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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顺民心 立而有为——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立法工作综述

2014-01-08 08:1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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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开言路贵在“为民”

科学编制年度立法计划,是立法工作的蓝图,也是一年立法工作的前提。

2013年换届完成后,省人大常委会按照服务大局、构建和谐社会、关注民生的要求确定立法重点,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立法项目建议、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反复协调论证的基础上,深入进行立法选项分析,精心编制我省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决定2013年审议9项法规,起草、论证16个立法预备项目,前期调研21个立法项目,其中包括水土保持条例、森林防火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法规,保证了社会急需、条件成熟、认识一致的项目优先列入立法计划。

实行“开门立法”是立法民主化、科学化的内在要求和发展趋势,也是立“为民”之法的有效途径。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问法于民”,从民意中汲取立法的动力和营养。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涉及了公交、出租车、汽车租赁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诸多领域。“开门立法”成为制定好这部法规的重要手段。常委会围绕审议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就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以及汽车租赁等开展专题调研,实地走访企业,倾听有关部门、经营者以及公众的意见、建议,通过召开论证会、协调会、网上征集等多种形式,广开言路,并对所提意见建议认真梳理、分析,选择吸纳到法规中来。最终通过实施的道路运输条例,规范了城市公交客运、出租汽车客运、汽车租赁等经营活动,突出防范超速、超载等危险行为,为维护道路运输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通过开放立法过程,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各种途径参与到立法活动中来,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要求,使立法的过程成为一个了解民情、集中民智、体现民意的过程,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政治、参与法治实践并受到法制教育的过程。”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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