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8日,福建省公安厅制定了《福建省公安厅关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举报奖励办法》,详细规定了举报内容、奖励范围、举报方式、奖励标准和保护举报人等方面,对提供涉黑涉恶线索的群众,根据线索作用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举报有效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办法》规定,经查证属实的,福建公安机关根据群众提供线索的作用大小确定奖励金额,原则上不重复奖励。其中,查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奖励20000至50000元;破获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奖励2000至20000元;提供线索抓获在逃涉黑涉恶分子的,奖励500至20000元;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发挥不同作用的,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具体来看——
什么是黑恶势力犯罪
以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犯罪团伙等形式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犯罪。主要特点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较为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举报内容包括哪些?
(一)公安机关未发现或掌握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二)已立案侦查的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所实施,但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犯罪案件;
(三)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藏匿地点或活动情况。
奖励对象
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举报福建省范围内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
怎么举报?
举报人举报时,应尽可能详细提供发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主要体貌特征、活动路线、藏匿地点及是否持有枪支、管制刀具等情况。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通信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
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匿名举报时,举报人可使用6位数以上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办案单位以密码确定举报人并反馈、奖励。
奖励多少?
举报人举报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检察机关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提起公诉的,每案奖励人民币20000-50000元;
(二)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检察机关以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的,每案奖励人民币5000-20000元。
(三)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检察机关以恶势力犯罪团伙提起公诉的,每案奖励人民币2000-5000元。
(四)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检察机关以上述常见涉恶罪名提起公诉的,每案奖励人民币1000-2000元。
(五)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在逃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的,每名奖励人民币5000-20000元;抓获在逃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每名奖励人民币2000-5000元;抓获在逃一般成员和涉恶分子的,每名奖励人民币500-1000元。
全国扫黑办督办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的案件,以及公安部督捕的在逃人员,按同类同档的上限金额奖励;省扫黑办或省人民检察院、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的案件,以及省公安厅督捕的在逃人员,奖励金额不低于上限的80%。
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别发挥上述不同作用的,可以分别奖励,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举报顺序以公安厅扫黑办受理举报线索的记录时间为准。
举报人根据公安厅发布的公告或通缉令提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的,按照公告或通缉令规定的奖金数额予以奖励,不再按本办法重复奖励。
省公安厅收到举报人举报的黑恶线索,转至各地公安机关核查属实的,由核查地公安机关按当地公安机关举报奖励办法执行,核查地公安机关未出台举报奖励办法的除外。
这些不属于奖励范围
(一)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
(二)公安机关事先掌握的;
(三)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
(四)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
(五)当事人及近亲属反映所涉案件及犯罪嫌疑人线索的;
(六)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奖励流程
举报人提供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符合奖励条件的,公安厅扫黑办应当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奖励对象和金额,并报公安厅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公安厅扫黑办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匿名举报或无法通知的,应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布。
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领取奖金通知后30日内,匿名举报人应当在媒体发布领取奖金信息后3个月内,与公安厅扫黑办联系并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
奖金领取方式:
(一)举报人到办案单位指定地点当面领取奖金的,举报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简述线索内容。
(二)举报人委托他人领取奖金的,领取人须携带举报人授权委托书连同本人及举报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简述线索内容。
(三)匿名举报人本人或委托他人领取奖金的,需提供举报人代码(匿名举报时提供的密码),并简述线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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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厅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途径
举报电话:110,0591-87094094
举报邮箱:fujiansaohei@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