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提交一审
2025-07-29 08:37:5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7月29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 朱子微) 未成年人保护关系千家万户。7月28日,《福建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提交正在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随着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全面修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规、规章相继出台,我省现行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布施行已有30余年,与上位法已不相适应,亟待修改完善。草案在原有的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四大保护”基础上,新增“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专章,并进一步细化各方责任,力求与时俱进,回应社会关切。 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个港湾,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是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方式。草案明确对离婚家庭的未成年人保护,尊重并支持未成年子女与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近亲属保持联系、交往。同时,设置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及分级干预帮扶制度,为民政、司法等部门认定监护能力、识别监护风险、开展分级干预等提供参考,旨在推动破解部分家庭监护不当、监护缺失的难题。 学校是未成年人的“第二家庭”,学校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一环。草案规定将学校保护范围拓展至校园周边环境的风险隐患排查,明确未成年学生因合理原因,提前到校或延迟离校,学校应当允许其进入校园或留校,并妥善安置。同时,规定明确学校、教师可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教育惩戒,及时纠正错误言行,培养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 互联网在给未成年人带来便利和机遇的同时,也伴随着威胁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问题。草案明确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需完善社区规则和用户公约,规范引导未成年人网络行为,并明确不得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打赏服务,为未成年人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政府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获得实效的重要保证。草案规定政府应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评估和检查工作机制,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同时明确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此外,数字技术也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注入新动能。草案坚持数字赋能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推行医疗机构在诊疗系统设置报告功能模块,鼓励和支持其他行业相关单位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报告工作,有效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的安全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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