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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农合大病保障再增2类病种 定点救治医院公布

2013-11-29 06:43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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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定点救治和特药管理

昨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农村居民慢性髓细胞白血病、血友病医疗保障水平的通知》,慢性髓细胞白血病、血友病A大病保障政策自2013年12月20日起执行(遗传性Ⅷ因子抑制物、感染,需要手术干预的血友病患者不包括在内)。

慢性髓细胞白血病、血友病实行定点医院救治。慢性髓细胞白血病治疗所需的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和血友病A患者治疗所需的重组人血因子Ⅷ的药品将实行特殊药品(以下简称“特药”)管理,包括处方治疗药品管理(简称处方药管理)和援助药品管理两部分。

在确诊前,已经持有“低保证”、“特困证”一年以上的低收入慢性髓细胞白血病患者,经项目审批符合医学和经济条件的,每个治疗年患者使用治疗所需的药品全部由中国癌症基金会或中华慈善总会援助。

在确诊前,已经持有“低保证”、“特困证”一年以上的低收入血友病A患者(12周岁以下,经项目审批符合医学和经济条件的),每个治疗年项目将援助治疗所需的250/500单位重组人血因子Ⅷ(最多24支)。

特药费用实行单病种最高限额补偿

关于特药费用,慢性髓细胞白血病和血友病A实行单病种最高限额标准。最高限额标准实行动态管理。超出限额部分的药品费用,由定点医院承担。

在最高限额范围内,新农合基金按次支付处方药品实际费用的70%,个人支付30%;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患者在新农合基金支付的基础上,个人支付10%,医疗救助基金支付20%。实际补偿额不受当地新农合及民政医疗救助最高补偿封顶线限制。

关于其他费用,患者首次入院检查诊断费用参照特大病种转外就医政策,按县级补偿比例予以报销。

慢性髓细胞白血病定期复查费用各统筹地区县级新农合管理机构按门诊特殊病种恶性肿瘤补偿标准予以报销;血友病A定期复查费用各统筹地区县级新农合管理机构按门诊特殊病种血友病补偿标准予以报销。

慢性髓细胞白血病和血友病A患者的费用结算实行即时结报。除重大疾病外,患者个人实际补偿额累计超过年度封顶线后,因其他疾病住院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设区市新农合大病统筹基金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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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新农合大病医保增至21类病种

截至目前,列入福建大病医保的21类疾病分别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急性心肌梗塞、脑梗塞、1型糖尿病、甲亢、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唇腭裂、尿道下裂、慢性髓细胞白血病、血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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