐患

徐小姐是一名普通上班族,因为喜欢清静,选择住在滨海嘉年华这个单身公寓较多的小区。“当时看到小区还有门禁,觉得挺安全的。但现在小区里开起了客栈,很多陌生人进进出出,存在治安隐患。”徐小姐说。

徐小姐表示,有一次陌生男子敲她家的门,她开门后,对方问这里是不是客栈。得到徐小姐否定的答复后,男子还狐疑地往她身后看了看。她当时没觉得什么,事后想了想,怀疑是小偷踩点,那段时间进出房屋都提心吊胆的。

记者昨日来到滨海嘉年华小区,门口虽然设了门禁,也有保安值班,但记者跟随一名刷开门禁的住户进入小区,并没有受到任何阻拦。

住在徐小姐家楼下的李先生告诉记者,有些房客可能是晚上到达或者是出去玩到很晚才回来,楼道里经常半夜还有脚步声、嬉笑声。


暗访:

客栈很隐秘

需要有人带路

记者在一家团购网站上发现,滨海嘉年华小区内有一家“海之蓝客栈”,有两种团购:4小时钟点房团购价39元,大床房入住1晚团购价70元。商家给出的客栈地址精确到楼栋和门牌号。

随后,记者来到这家客栈的门口。一路走来,记者在小区门口、楼道里都没看到任何与客栈有关的广告或者标识,客栈的门口也与普通的住家无异。记者多次敲门,没有得到回应。

记者以帮朋友订房的名义拨打了该客栈的电话,对方称最近几天都没有空房了。记者表示朋友下周才过来,能否先看看房间。对方表示,记者来之前要先打电话,在小区斜对面的永辉超市门口等,会有人带记者去客栈。

当然,团购网站上并非所有客栈的地址都精确到了楼栋和门牌号。记者搜索到了一家万安客栈,地址就显示为仓山区长安路新聚春园饭庄后。记者拨打了该客栈的电话,接电话的人神秘地表示:“你到了万安路上的开心网吧后给我们打电话,有人下去接你。”


单身公寓隔成3间房

利润可观卫生堪忧

记者在滨海嘉年华小区采访时,看到一栋居民楼的2楼阳台挂着很多疑似宾馆使用的白色床单,外墙上还有登记住宿的横幅。记者来到住宿登记处询问是否有钟点房,负责登记的男子表示,还有空房,只要下午5点前退房,收费都是50元。

记者称,想先看看房间环境。这名男子带着记者来到一个单身公寓,房间不到30平方米,却被隔成3个单间。记者一走进房间就闻到一股霉味,墙壁开裂,吊灯电线外露,卫生条件堪忧,其中一个单间已经有一对男女入住。

记者在团购网站上搜索福州本地的客栈,跳出300多个团购,这些客栈集中在旅游景点和高校附近的住宅小区内,价格在25元~100元。有些团购已经被消费了300多次,可见客栈的生意不错。

记者注意到,网购网站上,鼓楼区杨桥路宏杨新城内的阿飞客栈的地址精确到了楼栋和门牌号。从图片上看,房间风格非常家庭化。在商家介绍中,第一句就明确写着“非中介哦,是个人房子”。网站显示,大床房的团购价是76元/晚。记者在租房网站上搜索了该小区内的出租房,一间140平方米、4室1厅1卫的套房月租金为3600元。若4个房间全部作为大床房出租,以东街口的客流量,每间房每月的入住天数可达20天,这套房一个月的收入能达6000多元。若改为床位房或分隔成小间,收入会更高。


部门:

不好介入不好监管

对于小区里出现客栈的现象,滨海嘉年华小区物业公司的刘经理表示,他们也很反感这种行为,但小区房屋的产权属于业主,业主怎么使用,他们也无权管理,只能及时清除小区墙壁上的揽客广告。至于有些业主将房屋分隔成小间出租,物管人员也曾向城管部门反映,但收效甚微。小区虽然实行门禁,但入住客栈的人都是有人带着进入小区,不好监管。

小区居民曾向消防部门反映客栈存在消防隐患,但消防部门表示,房屋内部是业主私有财产,消防部门不便查处。小区居民也曾将这个问题反映给房管部门,但房管部门表示,在住宅变成客栈方面只有规范性规定,没有禁止性规定,他们也不好介入。

据了解,宾馆、旅店等从事房屋出租的企业和个人,应该要取得5本证照,包括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公安部门发放的“特种行业许可证”、环保部门发放的“环境卫生许可证”、卫生部门发放的“公共卫生许可证”、消防部门发放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但居民楼内的客栈既不属于宾馆酒店,也不同于一般的居民出租房,且交易时不开发票,很难确切掌握其数量和交易情况,存在监管空白。


律师:

“住改商”界限难定

客栈“栖身”法律夹缝

将住房改成客栈进行短租是否合法?小区居民的安全受到威胁,该如何维权?针对这两个问题,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的吴丹律师表示,将住房以客栈的形式进行短租是否属于“住改商”,界限很模糊,“它的用途还是用来居住的,与普通出租房的差别是房客更新的频率比较快,这一块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的周元强律师表示,房屋内部是私权,公权不能随意干涉。如果小区居民觉得自己的生活受到了影响,可以先向业委会提出,由业委会与客栈管理者进行约定。若协商不了,居民也可以相邻权受损为由进行起诉,但一般取证比较难,如果证据不充分,法院也不好受理。“如果住户变更了房屋原有的规划设计,比如将房屋分隔成很多小间进行出租,影响整栋楼的安全,小区居民是可以提起诉讼的,这种情况法院比较好受理。”周律师说。

据了解,2011年2月1日起实施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违反者将由住建(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福州晚报记者 桂丹 文/摄)

东南网11月27日讯(海峡都市报见习记者 郑靓)

关注理由 住户物业费是每平方米1.75元,“住改商”的入驻公司为何是3.5元?昨日,福州融汇江山小区一公司员工黄小姐致电95060称,她怀疑受到了物业的不平等对待。对此,融汇江山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根据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颁布的相关法规,可以对“住改商”入驻公司收取双倍物业费。

小区“住改商”,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也给小区带来不少安全隐患,市民对此怨言颇多。据悉,目前福州执行了3年的“住改商”禁令仍未松绑。但记者走访福州多个小区发现,租用住宅单元做办公或经营场所的公司企业仍不少。

收双倍物业费 并不是乱收费

“一栋楼里,住户的物业费是每平方米1.75元,而入驻企业的物业费,却要收3.5元。”福州融汇江山小区内一公司员工黄女士说,今年7月起,物业开始向小区内“住改商”的企业征收两倍的物业费。对于物业的“区别对待”,黄女士感到不理解。

对此,融汇江山物业管理公司经理陈先生称,征收高额物业费,是依据《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的。该细则由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颁发,第十三条明文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依法改作写字楼的,其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按该住宅的2倍确定;依法改作其他用途的,其物业服务费标准按该住宅的2.5倍确定”。

而根据《福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融汇江山物业作为一级资质物业公司,对于高层带电梯住宅(9层及以上)所收取的物业费,定价标准在1.32~1.76元/㎡之间。因此,陈经理称,物业并不存在乱收费的行为。


小区里公司不少 业主不堪其扰

在物业公司的投诉记录本上,记者看到,“开会声音太大”、“高跟鞋太吵”、“员工上下班造成电梯拥堵”的投诉满满当当。住在该小区3号楼的林女士告诉记者,她很反对公司开进自己居住的小区,“周末一大早,就被一些公司集训的口号声吵醒了,非常扰民。”

“住宅的功能就是用于居住,而‘住改商’改变了这种功能,使我们的生活质量受到影响,带来很多安全隐患。”小区不少业主觉得,大量公司的入驻,明显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希望有关部门能处理。

对物业而言,管理住改商公司成本也更高,“公司多了,增加了人员、车辆、物品进出的频次,门禁管理上工作量就翻番了;员工中午吃快餐,造成生活垃圾越来越多,保洁的工作量也激增。”

福州“住改商”禁令未松绑

在昨日的采访中,福州工商部门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福州从2011年5月起禁止公司以住宅作为生产经营场所,这一禁令至今未“松绑”。然而,租用住宅楼当办公或经营场所的各类公司,数量依旧不少。

三八路鹤林新城,业主投诉小区内“住改商”泛滥多年,但未能得到彻底解决。日前,记者走访该小区时,看到不少底层业主把阳台敲掉、绿化带铲掉,做成店面。据晋安区工商局统计,鹤林新城内,住改商共有55户。同样是“住改商”,国货路新南花园小区虽然只有两栋楼,却开了二十多家公司,基本都是业主买下房后,租给外面的公司。

“收取高额物业费,也是为了遏制住改商的势头。”融汇江山物业陈经理告诉记者,他们小区仅6幢楼,已经开了40多家公司。

希望靠高额物业费遏制住改商的,不只融汇江山物业。五四路晓康苑小区一些住改商公司的经营者透露,一般住户的物业费,每平方米只要一元多,但他们却要3.6元。

景盛大厦八套房同时装修改群租房 埋下安全隐患

  正在装修的套房里有五个水表

东南网11月7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超/文 黄孔瑜/图)到砸墙声,下楼一看,邻居家竟装了五个水表。昨日下午,家住福州福新中路99号景盛大厦小区一号楼的孙女士拨打海都热线95060反映,一号楼内共有八套房子被改成了群租房。

孙女士告诉记者,她家住在一号楼五楼,10月中旬开始,楼上楼下的几套房子不断传来敲打声。“当时我就觉得奇怪,这几套房子快十年没住人了,怎么突然开始装修?”于是,孙女士走进四楼的一套正在装修的房子内,一进门就看见门口装了五个水表,房屋的结构也被改了。更让孙女士和邻居们担心的是,楼内的四楼、五楼、七楼、八楼和十楼,共有八套房子都在进行这样的装修。这些大小在130平方米左右的套房,少的被隔成四间,多的被隔成六间。“如果这些房子被弄成群租房,不仅水管乱装会导致漏水,用电的安全隐患也很大。”孙女士表示担心。

昨日下午,记者进入四楼的405号房看到,在入门处左侧的墙角边,整齐排列着五个水表。虽然整套房子还处于毛坯状态,但从水管走线看,一些原本是房间的位置已被改成了厕所,在405号房的大门上还贴着小区物业处的整改通知。

同住在一号楼十楼的黄女士说,其余七套房和405号房的情况类似。她说,之前听说那几套房子是一家公司购买的,“后来听说那家公司破产了,这八套房子也被银行查封了”。由于黄女士的说法很模糊,记者未能进行核实。

随后记者来到小区物业处,但里面空无一人,物业电话也一直无人接听。昨日下午,记者将情况反映给晋安区城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将派人前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