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建议立法规范福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2014-01-15 07:2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陈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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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15日讯(本网记者 王坤明)特殊教育是整个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目前我省特殊教育还存在一些殊教育学校的规划布局不够完善、师资数量短缺、社会力量参与不够等问题和薄弱环节。这引起了省人大代表的关注。省人大代表黄世忠提交了《关于促进我省特殊教育发展的建议》,建议采用立法形式,规范我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规划布局不够完善 师资力量不足 黄世忠在建议中指出了目前我省特殊教育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 具体包括:特殊教育学校的规划布局不够完善,不能完全满足我省残疾人,特别是培智教育“就近入学”的需求;特教学校的办学条件虽得到改善,但与目前正在推进的特教学校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特殊教育师资的数量、结构和质量尚不能完全适应特殊教育发展的需要。我省特教学校的师资编制按班师比1∶3核编,但由于采用和普通学校统一的招聘办法,特教学校往往不能按计划完成教师的招聘,特教学校的教师长期处于缺编状态,难于满足特教学校的工作需求;社会力量参与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方面仍有欠缺。 采用立法形式 规范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黄世忠建议,近期先开展这方面的立法调研,在适当的时机,通过立法规范我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法规的内容建议应含有:在我省实行3年免费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在完成9年义务教育后,对残疾青少年实行免费的3年职业技术教育;确定残疾儿童和青少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的生均经费标准;实行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制度;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慈善资金举办特殊教育机构,并允许其营利;建立有广泛社会基础的特殊教育评价、督导机制;设立广泛发动社会舆论参与的特教工作先进人物评选表彰活动。 黄世忠还建议,落实特教学校编制人数,破解师资缺编困局。由教育、人社等部门协商,制定特殊教育学校工作人员招聘办法,该办法适用于特教机构招聘教师和康复护理人员。考虑到特教教师缺乏,可适当降低门槛(主要指的是招聘时的报名比例限制)。由教育、人社、卫生等部门协商,制定特殊教育学校康复医护人员职称评聘办法,该办法适用于特教机构康复医护人员,打通特教机构康复医护人员的职称晋升渠道。 在推进我省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和达标方面,黄世忠建议,强化我省各设区市公办特殊教育学校的功能定位及布局规划,推进已建校的达标改善和新建校的筹建。以国家颁布的《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为准,根据办学的实际需求,尽量改善我省特教学校的办学条件,努力推进更多的特教学校通过标准化评估。 此外,黄世忠还建议,建立残疾儿童和青少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的生均经费标准。生均经费以“特殊教育券”的形式发放,凡参与特殊教育的机构(不论公办或民办机构)经审核后,均可获得政府财政上的支持。 “建立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民间资本和社会慈善资金参与的社会化特殊教育体系。”黄世忠认为,应广泛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如:建立“残疾人发展基金”,鼓励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国企和国有控股企业)和民众捐资捐款。此基金主要用于资助残疾人接受各级各类教育,表彰残疾人“自强自立”的先进典型,表彰从事特教工作的优秀代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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