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等的一年半该由谁负责? 对此,代某明曾在《直通屏山》、厦门市长热线等多个平台留言,希望能有个妥善的解决方法。2014年1月8日代某明的投诉有了回应,他收到了《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该“意见书”对代某明申请材料的审核进行了说明,并得出结论:“故您(代某明)不符合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 对于这样的答复,代某明同样无法接受。他提出:被浪费的一年半时间,该由谁来负责呢? 对此,东南网记者采访了厦门市纠风办。该办民评代表邱耿辉认为,申请保障房的材料中有明确说明,申请经适房和保障性商品房的条件,申请人应仔细核对,社区工作人员存在失误,但代先生对申请结果,也负有一定责任。受理代先生申请的社区工作人员已经离职,现已无法进行处理。另外,他表示,厦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的审核时间确实存在问题,为了避免类似代先生的情况再次发生,已经通知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对申请审核流程进行整改。 代某明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没有任何相关单位到他家里了解实际情况。他曾到建设局进行协商,提出“把轮候号改成经适房”的诉求也不被理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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