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言:两岸法律合作 平潭可当试验田
2013-12-20 17:15 陈云娟 来源:平潭时报 责任编辑:王琼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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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陈云娟 “平潭要建设两岸共同家园,势必要就司法管理等问题展开合作。”这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曾涛在报告会上的总结。17日,海峡两岸国际私法研讨会在平潭举行,二十多位两岸专家轮番发言,为两岸法律合作和平潭法制建设献策。 “平潭是一块两岸法律合作的良好试验田,可以在两岸法律合作上作文章,自身加强建章立制,共建法治家园。”中国国际私法协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说。 “平潭的发展趋势是建设共同社区,或是台湾地区居民聚集区,不论将来的社区如何引导和设立,其法制管理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涉及诸多法律层面的问题。”曾涛说,大陆和台湾地区的法律事务都是采用单方规制的模式,缺少沟通和协调。“‘五个共同’模式的贯彻需要司法管理创新来保驾护航,两岸司法管理的现状也已经不能适应迅速发展的两岸关系需要,需要以平潭为突破口,探索创新。”曾涛说。 “最终的突破,都要通过立法的形式来确定,而不是一次次的特例,这样台湾居民才能放心、安心来到平潭创业,有法可依,有法可据,无疑是一剂强心剂。”曾涛说。 对此,曾涛教授也建议,平潭可以成为两岸多元纠纷解决的先行试点,设立两岸合作的仲裁机构。“两岸间的商事纠纷多采用仲裁方式来解决,我们可以探索在平潭建立两岸仲裁机构合作的联合仲裁机构,便于较好地开展工作,保证仲裁裁决在两岸间得以认可和执行。”曾涛说。 专家也建议,平潭可以成为两岸法律服务业的先行试点。近年来,有不少台湾人取得大陆的律师执业资格,但在大陆范围有限,并不能发挥其作用。“如果考虑在平潭提供比其执业范围更为宽泛的执业环境,可以为平潭提供优良的法律服务,更可以为适应两岸法制环境的律师提供好的法律服务平台。”曾涛说。 同时,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也建议,可以在平潭着手设立两岸法律研究院,联合台湾的大学,邀请两岸法学界专家学者来共同研究两岸法律,同时也可以培养学生,形成两地学生法律实践基地。 此外,学习借鉴台湾地区立法先行的模式,也是平潭开发开放的重要方向,“平潭可以参考台湾地区高雄自由港区和上海自由贸易区的立法实践,争取立法先行,以法制改革带动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中国政法大学专家冯霞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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