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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消委会发布2025年第三季度典型案例 这五个消费陷阱需警惕

2025-10-28 19:18:12 卢金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李雅兰

东南网10月28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为强化消费提示与警示效果,福建省消委会从2025年第三季度全省消协系统受理的消费投诉中,筛选出预付式消费、会员卡服务、线上订房、产品质量争议、化妆品宣传五类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并对外发布,旨在帮助消费者提升风险识别能力与自我保护意识。

预付式消费撞上“霸王条款”?新规亮剑:“收款不退”无效!

消费者翁女士在厦门市同安区某瑜伽工作室购买了“宠粉卡”与“蜕变卡”两款课程套餐。其中“宠粉卡”含多节课程,翁女士已消课2节,“蜕变卡”则尚未激活。后翁女士因工作调动,无法按原计划继续参与剩余课程,遂向商家提出退费申请,商家以双方签订的购买协议中,明确载明“课程售出后不予退费”条款为由,拒绝退款。双方协商无果后,翁女士随即通过消协315平台发起投诉,要求商家退还剩余58节课程的费用。经厦门市同安区消保委介入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商家扣除20%的运营成本后,向翁女士退还4239元;翁女士则配合商家注销剩余课程,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消协认为,商家在协议中预设“课程售出后不予退费”条款,属于典型的不合理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格式条款,依法应认定为无效。本案所涉瑜伽服务合同具有较强人身属性,若因客观情势变更导致合同继续履行对消费者不公平,消费者有权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经营者对已经收取但尚未提供服务的费用应予以返还。

会员卡规则未明示调解助力追回差价

消费者闫先生持某品牌直营店会员卡,在石狮市该品牌的加盟加油站加油时,因“直营店与加盟店会员卡不互通”的规定,遭拒享会员优惠,引发消费争议。经调解,涉事加油站为闫先生退还本次消费的会员差价,弥补其优惠权益,并在站内醒目位置设置LED屏,公示会员卡使用规则,同时承诺完善会员卡使用说明,以防此类纠纷再度出现。

消协认为,法律明确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经营者,必须以显著方式提醒并说明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其中,会员卡的互通范围、使用有效期、转卡具体规则、退款执行政策等条款,均属于需重点提示的范畴。经营者需在消费者办理或使用会员卡前,主动对上述条款进行特别提示与清晰说明,通过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确保消费过程透明、合规。

线上订房遇“价格陷阱” 消费者依法维权获退差价

2025年8月23日,消费者通过美团平台的团购入口,以184元的价格预订了莆田市仙游县鲤城镇某酒店的客房。然而,当消费者到达酒店办理入住手续时,酒店却以“网上预订不可入住”为由拒绝接待,并要求消费者改为线下现场重新预订。线下同等房型的价格为247元,高于线上订单价格。消费者提出退还差价的要求,酒店不同意,遂投诉。经仙游县消委会调解,商家最终同意为消费者退还差价。

消协认为,酒店在平台发布客房信息并标注价格时,未披露“网上预订不可入住”的限制条件,致使消费者因信息不完整而作出交易决策,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同时,酒店利用消费者已出行的被动处境,强迫其线下高价预订同等房型,变相剥夺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此外,酒店在线上平台设置团购链接,消费者下单支付成功后,双方合同关系即告成立。酒店无正当理由拒单,属于单方违约。消费者有权要求酒店按原价履行合同,或要求全额退款并追偿差价损失。若酒店的拒单行为构成欺诈,消费者还可要求三倍价款的赔偿。

电脑功能引发争议究竟是技术特点还是产品缺陷

2021年6月,何先生在某电商平台的官方旗舰店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使用中,他发现该电脑的触摸板在特定场景下响应异常。售后部门于2022年3月和2023年7月两次为何先生更换触摸板组件,并提供技术说明、使用建议及软件支持服务。然而,何先生认为这是产品设计缺陷,要求退货及赔偿,并于2025年7月向消协315平台投诉。厦门市湖里区消委会介入调解。该品牌方称,触摸板异常响应是“防手掌误触技术”的正常表现,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行业规范,且产品已超出法定退货期限,因此拒绝退货,但愿意继续提供技术支持。

消协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涉案电脑触摸板响应异常的问题,究竟属于产品质量缺陷还是功能认知争议。质量缺陷指产品不符合法定或约定的质量标准,存在不合理危险或使用性能故障;功能争议则是产品功能符合设计规范与行业标准,但因消费者对功能设计的理解不同产生的分歧。

该品牌方已为何先生两次更换触摸板组件,并提供“防手掌误触技术”的详细说明及使用建议,充分履行了法律规定的产品质量保障与售后服务义务,并举证证明该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何先生主张退货的时间已远超法定退货与三包期限,且产品本身并无质量缺陷。因此,该品牌方以“超期”为由拒绝退货,符合法律规定。

化妆品夸大功效引投诉消委会调解获退款

2025年7月,消费者潘女士投诉称其母亲通过企业微信联系福建省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一款染发化妆品。商家在宣传中声称该产品不仅可以治愈毛囊炎,还能促进黑发再生。然而,潘女士的母亲在实际使用后发现,该产品的效果与宣传严重不符,未能达到商家所承诺的效果。潘女士认为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遂要求商家全额退款9348元。南平市消委会接到投诉后,迅速介入展开调查与调解工作。经过积极协调,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该公司同意全额退还潘女士9348元。

消协认为,宣传非医疗产品具有“治愈毛囊炎”的疾病治疗功能,突破广告法对非医疗广告内容的严格限制。此类宣传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还严重误导消费者。实际功效与宣传内容完全不符,属于典型的虚假、夸大宣传,违背了法律对商品信息真实性的基本要求。消费者主张全额退款的诉求于法有据。商家在进行产品宣传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对非医疗产品进行疾病治疗功能的宣传,更不能进行虚假、夸大的功效描述。只有确保商品信息的真实性,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促进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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