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委贯彻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决定发布
2013-12-03 07:28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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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强政治文明建设,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 34.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充分发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性立法。完善开门立法工作机制,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高立法质量。 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积极探索和完善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的工作机制。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 积极探索和完善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机制,推动代表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代表履职培训、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代表参与常委会活动等制度机制。 完善人大工作机制,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公布法规草案等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35.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 不断完善协商工作机制,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形成多层次的协商格局,不断增强民主协商的实效。加强我省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 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完善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制度,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意见。省委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提出规划,采取协商会、谈心会、座谈会、通报会等进行协商。健全省委、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重要情况通报制度,民主党派省委直接向中共福建省委提出建议制度。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重点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各级党委和政府、政协制定并组织实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就一些重要决策听取政协意见。 完善协商民主制度体系,规范协商内容、协商程序。拓展协商民主形式,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和民主听证会、民主恳谈会等民主协商形式,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在政协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完善委员联络制度。探索邀请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代表和港澳同胞、海外华侨代表列席、旁听政协会议,网上征求提案线索,委员与网民网上交流等形式,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36.发展基层民主。进一步完善基层自治组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扩大院落(楼宇、门栋)自治、业主自治等民主形式,完善民情恳谈、社区听证、社区论坛、社区评议等对话机制。规范村、社区组织工作职责,减轻基层负担,优化城乡基层组织运行环境。推动建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城乡社区制度。 畅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建立健全居民、村民监督机制,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加强社会组织民主机制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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