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正征求意见 将加快出台
2014-01-07 06:4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黄晓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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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报道 福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正征求意见 东南快报讯(记者吴颖)去年下半年,我国多地出现严重雾霾天气,许多省市相继出台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昨日,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许碧瑞表示,我省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进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阶段。 许碧瑞总工程师说,去年北方许多城市出现重污染天气,引起了我省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从去年5月份开始,我省就已经开始要求各个城市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而全省的应急预案也于去年7月左右开始编制。 据许总工程师透露,我省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以下几个内容:首先是组织领导机构,主要由省政府牵头,其中包括各个相关工作小组,每个小组有明确的分工。其次是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的划分以及应急措施,通常分为四级,其中一级为最严重,也是最高的级别。当启动一级预警时,将会采取一些强制性措施,例如机动车限行,工地停止施工等等。最后是应急如何解除。 许总工程师介绍,由省环保厅编制的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目前已经送到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上报省政府批复后将会正式出台。 相关新闻 去年福厦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分别为94%和93.4% 昨日,省环保厅召开2013年全省环保工作新闻通气会。去年,我省环境质量总体优良,但部分河段、局部地区、个别时段的水、空气和近岸海域污染仍较严重,春季和入冬以来主要城市一些时段出现轻度污染天气,按新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评价,空气质量达标水平将有所下降。 会上,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许碧瑞指出,去年,全省12条主要河流水质保持为优,水域功能达标率为98.4%,设区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9.4%、比上年下降0.6个百分点。23个城市空气质量按GB3095-1996评价,达标城市比例为100%,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99.5%,设区城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99.4%,与上年基本持平。福州市、厦门市按GB3095-2012新的空气质量标准评价,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分别为94%和93.4%,主要污染物均为二氧化氮;从PM2.5日均值看,达标天数比例分别为94.8%、97%。在全国第一阶段实施新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中,1-11月,福州市空气质量基本排在第五名左右、厦门市大部分月份在前十名以内,其中福州市在省会城市中基本排在第二名或者第三名。 许碧瑞还介绍了省环保厅去年的执法成效,去年下半年全省环保系统向有关部门移送近30起以重金属污染为主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省级挂牌督办31个突出问题涉及冒黑烟企业201家,立案查处496家违法排污企业,省级挂牌督办38个突出问题。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全省各级环保部门依法立案处罚环境违法案件约2500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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