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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与司法厅联合发文促进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 提升司法公信

2014-01-06 22:16  王坤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琼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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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6日讯(本网记者 王坤明)记者今日从省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法院和省司法厅联合出台文件,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日前,由省法院和省司法厅联合制定的《关于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 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发实施。《意见》从提高认识、增强职业认同,彼此尊重、保障依法履职,积极合作、共同化解矛盾,相互监督、确保司法廉洁,加强交流、提高业务能力等五个方面,对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共同促进司法公正作出了比较详尽的规定。

《意见》强调,法官和律师应支持彼此依法履行职务,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各级人民法院和法官要充分理解并尊重律师的职业立场和关切重点,认真对待并全面回应好律师的辩护和代理意见,依法保障律师的人身权和阅卷、举证、质证、辩护等权利。

针对律师反映的实践中“安检歧视”问题,《意见》明确,律师因开庭、阅卷、提交诉讼材料等需要进入法院的,可凭本人律师执业证书、当事人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免于安全检查。

《意见》要求,庭审中法官应该平等对待公诉人、辩护律师和代理律师,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用带有倾向性的语言提问;要认真倾听律师发言,不得无故打断、制止,或者从事与庭审无关的活动。

对于司法实践中备受诟病的部分律师与法官“暗箱操作”的问题,《意见》强调,法官与律师在交往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廉政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坚决杜绝介绍案件、单独会见、行贿受贿、吃请送礼等违法违纪现象。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与律师可以相互约见,但必须在法院的审判办公场所进行,并另有一名以上的法院工作人员在场,将会见内容记录在案。

除此之外,《意见》鼓励和支持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律师调查令等制度,切实为律师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全省各级法院在办理民商及执行案件时,经当事人申请,可以向当事人委托的律师签发调查令,赋予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律师在调查过程受到阻碍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支持。同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法院为律师提供休息室、调解室等便利。

根据《意见》规定,省法院、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还将设立联络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意见》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或联合开展检查。省法院和省司法厅均表示,将及时通报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严肃查处法官和律师的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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