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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台新苑小区消防栓形同虚设 街道将申请住宅专项维修金

2014-01-28 10:23  吴燕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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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南台新苑小区杏花园一层的消防栓。

东南网1月28日报道(本网记者 吴燕敏)“仓山区上渡南台新苑小区人口密集,商铺密布,是个很繁荣的地区。同时也是存在火灾隐患的重点地区。”近日,网友“琪琪Q”在《直通屏山》留言称,南台新苑沿街店面十几个消防栓形同虚设,消防状况令人担忧。

眼下天气干燥,正是火灾多发季节。网友反映的情况是否存在,记者前往南台新苑小区走访了解。

小区楼下商铺林立

消防栓大部分破损隐患大

记者来到小区发现,网友反映的商铺,主要集中在杏花园、梅花园、桂花园三栋楼,粗略统计,这三栋楼的一层约有100多家店铺,这些店铺前大概设置有30多个消防栓,除少数几个完好外,大部分已没有了玻璃门,水枪、水带、手轮等基本设备也都不见了。

“消防栓破损严重,几年来都这样,也没人管。万一着火了,也指望不上。” 梅花园一杂货店老板告诉记者。在他店门口的消防栓只剩一个空壳,配置物品全无,“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在杏花园一层南台农贸市场旁, 另一位店铺老板告诉记者:“消防栓有水,偶尔还会滴漏。”

随后,记者将相关情况反映给福州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南台新苑属于有物业小区,根据《福州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第11条规定、《福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自来水公司仅负责市政公共消防设备的维护,小区内部的消防设施用户方自行维护。该工作人员表示,将安排人前往查看。

23日上午,自来水公司黄姓工作人员回复记者,南台新苑片区位于桂花园门口的消防水泵被关了,导致商铺前消防栓没有水;杏花园一层的消防栓供水正常。该工作人员表示,消防泵站归物业管理。

小区物业管理缺位

街道曾投入几十万添置消防栓

记者走访了解到,不少店主曾向物业反映消防栓问题,但是没有任何回音。“物业公司每个月都有收物业费,但除了收钱什么都不管。”有店主抱怨道,“12月,因为自来水欠费,所有店铺都被停水了,消防栓肯定也没水。”

记者多次前往该小区物业服务站,均是大门紧锁。不少居民告诉记者,“只有上门收钱的时候能见到物业”。

上渡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石主任向记者介绍了相关情况。石主任告诉记者,消防栓供水情况,社区一个月抽查一次,12月初抽查时消防栓有水。对于消防设施破损严重的情况,石主任表示很无奈。她说,由于小区物业向商铺收不到物业费,因此没有对消防栓进行管理。2013年7月,街道投入几十万,配齐了杏花园附近商铺门前的消防栓,但没几天就遭到了破坏。

石主任表示,小区物业不管、街道没有那么多经费、后续维护难、商户偷用消防栓的水,这些都是消防设施维护的难题。此外,她表示,2014年街道将进一步完善南台农贸市场周边消防设施,“因需大量经费,街道需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有经费后才能办理”。

明确消防第一责任人

设备维护及时启用“住宅专项维修金”

记者从福建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官网查询得知,2009年底,福建省就出台了《福建省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办法》。《办法》规定,消防器具、消防栓、消防控制系统等可以“公共设施设备”,来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对此,石主任告诉记者,正常情况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启用需由物业去申请,但是房管局不承认目前管理小区的璋秀物业,因此,物业无法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她表示,可以由街道去申请,接下来他们将启动该项工作。

消防器材残缺、没有水、消防通道被堵等,以及物业、部门管理的乏力成了小区消防隐患的几大原因。石主任所说的“难题”,在很多社区都存在,尤其是老旧社区。

小区的消防难题能否破解?管理的现状能否改进?对此,福建省人大代表钟奶祥表示,“需要物业、政府部门、居民一起做好”,即政府部门应该尽监管责任,物业应该尽维护责任,居民应该配合物业管理。如何更好地监管,钟奶祥认为,“关键是形成制度,明确消防设施安全第一责任人”。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张铃枣认为,物业因各种原因无法管理到位的,开发商有责任去维护好消防安全。

评论:

缺的不是法规,而是执行

因消防设施问题,造成火灾没有得到及时控制的例子不胜枚举。远的有云南香格里拉大火,古城2/3建筑被烧毁,消防通道狭窄,救护设施简陋,给灭火造成了很大困难;近的有集美古龙明珠小区火灾,一个乒乓球着火烧了整个家,扑救时发现消防栓里没有一点水。

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真有那么难吗?《福建省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办法》已经明确了,小区消防设备的维护可以申请专项资金;对于个人破坏、挪用、擅自拆除消防设施等行为,我国《消防法》明确规定,“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由此可见,小区消防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缺的不是法规,而是执行。别总是等到发生火灾了,才来反省和追责。及时消除隐患,认真执行法规,需要部门、物业、居民的合力。(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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