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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八条措施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2013-07-23 06:4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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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

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成片棚户区改造

完善社会参与机制

各级政府要着力改善异地务工人员居住环境,加大城中村、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城乡接合部等异地务工人员集聚区的治理改造力度,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全省成片棚户区改造任务。加强流动人口聚居地的社区居委会建设,各地社区服务机构和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应向异地务工人员均等开放。

开展对重点行业可能对从业人员造成危害的污染物情况的全面排查分析,建立定期监测、检查和公布制度。

制定相应办法,推荐异地务工人员参选各级党代表、政协委员,或按照选举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参选人大代表。创造条件促进异地务工人员参与社区公共活动、建设和管理。

财政

调动各方力量,构建协调推进机制

省级财政加大支持力度,城市政府承担公共成本

逐步建立与常住人口规模相挂钩的公共资源配置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按照财力和事权相匹配原则,省级财政不断加大对各地城镇化发展工作的支持力度。城市政府要承担农业转移人口的公共教育服务、公共就业服务、公共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设施等方面的公共成本。

落实异地务工人员同工同酬制度,用人单位要依法为异地务工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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