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将于下月1日施行
2013-12-18 06:55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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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17日获悉,《福建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将于下月1日施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审计师、会计师任职资格,或者从事审计、会计相关工作3年以上。 内部审计是指单位依法独立开展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应当依法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其余单位应明确除财务机构以外的内设机构承担内部审计职责,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内部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内部审计人员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政府采购以及重大投资活动,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履行内部审计职责。 单位在考核、奖惩、任免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负责人时,应当将有关内部审计结论作为重要依据。 (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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