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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下全国立法首次上岛征求台胞意见之先例

www.fjsen.com 2010-09-26 08:51  李白蕾 来源:福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台胞日后可望在闽享受多项居民待遇,其投资形式和领域也将不断拓宽,政府还将对他们提供多项优质服务……这些做法可望通过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这是记者从昨天(25日)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获悉的。会议听取了关于《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此前,省人大常委会专门赴台湾工业总会征求了修改意见,创下了全国立法首次上岛征求台胞意见的先例。

台胞可望在参保考驾照等方面享受居民待遇

根据宪法“一个中国”的原则,修订草案增加规定,台胞回闽来闽投资的,与本省居民享有同等投资待遇,并享有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惠待遇。具体来说,台胞可望在社会保险、子女就学、机动车驾照、资格证书等方面享有居民待遇。他们不仅可参保,子女上学还可享受适当照顾,其在台湾考取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和资格证书经确认,可望在我省适用。他们还可能获准在我省参加专业技术职称或资格考试,取得相关证书。

解决台胞隐名投资纠纷可望有法可依

我省作为台胞投资集中区域之一,基于各种原因,台胞隐名投资现象大量存在,因其所引发的纠纷数量也居高不下。为解决隐名投资纠纷,修订草案增加规定,台胞以他人名义回闽来闽投资的,应依法与名义投资人订立书面协议,作为实际投资者的台胞请求确认其股东身份或请求变更股东的还须同时具备其已投资等3个条件。

台胞可望投资国家禁止之外的各类行业项目

随着两岸关系的不断发展,台胞在大陆投资领域越来越广,我省作为对台交流交往先行先试区域,应允许台胞投资国家禁止之外的各类行业项目。为此,修订草案增加了几项具体规定:明确鼓励台胞投资的6种行业,可享税收、贷款、用地和综合补偿等方面优惠;明确鼓励台胞科研创新,设立各种研发机构等;在融资和贷款方面增加规定,台胞可望在我省设立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或参股我省金融企业,拟同意台胞投资者成立担保公司,为台胞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拟减化审批手续并便捷人员往来

为提高政府服务回闽来闽投资台胞的质量和效率,修订草案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并在简化审批手续和方便人员往来方面作了规定。台胞来投资今后可望只出具营业执照副本等3件证明,而原先规定的需驻外使领馆签发的证明文件和外国政府颁发的证明文件等都可能省去。便利出入境方面,修订草案增加规定,台胞从本省口岸入境的,可向所在地口岸签证机关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签注。需多次来往大陆的,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多次有效入出境签注。

拟赋予台办提出追究责任建议的权力

为明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修订草案增加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损害台胞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县级以上政府台湾事务主管部门可向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追究其责任的意见和建议。有关主管部门或单位应将处理结果告知台胞投资者及当地台办。修订草案还在规范台胞投资企业协会方面作了规定,并要求对台胞投资企业协会反映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在二个月内予以答复。

  •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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