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时政 > 正文

省人大代表聚焦对学前教育立法:体罚孩子构成犯罪应追究刑责

2014-01-17 06:56:31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陈瑜辉  
分享到:

集中实施汉语拼音及汉字读写、数字书写运算、外语认读拼写训练等违背学龄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今年的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陈展弘、魏刚等代表分别领衔提出关于制定《福建省学前教育条例》的议案,不约而同将目光对准了幼儿的学前教育。

现状 我省学前教育存在多方面不足

议案提到,一方面城市的一些幼儿园收费标准不合理,出现了天价幼儿园。另一方面,农村部分地区幼儿园数量过少,家园距离过长导致百姓无园可上。

“目前增长的学前教育资源仍主要集中在城市社区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公办园。”议案认为,除地理概念上的均衡以外,幼儿园还需要考虑在城乡之间、公办园与民办园之间、本地居民小区和外来人口聚集地之间达到均衡。

除硬件外,软件方面的教师资源等也存在不均衡的情形。以培训为例,民办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教师“在获得培训机会和培训经费资助方面”,仍处于明显的劣势。

根据调查,学前教育发展仍存在法律上的真空地带和相应的制度缺失。此外,租用小区物业举办幼儿园应向哪些部门缴纳管理费用、缴费比例高低等问题存在随意性。而民办幼儿园是否需要缴税则各地不一,且它的收费标准实行按成本收费,“但成本如何界定没有明确”。

至于直接和幼儿相关的伙食、玩具等的卫生标准如何保障,目前也尚未明确,“出现安全事故,如何依法处理同样没有统一法定程序”。

为解决上述难题,建议从学前教育的定位、保育教育的规范、教师队伍的建设等方面对之进行明确的规范。

建议 提前教授语数外须被追责

陈展弘、魏刚等代表分别领衔提出的两份议案,均关注到了这一问题:若学前教育机构违背学龄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集中实施汉语拼音以及汉字读写训练、数字书写运算训练、外语认读拼写训练等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乃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遵循学龄前儿童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陈展弘等10名代表提出的议案认为,应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育和教育相结合、体智德美全面和谐发展的原则,促进学龄前儿童身心健康、富有个性地成长。

对此,议案认为,学前教育机构应坚持保育和教育并重。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游戏活动,保护和培养学龄前儿童的兴趣和自由想象力。

体罚孩子应有明确惩罚措施

针对最近常见诸报端的体罚孩子等行为,两份议案也提出了明确的惩罚措施。“保育教育人员应尊重学龄前儿童人格”,议案提到,若学前教育机构及其保育教育人员体罚、变相体罚学龄前儿童,损害学龄前儿童身心健康,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任职资格。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议案认为应该实行保育教育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不得以各种名义变相收费

魏刚等代表的议案还关注到收费问题,并提出“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以推销或者变相推销玩教具、图书、被褥、服装等方式谋取利益。

值得一提的是,议案还提到“不得以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为名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与入园相关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等费用。幼儿园收取费用和经费使用情况应向家长和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周岁以下教育由家庭主导

陈展弘等代表的议案还提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对不满六周岁学龄前儿童的家庭教育负有主要责任,“提倡以家庭为主实施不满三周岁学龄前儿童保育教育”。

与此同时,学前教育机构也应该加强与家庭、社区的合作,扩展学龄前儿童的生活和活动空间。在监督方面,议案认为可“鼓励家长采用义工等形式”,参与到学前教育机构保育教育活动中,并通过家长委员会实施监督。

此外,两份议案还特别关注到了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议案提到,幼儿园应创造条件,接收并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疾儿童提供融合教育。

本报记者刘云鹏谢丹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