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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意见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 新建小区须配养老服务设施

2014-01-30 06:5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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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实施意见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

养老设施 2020年覆盖所有社区

东南快报讯(记者刘云鹏通讯员张帆余新仁)我省将积极探索开展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业务,鼓励开发以子女担保或子女作为共同借款人的老年金融消费新模式。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提出多项举措继续加快养老服务建设。

根据目标,到2020年,我省养老服务设施将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乡镇和60%以上村。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5张以上。

新建小区要配建养老设施

今年起,各地在制定城市(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2014年起,我省将启动社区和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设施改造,推进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

鼓励社会力量按养老市场需求,建设满足不同需求的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设立满足中高端养老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社区。鼓励社会力量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民办养老院可享地价优惠

意见提出,挖掘现有用地潜力,将清理出来的批而未用土地或闲置土地优先安排用于养老服务项目建设。

其中,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依法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参照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用地政策,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同一宗养老服务机构用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用地者的,应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

探索政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养老服务机构。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实行优惠地价。在继续免征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及企业所得税(非营利性收入)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要免征建设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实施意见还提出,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我省将积极探索开展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业务,鼓励开发以子女担保或子女作为共同借款人的老年金融消费新模式。同时,探索开展社会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此外,我省将扶持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面向经济条件一般的老年群体提供养老服务,鼓励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面向经济条件好的老年群体提供中高端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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