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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泰县人大常委会健全六项制度规范人事任免

2013-11-26 14:19  戴荣辉 来源:福建人大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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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泰县人大常委会注重抓规范,建机制,推进人事任免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推动建设“厦漳泉生态型核心区”提供组织保障。

一是严格审查制度,对“一府两院”提请的人事任免报告,先由人事代表委重点审查报告格式与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材料是否齐全、拟任命职务的人选是否具备资格和条件等。二是组织任前资格考试,对“一府两院”及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领导进行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及省市县情等任前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在常委会会议上逐一公布。三是规范提请程序,要求提请机关须在常委会召开七日前报送提请任免报告、拟任人员基本情况、任免呈报表等材料;任命前,由提请机关主要领导作提请报告,县委组织部门有关领导到会介绍拟任人员的基本情况、主要表现和任免理由等。四是实行任前表态发言,要求提请任命人员阐述履职思路、依法行政、接受监督、服务群众、推动发展等措施。五是规范审议票决,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听取组织部门介绍和拟任人员表态发言的基础上进行审议、发表意见、形成共识后,进行无记名电子票决,表决情况当场公布,并向任命人员发放任命书。六是落实任后监督措施。通过组织开展专题调研、视察检查、执法检查、审议工作报告等活动,了解被任命干部履职情况,加强对其履职的专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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