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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3-09-05 07:18:13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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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一)加快建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加大各级财政扶持力度,省级以上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培育建设150家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二)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指导农民合作社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度、监督约束机制及风险保障机制。依托“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和“阳光工程”等培训工程,重点培训合作社带头人、财会人员和基层合作社辅导员。

(三)扶持家庭农场发展。开展家庭农场注册登记,明确法人资格,享受与农民合作社同等优惠待遇,制订出台相应扶持政策。扶持建设一批休闲农庄、农家乐、森林人家、水乡渔村等休闲观光农业示范项目。

(四)引导农业企业与基地农户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农户、农民合作社以土地、资金、技术等要素作价入股农业企业,实行股份合作、按股分红;推广“农业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让合作社、农户承担种养环节的生产管理,增产增效部分双方分成,推动农业企业与农户形成利润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对与农户、合作社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业企业,在农业项目资金安排、国家级和省级农业龙头企业评审上给予倾斜支持。

(五)着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继续落实完善中等职业教育涉农专业免学费制度。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大力推进万名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从2014年开始,省级每年培养2000名专科学历、1万名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新型职业农民,并颁给相应的资格和学历证书。力争通过若干年努力,全省形成50万名规模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逐步形成现代农业建设骨干队伍。

(六)支持高校发展农业教育,根据发展需要适时调整涉农学科专业设置,加强急需的农业专业人才培养。试行全日制涉农专业学生中期参加生产实习,对自主创业的在读生实行弹性学习制。推行产学研用联合培养,加强生产实践,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和针对性。推进科普惠农工程,普及现代农业知识。支持各类教育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农业新型技术培训。

(七)探索“定向委培”、“校企共建”、“绿色通道”等方式,为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农业企业培养专业技术人才。面向山区县,依托福建农林大学等涉农高校,采取本土化就业“直通车”办法,每年招收100名乡(镇)农技推广紧缺专业的定向委培生。每年招收100名乡(镇)农技人员,开展专升本“直通车”学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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