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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促进信息消费十二条措施 光纤到户不收费

2013-11-14 06:54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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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13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日前发布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十二条措施的通知》进行解读。《通知》提出,我省要加快宽带提升提速,将宽带网络项目列入各级政府重点建设项目,新建和已建小区实施光纤到户不收取任何费用,用户可自由选择不同网络运营服务。

《通知》提出,我省将推动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建设,重点培育福州、厦门、泉州电子商务中心城市,对本省具有优势特色的产业领域建设垂直细分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和特色平台给予补助或奖励。同时,我省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信息消费类有关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地享受工业企业政策;对本省信息消费产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按现行标准的70%收取;开展“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微信贷、助保贷、万家小微企业成长计划要向信息消费类小微企业倾斜,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

根据规划,到2015年,福建省信息消费规模将力争超过3800亿元,年均增长25%以上,信息消费百亿元企业达10家。

(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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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率先出台十二条措施促进信息消费,鼓励重要公共场所覆盖WIFI

光纤到户 还可自选运营商

东南快报记者 谢丹

新建和已建小区实施光纤到户,不得人为设置障碍,也不能收取任何费用,用户可以自由选择不同网络运营服务单位。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出台促进信息消费的政策。根据省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十二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后我省将重点培育福州、厦门、泉州电子商务中心城市,对我省具有优势特色的产业领域建设垂直细分行业商务平台和特色平台。同时,今后大家在更多公共场所可享受到免费WIFI。

昨日省信息化局局长卢增荣对政策进行了解读。

亮点1 用户可自由选择不同网络运营商

据介绍,我省将大力推进光纤到户,进一步推进已建小区光纤到户改造,新建小区信息基础设施实行共建共享。物业公司和房屋管理等单位要为宽带网络建设和改造提供便利,对新建和已建小区实施光纤到户,不得人为设置障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就接入与使用小区内通信和广电网线等基础设施与企业签订垄断性协议,不得限制用户自由选择不同网络运营服务单位的权利。

卢增荣解读说,比如过去有一家运营商进入小区后,服务态度不好,你想选另外一家运营商,却没有办法。但这个文件出台后用户就可以自己择优选择运营商了。除了移动、联通、电信,广电网络集团随着三网融合的进展也是新的运营商之一。另外,今后广电网络集团可以介入做通讯的所有业务,而三大通讯运营商也可以做广播电视,到年底前,试点城市要实现双向介入。

亮点2 鼓励重要公共场所覆盖WIFI

据悉,我省将鼓励网络运营服务商与管理运营单位合作,采用“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行为、企业为主”等模式,对人流密集、窗口功能突出的领域景区、重点街区、商业中心、文化体育休闲场所、医疗卫生机构、交通枢纽等重要公共场所实现无线局域网覆盖,为公众提供更广泛的免费服务。

卢增荣说,此次省政府出台的文件鼓励人流密集、窗口功能突出的公共场所实现无线局域网覆盖,对公众提供WIFI服务。文件也鼓励运营商和这些公共场所,向公众开放免费WIFI。

亮点3 政务信息资源逐步开放

《通知》指出,要扩大信息资源公益性应用,积极推进教育、医疗、交通、水、电、气及社保、公积金等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公共信息资源向各信息通信运营企业免费开放。

对此,卢增荣说,目前包括政府和各部门掌握的信息资源大多是封闭的,没有对公众和民众开放,所以这个文件也就是明确信息资源今后要逐步向社会开放,向民众开放,以达到信息共享这么一个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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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消费包括哪些?

信息消费包括哪些?卢增荣介绍,信息消费指的是直接或者间接以信息产品和服务为消费对象的消费活动。随着技术进步与应用创新的不断拓展,信息消费的内涵也在不断发生新的变化。当前的信息消费产品包括移动手机、微型计算机、智能电视等面向居民的最终产品。信息服务消费主要包括语音通信消费、互联网数据以及接入消费、信息内容的应用消费、软件以及其他文化娱乐数字内容产品的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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