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黄灯现象普遍 是否违法引热议
2012-04-16 10:53:3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诚悦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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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未有闯黄灯被罚事件 据统计,城市道路交通事故1/4发生在路口,而路口发生的交通事故90%以上是违反信号灯造成的,其中包括闯黄灯。但是,“现行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黄灯亮时未越过停车线的机动车不能通行。”有网友提出这样的质疑。那么,没有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到底能否继续通行? 福州市交警支队相关人士表示,黄灯是一种过渡信号灯,起到警示作用,提示驾驶员信号即将变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因此,若黄灯亮时,未越过停车线的机动车仍继续通行就是交通违法行为。关于具体处罚标准,该负责人并未透露。同时,他坦言:“福州市电子眼目前对闯黄灯的车辆一般不拍摄,历来也未出现闯黄灯被罚的事件。” 律师:电子眼不拍助长侥幸心理 福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黄辉教授表示,从文义解释上看,“已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这一规定的反面必然是,没越过停车线的车辆不可以继续通行。设置黄灯的目的是在红灯和绿灯之间设置一个缓冲,使得红绿灯交替之际,已经进入路口的车辆有时间继续通过路口,如果黄灯亮起后没越过停车线的车辆还可以继续通行,那么就有违设置黄灯的初衷了,这条规定也就失去了意义。 为何“闯黄灯”的现象如此普遍?福州凯峰律师事务所邹金狮律师分析道,大多数市民对于交通安全法中关于“黄灯”的法律条文并没有明确的理解甚至是未知。加上目前电子眼不拍“闯黄灯”,这样也间接导致市民有侥幸的心理,久而久之会形成一种“闯黄灯”不违法的误解。执法部门对此现象的执法不严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这种风气。 邹律师表示,对于当事人是否存在主观故意,警方实际执法中也很难判定,因而,建议相关部门在行政处罚时不能“一刀切”,应当采取柔性政策。邹律师还建议加大执法力度,同时加大有关“黄灯”法律条文的宣传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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