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走转改”大型主题采访:歌仔戏吟唱的海峡情

www.fjsen.com 2012-10-06 10:46  刘国峰 林娟 李向娟 雷光美 刘深魁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1995年,漳州芗剧团赴台交流演出,在台湾与宜兰歌仔戏团同台演出邵江海创作的《李妙惠》。(资料图片)

默契,不仅仅是《李妙惠》

1995年初夏,漳州芗剧团应邀前往台湾进行巡回演出,成为自1949年后,第一个赴台湾演出的大陆芗剧团。那也是该团作曲陈彬首次到台湾,到商场里买东西,他说了一通漳州腔的闽南话,结果店员以为他是道地的台湾人,一点没把他当大陆乡亲。回忆起这些往事,陈彬还是忍不住地笑了起来。

然而,更让陈彬感到亲切和兴奋的是台湾人对歌仔戏的欢迎程度,“我们在那儿的演出可以说场场台下都是人山人海,叫好不断,尤其是在宜兰的演出,气氛达到白热化。”

台湾宜兰是歌仔戏的起源地,因为该县祖籍漳州人氏占90%以上,“宜兰腔”是最纯的漳州腔,歌仔戏从宜兰兴起更说明其根在闽南。

陈彬介绍说,1949年后,由于两岸隔离,两地的歌仔戏各自发展。1954年,有关方面组织一个歌仔戏代表队参加华东大汇演,汇演时要报剧种,在那个特殊的年代,没办法报它是“歌仔戏”,因该剧种成长于漳州芗江两岸,于是就正式名之为“芗剧”,其实“芗剧”与“歌仔戏”就是同一个剧种。

20世纪80年代后,两岸开始恢复来往,台湾歌仔戏专家、学者进入大陆采访,芗剧的专家、学者也前往台湾交流,两种流派逐步走向统一。

陈彬介绍,1995年漳州芗剧团赴台演出时,就出现了一个令人惊喜的插曲:交流中有人提议,两团一起来演出一场歌仔戏,听说双方都会歌仔戏大师邵江海创作的《李妙惠》,于是说演就演,在没有合作排练的情况上,一方演上半场,一方演下半场,整场戏演下来,观众居然没有发现不是同一个剧团演的。“当时演出效果非常轰动,观众特别激动,按照当地习惯,接二连三地把红包抛上台来。很多台湾戏迷成了我们的粉丝,我们演出到哪里,他们就跟着我们到哪里。”

《李妙惠》合作演出的成功,说明两岸歌仔戏剧团之间存在默契,也说明两岸歌仔戏艺术的相融相通。“自那以后,两个团之间便建立了深厚的友谊,他们经常邀请我们这边的专家、艺人去讲学或导戏,也会派一批批学生到这边观摩、学习歌仔戏,双方互相交流、学习,节日的时候进行联欢,活动非常多。”陈彬说。

2010年11月,海峡两岸歌仔戏艺术节在漳州开幕。开幕式上,漳州市芗剧团与台湾明华园歌仔戏剧团签约结成姊妹团。其间,漳州芗剧团和明华园歌仔戏剧团同台同戏、联袂演出了经典剧目《陈三五娘》、《秦香莲》、《周公法斗桃花女》等,又谱写了两岸文化交流的一段佳话。

  • 责任编辑:黄丽红  黄丽红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