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滚动网报> 社会民生 > 正文

拐骗12岁小学女生到漳州坐台 90后男子获刑1年半

2013-12-11 17:0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2月11日讯(通讯员 真坚 卯聪 满荣)江西籍男子罗某将12岁小学生拐骗脱离家庭,将其带到漳州市区KTV内从事陪侍活动,今日,经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罗某构成拐骗儿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1992岁出生的江西籍男子罗某(21岁)在江西南昌亲戚家中认识了在南昌市某小学读书的六年级小学生小丽(化名,2001年出生),由于罗某曾到漳州一些娱乐场所打过工,知道该行当的一些门道规则,因而萌生了将小丽带到漳州坐台的念头。

2013年7月19日,罗某以“外面的沿海城市很舒服很好玩,不用上班劳累也可以赚得很多钱”等借口,将小丽从江西拐骗至漳州市区。7月20日0时30分到达漳州市区后,罗某将小丽安置在市区家芗0596小区5幢一住室暂住。

7月20日晚,急着赚取劳务介绍费的罗某将小丽带至芗城区新华西路某KTV内,给小丽起了个艺名“芭比”,让其进行有偿陪侍,主要是在包厢内陪男性客人唱歌、跳舞、喝酒。

由于小丽并不适应这种职业,之后将自己的经历用电话偷偷地告诉了家人。7月22日,小丽的家人向警方报案,芗城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查获了该KTV,并将小丽解救出来送交其家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鉴于归案后罗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刑期自2013年7月23日起至2015年1月22日止。

芗城法院少年庭法官提醒:青少年家长要多花时间关注、关心、关爱自己的小孩,加强监护,提高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犯罪侵害的能力,遇到不法侵害,可以拨打维权电话0596-2900155。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