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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3-09-05 07:18:13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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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直各单位:

新时期现代农业的发展,要坚持用工业化理念发展农业、用先进适用技术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方式拓展农业,着力推进农业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全面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为加快推进我省现代农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

(一)加快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继续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福清、漳浦、永安、上杭、仙游等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支持投入力度,整合各类项目资金,重点倾斜支持,合力推进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着力培育主导产业,强化物质装备,培养新型农民,推广良种良法,加快农机农艺融合,创新经营方式,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为农民合作社和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二)加快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继续加大对漳浦、漳平永福、清流、仙游、福清、惠安等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的支持投入力度。到2015年,省级以上财政每年安排每个台湾农民创业园专项资金300万元,支持创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台湾农业良种技术引进和推广示范培训。加快闽台农业合作重点示范项目建设,培育园区优势特色产业,打造园区特色品牌,促进台资农业企业转型升级。在园区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不断提升园区建设水平。完善台资农业企业与当地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促进企业带动农民增收。

(三)加快福建农民创业园及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在全省创建9个福建农民创业园、50个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到2015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每个福建农民创业园专项资金500万元、每个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专项资金200万元,重点扶持创业园和创业示范基地内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发展粮食高产创建示范田、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水产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良种繁育基地、农业“五新”推广、产业化项目建设等,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按当年新增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对建设主体进行奖补,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创业园和创业示范基地生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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